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费县人民的拥军支前活动
解放战争期间,40万费县人民在县委的具体部署下,全力支援解放军,支援前线。从鲁南、莱芜、孟良崮、兖州、济南,直至淮海、渡江、解放宁、沪、杭等战役,费县人民在支前中都做出很大贡献。
(一)
“自己的大门自己守,自己的队伍自己当”,在3年多的时间里,费县人民积极参军参战,先后掀起了4次规模较大的参军运动。县大队、区中队等地方武装也几次整编升入主力部队。1946年秋季的动员参军运动,全县共有4086人入伍(含616名县区地方武装人员升级到主力部队)。成排成班参军的单位不断涌现,母送子、妻送夫、兄弟相争上战场的感人场面随处可见。白埠区一次参军456人,编成一个营带入主力部队;邱阳一个村参军22人;沾花庄全村400余人,一次参军18人。城关自由街高春河、高春海兄弟争着入伍,高春海的未婚妻王相琴登门伴郎报名;城关十里铺彭玉廷争当双军属,送两个儿子同时参军;诸满五村孙百迎、孙百富兄弟同时应征,带动全村12人加入解放军的行列。这些青年入伍后马上投入战斗,出现了刘家其、刘光荣、孙百迎、厉兴全等闻名全国的战斗英雄。共有1171名费县籍战士牺牲于解放战场。
(二)
在参军参战的同时,费县人民还担负起运送弹药、给养的艰巨任务。
1946年6月,蒙山县派出民工9000人,转运粮食及其它军需物资,保证了文祖、平度、安邱以及胶济线西段反击战等战役中解放军的物资供应。
鲁南战役打响之前,费县出动民工8万人,木轮车1000余辆,毛驴900余头,冒着严寒赶运军粮等物资。在新庄通车辋的大道上,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四五岁的少年,推的、抬的、挑的、背的,车载驴驮,不到一个月,就将50万公斤粮食及大批军需物资运到前线。白埠区区长林传志率5个区的民工运送药品,为了争取时间,带头破冰跳进北尹河,在齐腰深的冷水中往返两趟,带动全体民工渡河,如期完成任务。
鲁南战役结束后,费县迅即组织4万余人的抢运队伍,顶风冒雪,连夜将军粮转移到鲁中地区,保证了莱芜战役的军粮供应。
淮海战役期间,费县组织多种运输队共达58407人,出动小车2911辆,大牲畜2074头,向前线运粮130万公斤,运油盐7000公斤,鸡鸭肉蛋数万斤,其它军用物资一大宗。共用工日115万个。
(三)
根据战争的需要,费县还不断组织常备担架队、担运队、车子队随军服务,和子弟兵一起转战各地。
1946年6月,蒙山县派出担架189副,民兵1700人,随部队参加了文祖、平度、安丘诸战役。
1946年12月,费县组织民兵7100人,担架600副,随军转战33天,支援解放军取得了鲁南战役歼敌5万余人的辉煌胜利。
1947年2月莱芜战役打响后,费县组织常备担架800副,加上担运队、车子队共3000余人,蒙山县成立1500人的子弟兵团跟随华野四纵十二师服务。
1947年4月,费县常备民工、子弟兵团、联防队等7000余人随军参加了泰(安)蒙(阴)战役;5月参加了孟良崮战役;7月参加了费城战役。
1948年7月兖州战役和9月济南战役,费县又增派担架343副,小车353辆,挑夫2127人。
1948年11月,费县组织4080副担架参加了历时65天的淮海战役。
1949年2月~10月,在渡江战役,解放宁、沪、杭等战役中,费县派出1000人的民工营随军转战江南,直至上海解放。
在历次战役期间,民工们顶严寒,冒酷暑,不怕艰危,经常挑着七八十斤的担子,或抬着伤病员赶路,一昼夜急行军50多公里。鞋子磨破了,就赤着脚在泥泞中跋涉,肩膀压得又红又肿,脚板打了血泡也全然不顾。有时一夜要趟水过四五道河,经常露天宿营。他们冒着敌人密集的炮火把弹药、食品运往前沿阵地,或把伤员从火线上抢救下来。为了使伤员及时得到治疗,常常几昼夜不能休息,抽空还要给伤员喂饭上药。每逢下雨下雪,宁肯自己挨淋受冻,也把蓑衣、狗皮盖到伤员身上。有的甚至用自己的碗、瓢、席帽给伤员接大、小便。每逢敌机轰炸,就趴在伤员身上保护。民工的模范行动多次受到部队首长的褒扬嘉奖。出现了崮口模范担架营、城关模范担运营、梁邱模范担架连等大批英雄集体和闻光祥、宁克勤、高春河、王奎行等模范个人。
(四)
留在家中的妇女、老人、儿童担负着筹集给养、加工军粮和招待过往部队、民工的繁重任务。
当北上莱芜的解放军战士饿着肚子赶路时,费县人民日夜加工煎饼10万公斤予以支援;诸满区同庄一个村捐献柴草61万公斤支援孟良崮战役;淮海战役之前半个月,全县就加工米面160多万公斤,最多时每天加工20多万公斤。不足500人的沾花庄,一昼夜就将4000公斤谷子碾成米,再烙成煎饼及时供应部队,石河村9~15岁的儿童30人组成运粮队,从尚庄到石河一天运粮1750公斤。淮海战役期间,全县做军鞋、军袜12.5万双。沾花庄97名妇女10昼夜做鞋400双;东埠子村骆振英母女俩3天做鞋袜6双,以数多质优受到检验组的赞扬。
为保证参加淮海战役的部队、民工迅速南下,费县组织10万余人架桥铺路,半个月内抢修公路、大路323公里,架大小桥梁226座,设路标66处。派向导和护路员2136人;协助部队架设军用电线6万米,捐献电线杆2400棵。
为安排过境部队和民工的食宿,费县在城关、新庄、梁邱、高桥等处设民站11处(后改为5处),茶站7处。新庄民站为中心站,由27个自然村组成,270名服务员大部分是妇女和老人。每天除扫房、搭铺、烧水、做饭外,还要连夜给战士、民工缝补浆洗衣服,并用火烤干。在淮海战役前20天时间内,费县的民站、茶站共接待解放军3个纵队和30万民工、民兵过境。新庄兵站接待最多一夜达2万人。各站共加工熟食26.5万公斤,烧水5万锅,洗补衣服、鞋袜2.3万件(双),接待总用工5万个。
从1946年6月到1949年10月,费县共送9700名优秀子弟参军,选派900多名干部、民兵支援江南新解放区开辟工作。共征收粮食1567万公斤,油料700万公斤,加工转运米面、熟食320多万公斤,做军鞋、军袜35万双,做各种慰问袋、刺绣手巾等6万多件。运油、盐14500余公斤,肉、鸡、鸭、小菜等数万公斤。仅男劳力用工就达365万个。
土地改革
本县土地改革先后进行过3次,1946年开始,1951年结束。1946年下半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下达后,费县(包括1952年划入的原蒙山县东五区)开始土地改革。至1947年春,土地改革告一段落。共没收地主土地19503亩,牛驴324头,羊307只,房屋1069间,粮食64.2万公斤,北海币1714.4万元。全县有21198户雇贫农分得了斗争果实。
1947年春,不法地主和还乡团乘国民党军队进攻之机,疯狂反攻倒算。7月,费县第二次解放。同年冬季,开展了土地复查,同时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划阶级、定成分。全县有337个村庄成立了雇贫农小组,“扫地出门”处理地主254户、富农108户,没收地主、富农土地22040亩,房屋117间,粮食264769公斤,耕牛263头,驴163头,猪210头,羊163只,北海币37.1万元,银元1955枚,布匹10833.3米。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实施。11月3日,中共临沂地委批准成立费县土改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宋鲁峰、农委主任项思忠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县委和各分区委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土改补课和结束土改工作,至1951年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21747亩,山林5185亩,房屋7926间,耕牛255头,驴82头,大、小车96辆,农具1250件,粮食159674.5公斤。全县共有雇贫农20987户、127954人分得了斗争果实,占总人口的32%。其中,10543户、47349人分得土地、山林26932亩;有1902户、7111人分得房屋7926间;有2135户、9567人分得耕畜、车辆和农具;有6407户、26427人分得粮食;有37500人分得了钱和衣物。
土地改革结束后,全县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统计:地主1977户、人口9295人,占总人口的2.27%,占有土地1561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7%,人均占有1.68亩;富农1162户、人口6152人,占总人口的1.48%,占有土地1915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6%,人均占有3.128亩;雇农和贫农共60555户、244855人,占总人口的59.75%,占有土地67163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56%,人均占有土地2.734亩;中农34453户、148571人,占总人口的36.24%,土地52237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2.43%,人均占有3.516亩;小土地出租者117户、667人,占总人口的0.09%,土地1307亩,占总面积的0.11%,人均占有3.561亩;其他651人,占总人口的0.18%,土地914亩,占总面积的0.07%,人均占有1.404亩。
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年10月10日党中央《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指示下达后,县委、县政府首先在全县进行了两个月的宣传发动工作,先后召开各级各系统代表会、宣传员会,举办训练班,通过各系统形式宣传镇反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的罪恶,责令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
1951年1~2月,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逮捕的对象是:倒算土地、房屋、牲畜等已成事实者;自外地逃回隐蔽而有血债者;图谋杀人、放火、投毒、爆炸等查有实据者;正在进行或图谋进行特务间谍活动而证据确凿者;正在进行或图谋暴动者;手持武器进行抢劫的匪徒和在剿匪中分散逃匿的散匪;被各级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通缉在案的反革命分子;越狱潜逃的罪犯等。逮捕的程序是:根据群众检举揭发排队摸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委,县委研究复核,然后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力量实施逮捕,捕后先送区,集中解送到县。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后,费县的镇反运动达到高潮。
3~4月,结合春季生产,以剿灭蒙山土匪为主,同时零星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4~5月,重点是取缔会道门,从城关试点,逐步在全县铺开,对圣贤道、一贯道等一次取缔,逮捕了一批会道门头子。
到5月底,共剿灭土匪4股,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1239人,投案自首292人,登记排长以上伪顽军官351人、会道门头子188人,退道道众近4000人。公安机关逮捕反革命分子333人,其中匪首17人,反动地主224人,会道门头子22人,国民党特务组长1人,其他反革命分子69人,经审判处决67人。
6月份以后,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先逮捕后整材料等不符合政策的做法,上级及时调整了部署,提出了收缩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反革命分子,以六区作试点取得经验,然后以清理积案为主,严格批捕手续和审批程序,至11月底,在27个乡召开宣判会9次、公审会11次、公审罪犯61人,全县有20万人参加诉苦。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
“三反”、“五反”运动
费县“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始于1952年1月,6月结束。其间共分四个阶段进行:(1)学习文件,领会精神;(2)个人检查交代;(3)打“老虎”(贪污千元以上者称“老虎”);(4)追赃定案。
