治安保卫组织 建县后,锄奸科在交通要道的沿线一些村庄设哨站。1941年4月,各村设公安员。1948年,全县普遍建立村治安委员会。1951年,各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89年,全县有村治安保卫委员会978个。
户籍管理 1957年7月,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县公安局加强了对城镇、农村户籍的管理。1955年6月,始建立户口卡片。1956年,县直机关以食堂为单位建立公共户口登记簿,选配1人兼管。农村户口各区由文书管理,村由会计管理。1982年,户口管理全部归公安局负责,境内每户一个户口本,每村一套户口登记簿。1985年,对进城经商、做工、学艺等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办理临时户口。1987年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为16周岁以上公民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禁毒禁赌 1946年,县公安局对种植鸦片、吸毒、贩毒者,进行清理登记,没收毒品和吸毒用具一批,取缔大烟馆10家,教育处理吸毒者15人。1953年此弊根除。
建县后,公安部门发通告禁赌,号召各阶层人员,对聚赌者进行监督举报。1962-1963年,发现赌博124起,处理聚赌者1508人。1982年,公安机关抽调20余名干警两次赴苏村区,抓获赌徒100余名。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6月,公安局制定《关于管制四类分子法规》,对特务分子、反动道首、国民党反动军政警宪人员、地主富农分子等实行戴帽管制。全县有四类分子6316人。其中,地主分子2028人、富农分子2578人、坏分子1020人。1956年,在农村开展审评“四类分子”入社工作,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四类分子”,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由乡人民政府批准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表现不好的继续管制。管制期间,表现好的“四类分子”被摘掉了帽子。至1963年,被摘帽的有1586人。其中,地主分子212人、富农分子591人、坏分子69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经摘帽的“四类分子”,有很多又被造反派戴上了帽子。1979年,遵照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主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经群众评议,县政府批准,给绝大部分“四类分子”摘了帽。1984年,根据中央指示,全部给“四类分子”摘了帽。
危险物品管理 1951年初,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收缴、登记、封存。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公安部门为境内人员使用的2353支猎枪、65支气枪、15支体育用枪,发放了牌照。收缴私藏炸药681公斤,雷管130枚,导火索890米,子弹600发,手榴弹7枚,炸弹4枚,短枪29支,土枪25支,匕首23把。每年定期检查炸药库和烟花厂,严格掌握危险品的买卖、运输和使用。1983年以来,定期集训烟花、爆竹生产人员。1989年,全县有爆破员和危险物品管理技术骨干630名。
特种行业管理 196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公安局加强了对修理、旅店、印铸刻字、旧货收购等行业的管理。1964年,为全县77家旅店、12个印铸刻字摊、1个旧货收购点、28个修理点核发了营业许可证。1980年,特种行业由工商局负责管理,向公安局备案。1989年,境内有旅店54家,印铸刻字摊28个,旧货收购点28个。
自行车管理 1979年,公安局设专人对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建档立卡。1985年,马牧池、依汶、岸堤、双堠、青驼、张庄、砖埠、葛沟、杨家坡、湖头、孙祖、辛集、铜井派出所,各配自行车管理员1人。1989年,全县28个乡镇派出所均设自行车管理员,登记挂牌的自行车173923辆。1979-1989年,共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463件。
第三节 社会治安管理
治安保卫组织 建县后,锄奸科在交通要道的沿线一些村庄设哨站。1941年4月,各村设公安员。1948年,全县普遍建立村治安委员会。1951年,各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89年,全县有村治安保卫委员会978个。
户籍管理 1957年7月,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县公安局加强了对城镇、农村户籍的管理。1955年6月,始建立户口卡片。1956年,县直机关以食堂为单位建立公共户口登记簿,选配1人兼管。农村户口各区由文书管理,村由会计管理。1982年,户口管理全部归公安局负责,境内每户一个户口本,每村一套户口登记簿。1985年,对进城经商、做工、学艺等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办理临时户口。1987年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为16周岁以上公民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禁毒禁赌 1946年,县公安局对种植鸦片、吸毒、贩毒者,进行清理登记,没收毒品和吸毒用具一批,取缔大烟馆10家,教育处理吸毒者15人。1953年此弊根除。
建县后,公安部门发通告禁赌,号召各阶层人员,对聚赌者进行监督举报。1962-1963年,发现赌博124起,处理聚赌者1508人。1982年,公安机关抽调20余名干警两次赴苏村区,抓获赌徒100余名。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6月,公安局制定《关于管制四类分子法规》,对特务分子、反动道首、国民党反动军政警宪人员、地主富农分子等实行戴帽管制。全县有四类分子6316人。其中,地主分子2028人、富农分子2578人、坏分子1020人。1956年,在农村开展审评“四类分子”入社工作,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四类分子”,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由乡人民政府批准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表现不好的继续管制。管制期间,表现好的“四类分子”被摘掉了帽子。至1963年,被摘帽的有1586人。其中,地主分子212人、富农分子591人、坏分子69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已经摘帽的“四类分子”,有很多又被造反派戴上了帽子。1979年,遵照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主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经群众评议,县政府批准,给绝大部分“四类分子”摘了帽。1984年,根据中央指示,全部给“四类分子”摘了帽。
危险物品管理 1951年初,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收缴、登记、封存。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公安部门为境内人员使用的2353支猎枪、65支气枪、15支体育用枪,发放了牌照。收缴私藏炸药681公斤,雷管130枚,导火索890米,子弹600发,手榴弹7枚,炸弹4枚,短枪29支,土枪25支,匕首23把。每年定期检查炸药库和烟花厂,严格掌握危险品的买卖、运输和使用。1983年以来,定期集训烟花、爆竹生产人员。1989年,全县有爆破员和危险物品管理技术骨干630名。
特种行业管理 196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公安局加强了对修理、旅店、印铸刻字、旧货收购等行业的管理。1964年,为全县77家旅店、12个印铸刻字摊、1个旧货收购点、28个修理点核发了营业许可证。1980年,特种行业由工商局负责管理,向公安局备案。1989年,境内有旅店54家,印铸刻字摊28个,旧货收购点28个。
自行车管理 1979年,公安局设专人对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建档立卡。1985年,马牧池、依汶、岸堤、双堠、青驼、张庄、砖埠、葛沟、杨家坡、湖头、孙祖、辛集、铜井派出所,各配自行车管理员1人。1989年,全县28个乡镇派出所均设自行车管理员,登记挂牌的自行车173923辆。1979-1989年,共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4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