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政法信访工作

档案浏览器

检察院信访工作 人民来信来访是检察机关查处干部违法乱纪的主要线索。1952年“三反”运动中,县检察署和县政府在县城驻地设置意见箱5个,共收信件301件,其中有关贪污166件,官僚主义30件,命令主义13件,批评建议41件,泄露机密13件,县委、县政府组织查处268件。1953年,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斗争中,受理群众来信140件,重点查处了66件,属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11件,作刑事处理的7人,行政处分23人。1957年检察院分工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并建立受理、接待、登记、转办、催办等制度。1950~1958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048件,查处783件,复查案件438件,对判刑不当者均作改正。1961年8月,信访工作由自行侦察组兼管。至1966年,受理信访案件234件,自行查处54件,转办108件,依法处理8件。“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中断。1978年底,信访工作由办公室兼管,1980年成立信访科。至1985年,共受理信访1334件次,转办1172件,自行查办32件,依法处理5件。1988年8月20日,为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成立了“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并逐步建立完善举报案件的登记、摘报、审批、汇报、反馈、保密、转办、查处等九项制度。至1989年底,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165件,其中反映经济问题111件,法纪问题34件,经济赔偿10件,其他10件。
公安信访工作 建国后,公安信访由公安局秘书股兼管,由于制度不健全,统计数字难以查找。1979年4月,公安部在济南召开公安信访工作座谈会后,县公安局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需要复查的案件,采取“三找一议”(通过办公室信访接待找没有申诉书及上访申诉要求的,找没有复查结论的,找原始档案材料,然后根据材料重新审议)方法,复议历史老案172起,172人;给予平反纠正的140起,140人;维持原判的32起,32人。还为人民群众查找到失散多年的亲人5人。1984年11月,局内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设4名专职信访人员,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1985年,接待来信来访276件次,全部查处;其中刑事案件75起,治安案件57起,历史案件4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7起。1986年,县公安局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是年受理信访案件170起(其中政治案件116起,刑事案件54起)。平反138起(其中政治案件100起,刑事案件38起),维持原判32起。1987~1988年,接待来信来访240件次,其中刑事案件17起,治安案件45起,其他126起,转下级派出所办理的21起,均查处。1989年,接待来信来访67件次,其中局领导接待8人次,批阅来信52件,为群众排忧解难3起。通过信访渠道,发现犯罪案件线索23条,查获犯罪团伙4个,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6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4300余元。
法院信访工作 1952年,县人民法院开始建立处理人民来信和问事工作制度。1953年,受理来信135件,处理130件,其中多数属于群众控告区、乡、村干部工作作风及控告违法婚姻的信件。是年11月,县法院设人民接待室,有问事员1人负责接待工作,并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登记簿。至1958年底,共处理群众来信809件,接待群众来访215人次,多系检举反革命分子、控告干部办事不公、要求解决婚姻、土地宅基、打架斗殴等问题。1961~1965年,共接待人民来访131人次,处理人民来信377件,系土地、山林、宅基纠纷、财务不清、斗殴、偷盗、赌博、贪污、妨害他人婚姻家庭、奸污妇女等问题,均本着“多办少转”的原则作了处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院工作瘫痪。1973年6月县法院恢复接待室,至1983年5月,共接待人民来访645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558件,并积极为群众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1983年5月,建立信访办公室,配备3名工作人员。1985年6月,实行院长和各庭室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至1989年底,接待人民来访7789人次,处理人民来信9222件。其中院长接待273人次,批阅信件1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