全县干部及勤杂人员参加运动的701人,其中县委、县政府参加“洗手洗澡”的402人,有贪污行为的187人。经过核实,贪污千万元(旧人民币)以上的5人,合计贪污3.32亿元。追回赃款共计1.24亿元。薛庄区粮库霉烂公粮10.5万公斤。全县行政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企业运输管理费等总共浪费2.78亿元。贪污百万元以上的26人,受刑事处分的4人,受行政处分的7人。
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营业额逐渐扩大,盈利增多,有些在解放初期停业的老工商户在新形势的鼓舞下又申请开业。但其中部分工商户有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偷漏税款、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非法活动,给国家建设及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本县遵照上级部署,抽调工商科、税务科、银行、县供销社等部门干部组成“五反领导小组”,开展“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帮助私营工商业户充分认识“五毒”的危害,动员他们坦白交代并检举揭发。对大多数老实坦白交代问题的户,只要能补缴所漏税款,则不给予处罚,对偷漏税款数额大又不坦白交代、不愿补缴者则从严惩罚。
统购统销
建国初期,投机粮商控制粮食市场。粮价混乱,粮食紧缺。
1953年11月,国家根据粮食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费县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规定,依靠各级党组织,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购统销的意义,并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农村,用逐级下达数目、民主评议的方法,对农村余粮户进行统一收购。费县当年统购任务为1250万公斤,由于粮商造谣破坏,引起群众思想混乱,许多余粮户藏粮、卖粮,结果只完成636.5万公斤。1954年统购任务为1750万公斤。由于对全县农村粮食产销心中无数,对余粮户和缺粮户界限不清,导致该多购的没购足,该少购的购过了头,县委、县政府总结经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部分缺粮户实行粮食供应。1954年冬,全县对30120户、140063人实行粮食供应,占全县总户数的30.75%,占全县总人口的33%。共供粮4768950公斤,户均158.3公斤,人均34.2公斤,满足了缺粮户的需要。
1955年8月,国家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之后,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规定,摸清了全年全县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3类情况,核准了全县粮食产、需情况;只购余粮,不购过头粮,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年统购任务为1450万公斤,实际完成1805万公斤。
统购统销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避免了粮食交易中的倒买倒卖、囤积居奇等弊病,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1985年4月1日,全县实行粮食合同定购政策,统购统销结束。
农业合作化
1945年春,本县高桥区(今石井乡)板桥村、崮口区核桃湾村开始组织变工互助组。战争时期,变工组多为临时性、季节性的农事互助组织,很不巩固,曾有“春组织、秋跨台、明年春天再另来”的俗语。其形式是几家几户组织起来,“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工换工,农具互相使用。1949年底,全县有变工组5849个,加入互助组的有12万多农民;1952年发展到7971个,20多万人。部分临时性互助组向长年性互助组发展,有的农副业结合,并购置部分农具和牲畜等少量公有财产。
1952年春,中共费县县委派工作组在十区殷庄村(今属朱田乡),帮助王开友和王朋九两个互助组合并试办起第一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共17户、84人,王开友任社长。80%的土地入股,共110亩;耕畜、农具作价入社,集体使用,由社委会统一领导、统一经营;按土四劳六比例分配,当年粮食增产7%。1953年,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处:即十区殷庄、五区石湾沟(今属石井乡)、十一区姚河庄(今属上冶镇)、十三区南东洲(今属城北乡),共计83户、419人。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72处,共计1392户、6333人。从1955年8月至1956年秋,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8个月的时间,农业合作社发展到978处,入社农户95697户,占农户的90.62%;入社人口426014人,占农业人口的91.62%。1956年秋、冬进行了整社、扩社、并社、升社,高级社占总社数的85%,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7年春,本县有的地方出现退社、分社现象。同年全县农业社为809处,入社农户100712户,占总农户的91.72%;入社人口444250人,占农业人口的93.96%。其中高级社795处,占98.27%。至此,全县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及耕畜、大型农具由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春,有部分小型农业社合并为大社。至6月,全县农业社总数为736处,入社农户106169户,占总农户的97.7%;入社人口为483165人,占总人口的99.48%。
肃反运动
1955年2月15日,本县成立肃清反革命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荆守胜、李宗澜、陈淑伦、李子平、肖德均五人。
费县肃反运动于1956年2月开始,先后在县、区、乡党政机关和文教卫生、厂矿企业进行,至1959年3月结束。整个运动共分四期:第一期,县机关干部职工、小学高级教员1026人参加,1956年2月开始,12月结束;第二期,区机关、区供销社等部门干部职工1778人参加,1957年2月开始,10月结束;第三期,小学初级教师、乡干部及信贷社、联合诊所、碗窑煤矿、手工业社、剧团等单位干部职工2322人参加,1957年11月开始,1958年10月结束;第四期,新建、扩建的厂矿职工11853人参加,1958年10月开始,1959年3月结束。
运动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分批调县城集训和就地集训的方法。集训之前,均集中力量摸底排队,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占有材料、作好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的基础上,再开展运动。重点进行共产主义前景、国际国内形势和肃清反革命的意义、政策界限等方面的教育。为正确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每期集训结束后,均进行严肃细致的复查工作,运动结束后,又按中共中央有关肃反审干七条标准,进行全面的查错补漏工作。力争做到:既不错肃一个好人,也不漏掉一个坏人。
经过肃反运动,县内基本上肃清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全县先后共确定调查对象为476人,占干部人数的2.8%,从中列为肃反清查对象204人,占干部人数的1.2%;总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89人,占干部人数的1.1%,其中,特务分子17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8人,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93人,汉奸5人,会道门头子7人,敌对阶级中反革命分子8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7人,叛变分子7人。同时,在肃反运动中基本上查清了2742人的一般性政治历史问题,占全县干部人数的16.04%。
肃反运动纯洁了本县革命队伍,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据1954年统计,本县有个体手工业者2590人。1955年春,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第四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精神,首先在城关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由鲁东车行和宏大车行组成城关镇车行生产组。到年底,县城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8处,258人,占全县个体手工业者的10%。12月,本县根据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制定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于12月19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遵照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员、有利于专业化的原则,贯彻自愿互利政策,从易于管理、便于统一核算、统一生产着眼,从行业性质、区域、技术条件与原来的产销关系着手确定集中与分散的问题。至1956年1月,全县共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49个,1089人,主要分布于梁邱、城关、上冶、薛庄、朱田、方城、马庄等主要集镇。其中修理业27个、467人;制造业16个、451人;服务业6个、171人。这些社(组)统一计算盈亏,实行小组、集体计件工资制度。30人以下的社(组)占总社(组)数的91.7%。至1956年4月,全县私营手工业者绝大部分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5月,费县成立工商业普查办公室,着手进行工商业普查。先在城关镇试点,然后全面铺开,从而查清了全县私营工商业的资本额、营业额、利润及从业人数。在普查的基础上,1956年1月成立费县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全县开始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
在工作中,首先派驻工作组,并吸收店员、学徒参加,清理商户财产,依据上级政策评定阶级成分。然后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将大商户的商品折价入股,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经营形式实行经销、代销,直至公私合营。对小商小贩主要是组织联营,发展合作组织。从经营批发业务的36人中,吸收7人为国营供销社职工,其余组织到联营商店内。从事棉布、百货、杂货、肉食、酱菜、文具等9个行业的1493户,或组织联营,或组成代销店、经销店,或转到农业。面食业808户,转为农业206户、旅店业133户,全县成立15个饭店兼旅馆,安排面食业和旅店业主参加。全县组织12个牲畜交易所,由工商管理所控制牲畜交易。
1956年7月,全县基本完成了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整风反右
