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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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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构 1950年,县委、县政府各确定1名秘书兼管来信来访工作。1952年12月,县政府设人民接待室。翌年春,县委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委员会。1955年7月,县政府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小组,成员9人。1957年12月,县委成立处理人民来访委员会,成员17人。之后,各区委相继成立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小组,区委书记、区长分任正副组长。县直各单位均确定了兼职信访人员。至1958年底,全县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54人。1964年7月,县委、县人委同时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人员2~3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4月,县革委设落实政策办公室,1971年10月,更名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军代表1人,办事员4人。1975年12月,信访组撤销,成立县委办公室来信来访接待室。1978年改设信访科。1980年县革委设信访科,1982年3月,改称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1984年6月两科合并为县委信访科,编制12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3人,由县委、县政府共同领导。1985年4月,更名为沂南县信访办公室,各乡镇陆续配备专职信访助理员。1986年1月,改设沂南县信访局,编制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是年,各行政村建立信访民调小组,配备1~2名专职信调员。1989年11月,28处乡镇均设立信访办公室,为副乡级行政机构。年底,全县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60个(其中县直部门32个),村级信访民调小组997个。专职信访干部88名,兼职信访干部39名,村级专职信调员997名。
信访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信访内容以抗战锄奸、人民生活为主,信访量较少。1940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和群众的建议,初步开展了合理负担运动,博得了各界人士的拥护。1941年后,因遭受日本侵略军残酷“扫荡”,加之山东党政军领导机关多设在沂南,群众反映负担较重。为解决暂时困难,次年,县委和行署领导人民群众集中开展了大生产运动,促进了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解放战争时期,信访量略有增长,内容以支前、参战、医治战争创伤、救灾救荒、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方面为主。一般由生产救灾委员会、支前司令部和民政科进行处理。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加强了信访工作领导。1952年12月,县委发出《关于在中心任务下普遍检查处理人民来信工作的意见》。之后,县直各部门及区委、区公所相继建立了领导分管和登记、转办、催办、检查、报告等信访工作制度。1953年春,县政府规定每月初四、十九(农历)为“县长接待日”。并联合成立了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检察署、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的处理人民来信小组。1958年春,县委设县委书记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农历初四、十九)。1951年,在结束土改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反映阶级成份、干部违纪、检举反革命分子的信访较多。针对土改中被错斗的576户中农,有关部门及时落实了政策,其中改变成份,摘去地主、富农、汉奸帽子的539户,补偿东西的161户;处理干部违纪案件63起,逮捕反革命分子193人。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后,信访量明显上升。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59件次,涉及区、乡、村干部违法乱纪、贪污、包庇地主富农等问题的占40%以上,检举反革命分子及批评建议的50%以上。1953~1958年,县委、县政府(人委)受理来信来访14065件次,结案率为77.7%。其中反映干部强迫命令、官僚主义、贪污浪费及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的占22%;申请救济的占30%;检举反革命和地主、富农、坏分子的占9%;土地、财产、林木等纠纷占7%;申诉阶级成份和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占3%;要求优抚待遇的占5%;要求工作、工资福利的占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反映婚姻问题的信访也占了一定比例,1954~1955年占信访总数的6%。
1961年后,县委、县人委来信来访接待室经常组织联合办案。重要案件抽调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组成办案组,自带行李驻村查处。至1966年,先后派出专门办案组24次,处理案件1000余起。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后,群众来信来访大量增加。1964年,形成县信访史上第一次信访高潮,共受理信访4000余件次。年底,县委书记、县长每逢农历初四、十九亲自接访,最多时每天接待50人次。西坡子村(今湖头乡)错斗一户中农引起上访,县委副书记马承时、副县长黄家义接访后,一起到该村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作了纠正处理。各区、社领导均亲自接访、阅信。1961~1966年,县委、县人委共受理来信来访15667件次,结案率73.7%。信访内容:检举干部作风及历史问题、官僚主义、违法违纪、常年“四不清”的占24%;反映农村生活困难的占14%;有关政策问题和咨询的占21%;揭发坏人坏事占8%;对党纪、政纪处分和阶级成份划定不服占9%;要求工作、参军、调动和工资福利占4%;批评建议、民事纠纷、优抚等占20%。
“文化大革命”初期,信访机构瘫痪。1971年新的县委产生后,信访量有所上升。至1972年,受理信访2376件次,结案率82%。1972年4月,县委、县革委专门召开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翌年4月,县委转发县委办公室《关于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几项试行规定》。此后由于局势混乱,致使信访工作瘫痪。1975年形势有所好转,受理信访191件,其中,反映干部违法乱纪问题占28.8%;申诉阶级成份问题占26.7%;生活困难请求救助占16.2%;民事纠纷占10.5%;批评建议占7.3%;要求复工复职占5.7%。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信访工作面临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群众信访内容主要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方面的问题,出现了1979和1984年两次信访高潮。1978年8月,县委成立定案办公室,翌年春成立“五号办公室”,负责阶级成份立案的查处。1986年4月,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专门受理落实政策方面的信访问题。1977~1986年,共受理信访26719件次。其中,申诉阶级成份的占23%;历次政治运动和历史遗留问题占21%;经济林木政策的占17%;精减下放职工要求补助、复工的占15%;对党纪、政纪、法纪处理不服的占8%;其他占16%。结案率93.1%。期间,信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纠正错划右派149名,给309名受株连人员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手续;办理1964~1966年城户下乡人员户口农转非手续92户394人;落实侨务政策36人;改判、纠正历史上错判案件259件;复议落实“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1404件,退还67户抄家财物,折款7367.1元,补发153人工资23.2万元,清理个人档案4030卷;纠正、平反“双打”案件487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申诉案1145件;户口农转非837户、2772人;解决两地分居35人,有非所学10人;给405名精减退职人员、207名水利伤残民工办理了生活补助,累计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12903件,为15361名受错误处理的干部、党员群众进行平反纠正。摘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政治帽子的1807人,为3539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子女改变了成份。
1986年,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试行规定》、《关于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群众的暂行规定》,各级领导轮流接访、亲自阅信、亲自组织、查办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访量逐年下降。1987~1989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327件次,结案率98%。信访内容:揭发干部打击报复、贪污浪费、多吃多占、行贿受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占27%;土地、林木、果园、水利等承包纠纷占11%;宅基、房产等民事纠纷占19%;退休、退职、优抚、安置方面占9%;批评、建议、参政议政等占10%;政策咨询占8%;检举他人超计划生育占4%;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占2%,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工作安排、复工复职等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