1957年7月,本县根据4月27日中央发布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进行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干部向党提批评建议。在整风过程中,从全国角度讲,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进攻,对这种进攻进行坚决的反击,以稳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全正确的。根据党中央的部署,本县遂即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是由于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伤害了部分同志。全县有92名机关、团体干部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右派分子,其中9名区委书记和副书记、区长和副区长被划为右派分子,县财粮贸办公室从主任到办事员共5名人员全部被划为右派分子。
1958年1月,全县中、小学教师在县城集合整风反右,有82名教师被定为右派分子。
全县共划174名右派分子,其中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3名,保留公职劳动教养的5名;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的6名,撤销职务另行分配的15名;撤销职务每月发生活费18元送农村监督劳动改造的30名;开除公职的2名;按反革命、坏分子处理的7名。另有犯严重错误、尚不够右派标准,但必须开除党籍、团籍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另行分配工作的20名;按反革命分子法办的21名。
经过劳动改造,1959~1961年分3批给115名右派分子摘掉右派帽子;1965年甄别30名。
1978年12月4日,费县县委成立了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领导小组,对所划右派分子进行复查,174人全属错划,宣布甄别改正。171人重新安排了适当的工作。24名党员恢复了党籍,3名预备党员恢复了预备党员资格。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下旬,《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颁发之后,费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8月30日,城关人民公社首先成立,全镇25处高级农业社(包括98个村)全部并为一处人民公社。当天召开了3000多人的庆祝大会。马庄人民公社同日成立,列为第二。9月,高级农业社全部并成人民公社,全县共26个乡,一乡一社,共26处,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年底,26处人民公社又合并成16处,辖795个生产大队、2847个生产队、109505户、473668人,男女劳动力189210人。
人民公社初期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公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一大二公”,贫富拉平,实行供给制,大办食堂,导致许多混乱。1959年春,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实行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1960年11月,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仍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开始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进行整风整社,下半年改为生产队(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
大炼钢铁运动
1958年9月,中央提出了全国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的口号,号召全国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挂帅,采取大搞群众运动、各行各业支援、土洋结合、小土炉、小高炉遍地开花的办法,掀起全民大炼钢铁运动。
费县于9月10日成立大炼钢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行各业全力以赴,按照军事建制,组成18个营,每营下设3个连。在大探沂、南石沟建立钢铁工地,每个营建3~5个小土炉。为了生产钢铁,建起煤矿、炼焦、耐火材料、机械修理、矿山开发等10多个厂矿,同时投产。除老幼病残外,全民上阵,连小学也停课淘铁砂。参加炼铁的农民、机关干部吃住在工地。1959年春,中央水利电力部、山东水利厅和费县联合建立“费县探沂联合钢铁厂”,至年底,全县共炼出钢铁716吨。
在大炼钢铁运动中,全县共平调土地10049亩、房屋1060间、树木322594株(烧木炭用)、各种农机具1662270件、木床5235张、车子12690辆、铁锅96613口,鏊子59777盘(将铁锅、鏊子砸碎作炼铁引子),水库移民建房款158万元,工日36.65万个。
“反右倾”运动
1959年9月18日,费县县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召开了常委会议,作出了在全县开展“反右倾”运动的决定,并在21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作了传达。接着,向各行各业各部门派出工作组,帮助组织学习会、辩论会、批判会。围绕着对所谓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性质的认识,结合自己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的态度,检查对比,开展“反右倾”运动。
在“反右倾”运动中,县委组织了8500人的宣传队伍,利用有线广播、报刊、黑板报、大字报、喊话筒,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在县城组织了城关居民、工人、县直机关干部和各公社在县参加小麦技术会议的干部共1500人上街游行示威;在农村,以公社、大队等中小型的集会宣誓活动为主,对非议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的所谓“右倾”言论进行辩论、批判。一大批基层干部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全县在“反右倾”中共处理935人,其中农村843人,脱产干部92人。之后,对在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干部陆续予以甄别纠正。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根据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1963年1月21日~3月22日,全县由点到面、由党内到党外、由干部到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县应受教育的30.4万人,已受教育的25.8万人,占应受教育人数的85%;1367名脱产干部中,初步暴露问题的有462人。全县有125个大队、420个生产队着手清理财务,占全县生产队数的11%。
1964年1月12日~3月20日(春节间断10天),全县有步骤、有领导地开展群众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895个大队普遍传达了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以清工分、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为主帮助干部“洗手洗澡”,以解决干部经济上的“四不清”问题。通过发动群众,对所有干部从阶级观点、经济手段等方面进行一次“过滤”。全县已进行“洗手洗澡”的大队、小队干部有12605名,占干部总数的85%;贪污多占粮食13.31万公斤,款25.74万元。干部“洗手洗澡”与实际退赔相结合,当场退赔的干部有4380人,占该退赔干部的54.2%,退赔粮食3.42万公斤,款3.9万元。
1965年1月11日~31日,全县普遍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贯彻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以解决干部“四不清”为重点的方针,和放手发动群众,采取群众、工作队、干部三结合的方法,并把“四清”规定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解决干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清查结果:全县1572名脱产干部,有1117人程度不同地存在经济上四不清问题,贪污多占粮食2928公斤,现金7048元,实物折款1270元;4778名大队干部中,四不清的有2970人,占大队干部总数的62%,贪污多占粮食19519.5公斤、现金31081元、实物折款10671元;生产队干部15937人,四不清的干部有11216人,占生产队干部数的70%,贪污多占粮食32256公斤、现金40417元、实物折款12355元。
费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持续到“文化大革命”初期。它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把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简单地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打击。
“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6年5月,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后,“文化大革命”开始波及费县。当时,第六中学的部分师生就教育方向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辩论,引起了轩然大波。6月12日,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了六中的问题。依据中央的布置,县委于16日成立了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决定向学校派出工作组。自6月20日起,全县的学校陆续停课,几天之内,大字报贴满校园,内容主要是批判17年(1949~1966)所谓封、资、修的教育路线,矛头指向学校领导和教师。抓“黑帮分子”,搞人人过关,对揪出来的所谓“黑帮分子”进行残酷地批判斗争,同时株连到部分学生。8月,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27日,县委成立文化革命办公室,工作组撤出学校,各校成立文化革命筹备委员会,学生开始冲出校门破四旧(旧风俗、旧习惯、旧思想、旧文化),拆庙宇,砸石碑、平坟头、剪辫子、烧字画、砸招牌,商店、街道重新命名。
年底,部分教师、机关职工和绝大多数中学生外出串连,外地学生也到费县煽风点火,大街上开始出现“炮轰费县县委”的大标语。从县城到农村,从学校到机关、厂矿,到处响起“造反有理”的口号,到处批判“刘邓路线”。群众“造反”组织纷纷出现,造反派开始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他们实行戴高帽子、挂黑牌子、站高桌子、“别烧鸡”、游街示众。
1967年1月25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本县38个造反组织联合成立了“费县革命造反联合总站”,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此后,从上到下,各系统、各行业也相继由造反派夺权,各级政府机关被摧垮,党组织瘫痪,党员被迫停止了组织生活。
3月20日,支左部队介入费县的“文化大革命”,成立了有造反派、老干部、武装部代表参加的革命委员会,县直各单位,各区、公社、大队也相继成立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
1967年4月,反“二月逆流”波及费县。“费县革命造反联合总站”内部对“逆流来自哪里”和“费县革命委员会执行了什么路线”等问题产生了分歧;继而大辩论在全社会展开。造反组织再次急剧增加,它们各立山头,成立“司令部”、“兵团”、“联络站”。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被搅乱,革命委员会陷入瘫痪状态。全县分为势不两立的两派,一派为“沂蒙山红卫兵革命造反联络站”等“十大组织”,持支持革命委员会态度(以下简称“支派”);一派为“东方红造反兵团”等“四大组织联合司令部”(简称“四大联司”),持踢开革命委员会态度(以下称“踢派”)。
6月29日~30日,“踢派”在武装部门前静坐绝食。从此,两派的矛盾更加尖锐。7月,费县革命委员会为“四大联司”取代。从8月份起,全县揪斗“十小乌合坏头头”、“保皇干将”、“三代黑老保”成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被结合进“革命委员会”的干部,遭到了更残酷的批斗。全县先后被游街示众者1739人,揪斗3232人。
1968年3月15日,以“四大联司”为主,由武装部有关领导成员和部分干部参加,又成立了费县革命委员会,全县纷纷效仿,自上而下完成了权力更替。
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开始后,县革命委员会派军、工、农“三结合”宣传队进驻学校、机关。4月份,县、区两级先后成立“文攻武卫指挥部”(后改为群众专政指挥部),撇开政法机关,私设公堂、监狱。一方面对已经揪出来的“阶级敌人”施行残无人道的“专政”;另一方面大肆搜捕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头头和“有问题的人”,先后抓捕715人;在审讯中,施用10几种酷刑,大搞逼、供、信,造成部分无辜群众自杀,不少家庭惨遭破坏,一大批人受到株连。自8月份起,临沂开始围剿“马陵山游击队”,费县积极参加。8月25日~27日,出动3000人到册山;11月16日出动3700人到临沂;12月10日调集武装民兵到郯城、临沭。一次次兴师动众参与武斗,流血事件不断发生,不仅进一步激化了两派之间的矛盾,而且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特别严重的是,非法动用国家的枪支弹药和粮食,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1968年底至1969年初,费县又开展“反复旧”运动,斗争矛头指向结合进各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干部,自上而下抓“复旧的代表人物”、“漏网走资派”,把一大批革命干部甚至一般工作人员列入“黑班底”,从革命委员会中清洗出去。
1969年5月以后,王效禹倒台,处于受压地位的费县“支派”占领县城,组织武装宣传队下乡宣传中央“五·二五”批示及“十条措施”。“踢派”撤出县城,到各公社组织武装,双方荷枪实弹,不断发生摩擦、械斗。
1969年9月24日,费县革命委员会给“费县十大组织”平反。自11月起各级革命委员会补台,“十大组织”的代表进入革命委员会,原县委书记李福崇补任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1月13日,建立中共费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武装部长张兴山任组长。
1970年4月,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全县中小学教师集合到县城参加运动,有296人被列为斗争对象。
1971年5月底,中共费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县委会,李福崇当选为县委书记。在进一步清算王效禹罪行的基础上,一大批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各公社党代会陆续召开。秋季,县委召开会议,揭发批判林彪集团的罪行,费县的形势逐步稳定,生产也出现了转机。但受“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费县仍处于派性斗争之中。
1973年底,开展反“右倾回潮”运动,全县大肆宣扬“白卷英雄”张铁生,升学靠推荐,考试制度被取消,刚刚恢复起来的教学秩序又被搅乱。
1974年,开展“批林批孔”运动,费县原各派造反组织又拉起山头,派性斗争再次掀起高潮。
1975年,县委贯彻了中央“关于理论问题、关于安定团结问题、关于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问题”的三项指示,此后,根据中央[1975]13号文件精神,批判资产阶级派性,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软、懒、散”的问题,形势有了明显好转。
1976年春,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使费县再次陷入动乱之中。
1976年10月6日,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县委立即领导干部群众深入彻底批判“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认真查清了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平掉了山头,结束了派性斗争,对犯错误的人进行了适当处理。
自1978年8月份开始,全县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把强加给干部、群众身上的诬蔑不实之词和所谓罪行予以推翻,对含冤而死者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受株连的亲属也得到合理的安置。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79)4号文件过程中,本县竹园公社石岗岭大队、朱田公社小西场生产队率先实行了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0年9月底,中共中央颁发了(1980)75号文件,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本县各生产大队、生产队迅速推开。据1981年1月统计,全县共有1011个生产大队、4735个生产队,其中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有372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8.6%。石井公社的木场大队、东张庄大队、鸭汪大队,探沂公社的郭家庄等大队的16个生产队,首先实行了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责任制。在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生产方面,实行专业分工,专业承包到组、到户、到劳的有573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56%。
1981年3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行意见》;7月中旬,组织有关负责人到五莲县、莒县参观学习。9月初,召开了全县四级干部大会,总结经验教训。1982年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县、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五级干部大会,介绍了1981年各种生产责任制搞得好的典型116个。根据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若干办法》和《搞好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会后,又在马庄公社召开了林木确权现场会。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清除了极左思想的影响,澄清了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等糊涂认识,加快了全县稳定完善生产责任制的步伐。据2月中旬统计,全县1013个大队、5390个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有5230个,占总队数的97%,其中包产到户的348个,包干到户的4637个。大队级林牧副渔各业落实责任制的有873个。
1983年2月22日~26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精神,召开了四级干部大会。会议期间制定了关于放宽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十个允许”:①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经营农业、林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②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办林场、果园和良种站、配种站、繁殖场;③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筹资办小水利、小水电及仓库等农业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④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承包水库、水塘、荒山、荒坡、荒滩和闲场;⑤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购置拖拉机、汽车,办机耕站,经营社会运输;⑥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开店办厂,从事农副产品加工;⑦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自行销售和贩运完成交售任务后许可上市的农副产品;⑧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能手请零工、找帮工、带徒弟;⑨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兴办学校、药房、医院等教育、卫生事业;⑩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办剧团、文化站、幼儿园等社会福利事业。这次会议重点解决了部分干部在推行大包干责任制中存在的怕乱、怕顶牛、怕放任自流等以及部分社员实行了大包干后怕变、怕露富的问题。会后,举办了学习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训练班,共培训6000人。4月,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达99.6%;从种植业开始转向林、牧、副、渔各业的单位,全县已达97%;并且从单一形式,向多层次多形式的“两户”(重点户、专业户)“一联”(联合体)发展。全县“两户”发展到35700户,占总农户的20.9%。
1984年春,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在方城公社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和土地定级作价发证到户试点,后在全县普遍推行,3月底结束,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延长到2000年。同时,组织了集体经济雄厚、社员生活水平高、实行定额计酬的三南尹、同乐庄等大队外出参观学习,使其进一步解放了思想,于6月份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至此,全县1027个大队、539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7月开始,在全县推行和完善了林果、“五荒”联户承包责任制,到10月底,全县已有929个大队完成,占大队总数的90.5%。
198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1985)1号文件。县委、县政府于2月中旬召开了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制定了以放促活、振兴经济的规定,建立健全对土地投资补偿办法和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林、牧、副、渔各业承包责任制。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1986)1号文件精神,对土地承包责任制采取保证稳定、逐步完善提高。对多数群众要求调整土地的,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进行调整。林果、“五荒”承包期不得少于30年,允许继承、转让。
1987年3月中旬,根据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精神,在薛庄镇总结了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的经验。在新桥乡搞了依法依理完善果园承包责任制试点,然后在全县普遍推行。1988年,全县集体果园1736个、98467亩,对过去的承包合同全部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共签订新合同4105份,上缴承包费由原来的289.1万元增加到657.6万元。同年,县委、县政府还制定下发了《费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费县农业承包费管理试行办法》、《费县村级服务站暂行规定》、《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意见》;先在薛庄镇搞了完善、补办土地承包合同、实行土地有偿承包试点,后在全县普遍推行。年底统计,全县实行上述办法的行政村有936个。
大事记述略(二)
解放战争时期费县人民的拥军支前活动
解放战争期间,40万费县人民在县委的具体部署下,全力支援解放军,支援前线。从鲁南、莱芜、孟良崮、兖州、济南,直至淮海、渡江、解放宁、沪、杭等战役,费县人民在支前中都做出很大贡献。
(一)
“自己的大门自己守,自己的队伍自己当”,在3年多的时间里,费县人民积极参军参战,先后掀起了4次规模较大的参军运动。县大队、区中队等地方武装也几次整编升入主力部队。1946年秋季的动员参军运动,全县共有4086人入伍(含616名县区地方武装人员升级到主力部队)。成排成班参军的单位不断涌现,母送子、妻送夫、兄弟相争上战场的感人场面随处可见。白埠区一次参军456人,编成一个营带入主力部队;邱阳一个村参军22人;沾花庄全村400余人,一次参军18人。城关自由街高春河、高春海兄弟争着入伍,高春海的未婚妻王相琴登门伴郎报名;城关十里铺彭玉廷争当双军属,送两个儿子同时参军;诸满五村孙百迎、孙百富兄弟同时应征,带动全村12人加入解放军的行列。这些青年入伍后马上投入战斗,出现了刘家其、刘光荣、孙百迎、厉兴全等闻名全国的战斗英雄。共有1171名费县籍战士牺牲于解放战场。
(二)
在参军参战的同时,费县人民还担负起运送弹药、给养的艰巨任务。
1946年6月,蒙山县派出民工9000人,转运粮食及其它军需物资,保证了文祖、平度、安邱以及胶济线西段反击战等战役中解放军的物资供应。
鲁南战役打响之前,费县出动民工8万人,木轮车1000余辆,毛驴900余头,冒着严寒赶运军粮等物资。在新庄通车辋的大道上,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四五岁的少年,推的、抬的、挑的、背的,车载驴驮,不到一个月,就将50万公斤粮食及大批军需物资运到前线。白埠区区长林传志率5个区的民工运送药品,为了争取时间,带头破冰跳进北尹河,在齐腰深的冷水中往返两趟,带动全体民工渡河,如期完成任务。
鲁南战役结束后,费县迅即组织4万余人的抢运队伍,顶风冒雪,连夜将军粮转移到鲁中地区,保证了莱芜战役的军粮供应。
淮海战役期间,费县组织多种运输队共达58407人,出动小车2911辆,大牲畜2074头,向前线运粮130万公斤,运油盐7000公斤,鸡鸭肉蛋数万斤,其它军用物资一大宗。共用工日115万个。
(三)
根据战争的需要,费县还不断组织常备担架队、担运队、车子队随军服务,和子弟兵一起转战各地。
1946年6月,蒙山县派出担架189副,民兵1700人,随部队参加了文祖、平度、安丘诸战役。
1946年12月,费县组织民兵7100人,担架600副,随军转战33天,支援解放军取得了鲁南战役歼敌5万余人的辉煌胜利。
1947年2月莱芜战役打响后,费县组织常备担架800副,加上担运队、车子队共3000余人,蒙山县成立1500人的子弟兵团跟随华野四纵十二师服务。
1947年4月,费县常备民工、子弟兵团、联防队等7000余人随军参加了泰(安)蒙(阴)战役;5月参加了孟良崮战役;7月参加了费城战役。
1948年7月兖州战役和9月济南战役,费县又增派担架343副,小车353辆,挑夫2127人。
1948年11月,费县组织4080副担架参加了历时65天的淮海战役。
1949年2月~10月,在渡江战役,解放宁、沪、杭等战役中,费县派出1000人的民工营随军转战江南,直至上海解放。
在历次战役期间,民工们顶严寒,冒酷暑,不怕艰危,经常挑着七八十斤的担子,或抬着伤病员赶路,一昼夜急行军50多公里。鞋子磨破了,就赤着脚在泥泞中跋涉,肩膀压得又红又肿,脚板打了血泡也全然不顾。有时一夜要趟水过四五道河,经常露天宿营。他们冒着敌人密集的炮火把弹药、食品运往前沿阵地,或把伤员从火线上抢救下来。为了使伤员及时得到治疗,常常几昼夜不能休息,抽空还要给伤员喂饭上药。每逢下雨下雪,宁肯自己挨淋受冻,也把蓑衣、狗皮盖到伤员身上。有的甚至用自己的碗、瓢、席帽给伤员接大、小便。每逢敌机轰炸,就趴在伤员身上保护。民工的模范行动多次受到部队首长的褒扬嘉奖。出现了崮口模范担架营、城关模范担运营、梁邱模范担架连等大批英雄集体和闻光祥、宁克勤、高春河、王奎行等模范个人。
(四)
留在家中的妇女、老人、儿童担负着筹集给养、加工军粮和招待过往部队、民工的繁重任务。
当北上莱芜的解放军战士饿着肚子赶路时,费县人民日夜加工煎饼10万公斤予以支援;诸满区同庄一个村捐献柴草61万公斤支援孟良崮战役;淮海战役之前半个月,全县就加工米面160多万公斤,最多时每天加工20多万公斤。不足500人的沾花庄,一昼夜就将4000公斤谷子碾成米,再烙成煎饼及时供应部队,石河村9~15岁的儿童30人组成运粮队,从尚庄到石河一天运粮1750公斤。淮海战役期间,全县做军鞋、军袜12.5万双。沾花庄97名妇女10昼夜做鞋400双;东埠子村骆振英母女俩3天做鞋袜6双,以数多质优受到检验组的赞扬。
为保证参加淮海战役的部队、民工迅速南下,费县组织10万余人架桥铺路,半个月内抢修公路、大路323公里,架大小桥梁226座,设路标66处。派向导和护路员2136人;协助部队架设军用电线6万米,捐献电线杆2400棵。
为安排过境部队和民工的食宿,费县在城关、新庄、梁邱、高桥等处设民站11处(后改为5处),茶站7处。新庄民站为中心站,由27个自然村组成,270名服务员大部分是妇女和老人。每天除扫房、搭铺、烧水、做饭外,还要连夜给战士、民工缝补浆洗衣服,并用火烤干。在淮海战役前20天时间内,费县的民站、茶站共接待解放军3个纵队和30万民工、民兵过境。新庄兵站接待最多一夜达2万人。各站共加工熟食26.5万公斤,烧水5万锅,洗补衣服、鞋袜2.3万件(双),接待总用工5万个。
从1946年6月到1949年10月,费县共送9700名优秀子弟参军,选派900多名干部、民兵支援江南新解放区开辟工作。共征收粮食1567万公斤,油料700万公斤,加工转运米面、熟食320多万公斤,做军鞋、军袜35万双,做各种慰问袋、刺绣手巾等6万多件。运油、盐14500余公斤,肉、鸡、鸭、小菜等数万公斤。仅男劳力用工就达365万个。
土地改革
本县土地改革先后进行过3次,1946年开始,1951年结束。1946年下半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下达后,费县(包括1952年划入的原蒙山县东五区)开始土地改革。至1947年春,土地改革告一段落。共没收地主土地19503亩,牛驴324头,羊307只,房屋1069间,粮食64.2万公斤,北海币1714.4万元。全县有21198户雇贫农分得了斗争果实。
1947年春,不法地主和还乡团乘国民党军队进攻之机,疯狂反攻倒算。7月,费县第二次解放。同年冬季,开展了土地复查,同时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划阶级、定成分。全县有337个村庄成立了雇贫农小组,“扫地出门”处理地主254户、富农108户,没收地主、富农土地22040亩,房屋117间,粮食264769公斤,耕牛263头,驴163头,猪210头,羊163只,北海币37.1万元,银元1955枚,布匹10833.3米。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实施。11月3日,中共临沂地委批准成立费县土改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宋鲁峰、农委主任项思忠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县委和各分区委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土改补课和结束土改工作,至1951年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21747亩,山林5185亩,房屋7926间,耕牛255头,驴82头,大、小车96辆,农具1250件,粮食159674.5公斤。全县共有雇贫农20987户、127954人分得了斗争果实,占总人口的32%。其中,10543户、47349人分得土地、山林26932亩;有1902户、7111人分得房屋7926间;有2135户、9567人分得耕畜、车辆和农具;有6407户、26427人分得粮食;有37500人分得了钱和衣物。
土地改革结束后,全县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统计:地主1977户、人口9295人,占总人口的2.27%,占有土地1561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7%,人均占有1.68亩;富农1162户、人口6152人,占总人口的1.48%,占有土地1915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6%,人均占有3.128亩;雇农和贫农共60555户、244855人,占总人口的59.75%,占有土地67163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56%,人均占有土地2.734亩;中农34453户、148571人,占总人口的36.24%,土地52237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2.43%,人均占有3.516亩;小土地出租者117户、667人,占总人口的0.09%,土地1307亩,占总面积的0.11%,人均占有3.561亩;其他651人,占总人口的0.18%,土地914亩,占总面积的0.07%,人均占有1.404亩。
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年10月10日党中央《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指示下达后,县委、县政府首先在全县进行了两个月的宣传发动工作,先后召开各级各系统代表会、宣传员会,举办训练班,通过各系统形式宣传镇反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的罪恶,责令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
1951年1~2月,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逮捕的对象是:倒算土地、房屋、牲畜等已成事实者;自外地逃回隐蔽而有血债者;图谋杀人、放火、投毒、爆炸等查有实据者;正在进行或图谋进行特务间谍活动而证据确凿者;正在进行或图谋暴动者;手持武器进行抢劫的匪徒和在剿匪中分散逃匿的散匪;被各级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通缉在案的反革命分子;越狱潜逃的罪犯等。逮捕的程序是:根据群众检举揭发排队摸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委,县委研究复核,然后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力量实施逮捕,捕后先送区,集中解送到县。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后,费县的镇反运动达到高潮。
3~4月,结合春季生产,以剿灭蒙山土匪为主,同时零星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4~5月,重点是取缔会道门,从城关试点,逐步在全县铺开,对圣贤道、一贯道等一次取缔,逮捕了一批会道门头子。
到5月底,共剿灭土匪4股,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1239人,投案自首292人,登记排长以上伪顽军官351人、会道门头子188人,退道道众近4000人。公安机关逮捕反革命分子333人,其中匪首17人,反动地主224人,会道门头子22人,国民党特务组长1人,其他反革命分子69人,经审判处决67人。
6月份以后,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先逮捕后整材料等不符合政策的做法,上级及时调整了部署,提出了收缩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反革命分子,以六区作试点取得经验,然后以清理积案为主,严格批捕手续和审批程序,至11月底,在27个乡召开宣判会9次、公审会11次、公审罪犯61人,全县有20万人参加诉苦。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
“三反”、“五反”运动
费县“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始于1952年1月,6月结束。其间共分四个阶段进行:(1)学习文件,领会精神;(2)个人检查交代;(3)打“老虎”(贪污千元以上者称“老虎”);(4)追赃定案。
全县干部及勤杂人员参加运动的701人,其中县委、县政府参加“洗手洗澡”的402人,有贪污行为的187人。经过核实,贪污千万元(旧人民币)以上的5人,合计贪污3.32亿元。追回赃款共计1.24亿元。薛庄区粮库霉烂公粮10.5万公斤。全县行政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企业运输管理费等总共浪费2.78亿元。贪污百万元以上的26人,受刑事处分的4人,受行政处分的7人。
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营业额逐渐扩大,盈利增多,有些在解放初期停业的老工商户在新形势的鼓舞下又申请开业。但其中部分工商户有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偷漏税款、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非法活动,给国家建设及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本县遵照上级部署,抽调工商科、税务科、银行、县供销社等部门干部组成“五反领导小组”,开展“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帮助私营工商业户充分认识“五毒”的危害,动员他们坦白交代并检举揭发。对大多数老实坦白交代问题的户,只要能补缴所漏税款,则不给予处罚,对偷漏税款数额大又不坦白交代、不愿补缴者则从严惩罚。
统购统销
建国初期,投机粮商控制粮食市场。粮价混乱,粮食紧缺。
1953年11月,国家根据粮食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费县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规定,依靠各级党组织,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购统销的意义,并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农村,用逐级下达数目、民主评议的方法,对农村余粮户进行统一收购。费县当年统购任务为1250万公斤,由于粮商造谣破坏,引起群众思想混乱,许多余粮户藏粮、卖粮,结果只完成636.5万公斤。1954年统购任务为1750万公斤。由于对全县农村粮食产销心中无数,对余粮户和缺粮户界限不清,导致该多购的没购足,该少购的购过了头,县委、县政府总结经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部分缺粮户实行粮食供应。1954年冬,全县对30120户、140063人实行粮食供应,占全县总户数的30.75%,占全县总人口的33%。共供粮4768950公斤,户均158.3公斤,人均34.2公斤,满足了缺粮户的需要。
1955年8月,国家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之后,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规定,摸清了全年全县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3类情况,核准了全县粮食产、需情况;只购余粮,不购过头粮,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年统购任务为1450万公斤,实际完成1805万公斤。
统购统销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避免了粮食交易中的倒买倒卖、囤积居奇等弊病,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1985年4月1日,全县实行粮食合同定购政策,统购统销结束。
农业合作化
1945年春,本县高桥区(今石井乡)板桥村、崮口区核桃湾村开始组织变工互助组。战争时期,变工组多为临时性、季节性的农事互助组织,很不巩固,曾有“春组织、秋跨台、明年春天再另来”的俗语。其形式是几家几户组织起来,“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工换工,农具互相使用。1949年底,全县有变工组5849个,加入互助组的有12万多农民;1952年发展到7971个,20多万人。部分临时性互助组向长年性互助组发展,有的农副业结合,并购置部分农具和牲畜等少量公有财产。
1952年春,中共费县县委派工作组在十区殷庄村(今属朱田乡),帮助王开友和王朋九两个互助组合并试办起第一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共17户、84人,王开友任社长。80%的土地入股,共110亩;耕畜、农具作价入社,集体使用,由社委会统一领导、统一经营;按土四劳六比例分配,当年粮食增产7%。1953年,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处:即十区殷庄、五区石湾沟(今属石井乡)、十一区姚河庄(今属上冶镇)、十三区南东洲(今属城北乡),共计83户、419人。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72处,共计1392户、6333人。从1955年8月至1956年秋,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8个月的时间,农业合作社发展到978处,入社农户95697户,占农户的90.62%;入社人口426014人,占农业人口的91.62%。1956年秋、冬进行了整社、扩社、并社、升社,高级社占总社数的85%,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7年春,本县有的地方出现退社、分社现象。同年全县农业社为809处,入社农户100712户,占总农户的91.72%;入社人口444250人,占农业人口的93.96%。其中高级社795处,占98.27%。至此,全县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及耕畜、大型农具由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春,有部分小型农业社合并为大社。至6月,全县农业社总数为736处,入社农户106169户,占总农户的97.7%;入社人口为483165人,占总人口的99.48%。
肃反运动
1955年2月15日,本县成立肃清反革命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荆守胜、李宗澜、陈淑伦、李子平、肖德均五人。
费县肃反运动于1956年2月开始,先后在县、区、乡党政机关和文教卫生、厂矿企业进行,至1959年3月结束。整个运动共分四期:第一期,县机关干部职工、小学高级教员1026人参加,1956年2月开始,12月结束;第二期,区机关、区供销社等部门干部职工1778人参加,1957年2月开始,10月结束;第三期,小学初级教师、乡干部及信贷社、联合诊所、碗窑煤矿、手工业社、剧团等单位干部职工2322人参加,1957年11月开始,1958年10月结束;第四期,新建、扩建的厂矿职工11853人参加,1958年10月开始,1959年3月结束。
运动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分批调县城集训和就地集训的方法。集训之前,均集中力量摸底排队,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占有材料、作好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的基础上,再开展运动。重点进行共产主义前景、国际国内形势和肃清反革命的意义、政策界限等方面的教育。为正确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每期集训结束后,均进行严肃细致的复查工作,运动结束后,又按中共中央有关肃反审干七条标准,进行全面的查错补漏工作。力争做到:既不错肃一个好人,也不漏掉一个坏人。
经过肃反运动,县内基本上肃清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全县先后共确定调查对象为476人,占干部人数的2.8%,从中列为肃反清查对象204人,占干部人数的1.2%;总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89人,占干部人数的1.1%,其中,特务分子17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8人,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93人,汉奸5人,会道门头子7人,敌对阶级中反革命分子8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7人,叛变分子7人。同时,在肃反运动中基本上查清了2742人的一般性政治历史问题,占全县干部人数的16.04%。
肃反运动纯洁了本县革命队伍,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据1954年统计,本县有个体手工业者2590人。1955年春,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第四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精神,首先在城关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由鲁东车行和宏大车行组成城关镇车行生产组。到年底,县城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8处,258人,占全县个体手工业者的10%。12月,本县根据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制定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于12月19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遵照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员、有利于专业化的原则,贯彻自愿互利政策,从易于管理、便于统一核算、统一生产着眼,从行业性质、区域、技术条件与原来的产销关系着手确定集中与分散的问题。至1956年1月,全县共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49个,1089人,主要分布于梁邱、城关、上冶、薛庄、朱田、方城、马庄等主要集镇。其中修理业27个、467人;制造业16个、451人;服务业6个、171人。这些社(组)统一计算盈亏,实行小组、集体计件工资制度。30人以下的社(组)占总社(组)数的91.7%。至1956年4月,全县私营手工业者绝大部分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5月,费县成立工商业普查办公室,着手进行工商业普查。先在城关镇试点,然后全面铺开,从而查清了全县私营工商业的资本额、营业额、利润及从业人数。在普查的基础上,1956年1月成立费县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全县开始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
在工作中,首先派驻工作组,并吸收店员、学徒参加,清理商户财产,依据上级政策评定阶级成分。然后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将大商户的商品折价入股,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经营形式实行经销、代销,直至公私合营。对小商小贩主要是组织联营,发展合作组织。从经营批发业务的36人中,吸收7人为国营供销社职工,其余组织到联营商店内。从事棉布、百货、杂货、肉食、酱菜、文具等9个行业的1493户,或组织联营,或组成代销店、经销店,或转到农业。面食业808户,转为农业206户、旅店业133户,全县成立15个饭店兼旅馆,安排面食业和旅店业主参加。全县组织12个牲畜交易所,由工商管理所控制牲畜交易。
1956年7月,全县基本完成了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整风反右
1957年7月,本县根据4月27日中央发布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进行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干部向党提批评建议。在整风过程中,从全国角度讲,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进攻,对这种进攻进行坚决的反击,以稳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全正确的。根据党中央的部署,本县遂即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是由于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伤害了部分同志。全县有92名机关、团体干部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右派分子,其中9名区委书记和副书记、区长和副区长被划为右派分子,县财粮贸办公室从主任到办事员共5名人员全部被划为右派分子。
1958年1月,全县中、小学教师在县城集合整风反右,有82名教师被定为右派分子。
全县共划174名右派分子,其中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3名,保留公职劳动教养的5名;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的6名,撤销职务另行分配的15名;撤销职务每月发生活费18元送农村监督劳动改造的30名;开除公职的2名;按反革命、坏分子处理的7名。另有犯严重错误、尚不够右派标准,但必须开除党籍、团籍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另行分配工作的20名;按反革命分子法办的21名。
经过劳动改造,1959~1961年分3批给115名右派分子摘掉右派帽子;1965年甄别30名。
1978年12月4日,费县县委成立了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领导小组,对所划右派分子进行复查,174人全属错划,宣布甄别改正。171人重新安排了适当的工作。24名党员恢复了党籍,3名预备党员恢复了预备党员资格。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下旬,《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颁发之后,费县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8月30日,城关人民公社首先成立,全镇25处高级农业社(包括98个村)全部并为一处人民公社。当天召开了3000多人的庆祝大会。马庄人民公社同日成立,列为第二。9月,高级农业社全部并成人民公社,全县共26个乡,一乡一社,共26处,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年底,26处人民公社又合并成16处,辖795个生产大队、2847个生产队、109505户、473668人,男女劳动力189210人。
人民公社初期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公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一大二公”,贫富拉平,实行供给制,大办食堂,导致许多混乱。1959年春,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实行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1960年11月,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仍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开始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进行整风整社,下半年改为生产队(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
大炼钢铁运动
1958年9月,中央提出了全国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的口号,号召全国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挂帅,采取大搞群众运动、各行各业支援、土洋结合、小土炉、小高炉遍地开花的办法,掀起全民大炼钢铁运动。
费县于9月10日成立大炼钢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行各业全力以赴,按照军事建制,组成18个营,每营下设3个连。在大探沂、南石沟建立钢铁工地,每个营建3~5个小土炉。为了生产钢铁,建起煤矿、炼焦、耐火材料、机械修理、矿山开发等10多个厂矿,同时投产。除老幼病残外,全民上阵,连小学也停课淘铁砂。参加炼铁的农民、机关干部吃住在工地。1959年春,中央水利电力部、山东水利厅和费县联合建立“费县探沂联合钢铁厂”,至年底,全县共炼出钢铁716吨。
在大炼钢铁运动中,全县共平调土地10049亩、房屋1060间、树木322594株(烧木炭用)、各种农机具1662270件、木床5235张、车子12690辆、铁锅96613口,鏊子59777盘(将铁锅、鏊子砸碎作炼铁引子),水库移民建房款158万元,工日36.65万个。
“反右倾”运动
1959年9月18日,费县县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召开了常委会议,作出了在全县开展“反右倾”运动的决定,并在21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作了传达。接着,向各行各业各部门派出工作组,帮助组织学习会、辩论会、批判会。围绕着对所谓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性质的认识,结合自己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的态度,检查对比,开展“反右倾”运动。
在“反右倾”运动中,县委组织了8500人的宣传队伍,利用有线广播、报刊、黑板报、大字报、喊话筒,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在县城组织了城关居民、工人、县直机关干部和各公社在县参加小麦技术会议的干部共1500人上街游行示威;在农村,以公社、大队等中小型的集会宣誓活动为主,对非议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的所谓“右倾”言论进行辩论、批判。一大批基层干部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全县在“反右倾”中共处理935人,其中农村843人,脱产干部92人。之后,对在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干部陆续予以甄别纠正。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根据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1963年1月21日~3月22日,全县由点到面、由党内到党外、由干部到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县应受教育的30.4万人,已受教育的25.8万人,占应受教育人数的85%;1367名脱产干部中,初步暴露问题的有462人。全县有125个大队、420个生产队着手清理财务,占全县生产队数的11%。
1964年1月12日~3月20日(春节间断10天),全县有步骤、有领导地开展群众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895个大队普遍传达了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以清工分、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为主帮助干部“洗手洗澡”,以解决干部经济上的“四不清”问题。通过发动群众,对所有干部从阶级观点、经济手段等方面进行一次“过滤”。全县已进行“洗手洗澡”的大队、小队干部有12605名,占干部总数的85%;贪污多占粮食13.31万公斤,款25.74万元。干部“洗手洗澡”与实际退赔相结合,当场退赔的干部有4380人,占该退赔干部的54.2%,退赔粮食3.42万公斤,款3.9万元。
1965年1月11日~31日,全县普遍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贯彻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以解决干部“四不清”为重点的方针,和放手发动群众,采取群众、工作队、干部三结合的方法,并把“四清”规定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解决干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清查结果:全县1572名脱产干部,有1117人程度不同地存在经济上四不清问题,贪污多占粮食2928公斤,现金7048元,实物折款1270元;4778名大队干部中,四不清的有2970人,占大队干部总数的62%,贪污多占粮食19519.5公斤、现金31081元、实物折款10671元;生产队干部15937人,四不清的干部有11216人,占生产队干部数的70%,贪污多占粮食32256公斤、现金40417元、实物折款12355元。
费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持续到“文化大革命”初期。它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把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简单地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打击。
“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6年5月,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后,“文化大革命”开始波及费县。当时,第六中学的部分师生就教育方向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辩论,引起了轩然大波。6月12日,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了六中的问题。依据中央的布置,县委于16日成立了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决定向学校派出工作组。自6月20日起,全县的学校陆续停课,几天之内,大字报贴满校园,内容主要是批判17年(1949~1966)所谓封、资、修的教育路线,矛头指向学校领导和教师。抓“黑帮分子”,搞人人过关,对揪出来的所谓“黑帮分子”进行残酷地批判斗争,同时株连到部分学生。8月,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27日,县委成立文化革命办公室,工作组撤出学校,各校成立文化革命筹备委员会,学生开始冲出校门破四旧(旧风俗、旧习惯、旧思想、旧文化),拆庙宇,砸石碑、平坟头、剪辫子、烧字画、砸招牌,商店、街道重新命名。
年底,部分教师、机关职工和绝大多数中学生外出串连,外地学生也到费县煽风点火,大街上开始出现“炮轰费县县委”的大标语。从县城到农村,从学校到机关、厂矿,到处响起“造反有理”的口号,到处批判“刘邓路线”。群众“造反”组织纷纷出现,造反派开始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他们实行戴高帽子、挂黑牌子、站高桌子、“别烧鸡”、游街示众。
1967年1月25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本县38个造反组织联合成立了“费县革命造反联合总站”,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此后,从上到下,各系统、各行业也相继由造反派夺权,各级政府机关被摧垮,党组织瘫痪,党员被迫停止了组织生活。
3月20日,支左部队介入费县的“文化大革命”,成立了有造反派、老干部、武装部代表参加的革命委员会,县直各单位,各区、公社、大队也相继成立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
1967年4月,反“二月逆流”波及费县。“费县革命造反联合总站”内部对“逆流来自哪里”和“费县革命委员会执行了什么路线”等问题产生了分歧;继而大辩论在全社会展开。造反组织再次急剧增加,它们各立山头,成立“司令部”、“兵团”、“联络站”。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被搅乱,革命委员会陷入瘫痪状态。全县分为势不两立的两派,一派为“沂蒙山红卫兵革命造反联络站”等“十大组织”,持支持革命委员会态度(以下简称“支派”);一派为“东方红造反兵团”等“四大组织联合司令部”(简称“四大联司”),持踢开革命委员会态度(以下称“踢派”)。
6月29日~30日,“踢派”在武装部门前静坐绝食。从此,两派的矛盾更加尖锐。7月,费县革命委员会为“四大联司”取代。从8月份起,全县揪斗“十小乌合坏头头”、“保皇干将”、“三代黑老保”成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被结合进“革命委员会”的干部,遭到了更残酷的批斗。全县先后被游街示众者1739人,揪斗3232人。
1968年3月15日,以“四大联司”为主,由武装部有关领导成员和部分干部参加,又成立了费县革命委员会,全县纷纷效仿,自上而下完成了权力更替。
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开始后,县革命委员会派军、工、农“三结合”宣传队进驻学校、机关。4月份,县、区两级先后成立“文攻武卫指挥部”(后改为群众专政指挥部),撇开政法机关,私设公堂、监狱。一方面对已经揪出来的“阶级敌人”施行残无人道的“专政”;另一方面大肆搜捕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头头和“有问题的人”,先后抓捕715人;在审讯中,施用10几种酷刑,大搞逼、供、信,造成部分无辜群众自杀,不少家庭惨遭破坏,一大批人受到株连。自8月份起,临沂开始围剿“马陵山游击队”,费县积极参加。8月25日~27日,出动3000人到册山;11月16日出动3700人到临沂;12月10日调集武装民兵到郯城、临沭。一次次兴师动众参与武斗,流血事件不断发生,不仅进一步激化了两派之间的矛盾,而且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特别严重的是,非法动用国家的枪支弹药和粮食,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1968年底至1969年初,费县又开展“反复旧”运动,斗争矛头指向结合进各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干部,自上而下抓“复旧的代表人物”、“漏网走资派”,把一大批革命干部甚至一般工作人员列入“黑班底”,从革命委员会中清洗出去。
1969年5月以后,王效禹倒台,处于受压地位的费县“支派”占领县城,组织武装宣传队下乡宣传中央“五·二五”批示及“十条措施”。“踢派”撤出县城,到各公社组织武装,双方荷枪实弹,不断发生摩擦、械斗。
1969年9月24日,费县革命委员会给“费县十大组织”平反。自11月起各级革命委员会补台,“十大组织”的代表进入革命委员会,原县委书记李福崇补任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1月13日,建立中共费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武装部长张兴山任组长。
1970年4月,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全县中小学教师集合到县城参加运动,有296人被列为斗争对象。
1971年5月底,中共费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县委会,李福崇当选为县委书记。在进一步清算王效禹罪行的基础上,一大批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各公社党代会陆续召开。秋季,县委召开会议,揭发批判林彪集团的罪行,费县的形势逐步稳定,生产也出现了转机。但受“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费县仍处于派性斗争之中。
1973年底,开展反“右倾回潮”运动,全县大肆宣扬“白卷英雄”张铁生,升学靠推荐,考试制度被取消,刚刚恢复起来的教学秩序又被搅乱。
1974年,开展“批林批孔”运动,费县原各派造反组织又拉起山头,派性斗争再次掀起高潮。
1975年,县委贯彻了中央“关于理论问题、关于安定团结问题、关于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问题”的三项指示,此后,根据中央[1975]13号文件精神,批判资产阶级派性,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软、懒、散”的问题,形势有了明显好转。
1976年春,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使费县再次陷入动乱之中。
1976年10月6日,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县委立即领导干部群众深入彻底批判“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认真查清了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平掉了山头,结束了派性斗争,对犯错误的人进行了适当处理。
自1978年8月份开始,全县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把强加给干部、群众身上的诬蔑不实之词和所谓罪行予以推翻,对含冤而死者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受株连的亲属也得到合理的安置。
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79)4号文件过程中,本县竹园公社石岗岭大队、朱田公社小西场生产队率先实行了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0年9月底,中共中央颁发了(1980)75号文件,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本县各生产大队、生产队迅速推开。据1981年1月统计,全县共有1011个生产大队、4735个生产队,其中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有372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8.6%。石井公社的木场大队、东张庄大队、鸭汪大队,探沂公社的郭家庄等大队的16个生产队,首先实行了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责任制。在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生产方面,实行专业分工,专业承包到组、到户、到劳的有573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56%。
1981年3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行意见》;7月中旬,组织有关负责人到五莲县、莒县参观学习。9月初,召开了全县四级干部大会,总结经验教训。1982年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县、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五级干部大会,介绍了1981年各种生产责任制搞得好的典型116个。根据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若干办法》和《搞好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会后,又在马庄公社召开了林木确权现场会。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清除了极左思想的影响,澄清了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等糊涂认识,加快了全县稳定完善生产责任制的步伐。据2月中旬统计,全县1013个大队、5390个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有5230个,占总队数的97%,其中包产到户的348个,包干到户的4637个。大队级林牧副渔各业落实责任制的有873个。
1983年2月22日~26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精神,召开了四级干部大会。会议期间制定了关于放宽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十个允许”:①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经营农业、林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②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办林场、果园和良种站、配种站、繁殖场;③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筹资办小水利、小水电及仓库等农业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④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承包水库、水塘、荒山、荒坡、荒滩和闲场;⑤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购置拖拉机、汽车,办机耕站,经营社会运输;⑥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开店办厂,从事农副产品加工;⑦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自行销售和贩运完成交售任务后许可上市的农副产品;⑧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能手请零工、找帮工、带徒弟;⑨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兴办学校、药房、医院等教育、卫生事业;⑩允许社员个人或联户办剧团、文化站、幼儿园等社会福利事业。这次会议重点解决了部分干部在推行大包干责任制中存在的怕乱、怕顶牛、怕放任自流等以及部分社员实行了大包干后怕变、怕露富的问题。会后,举办了学习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训练班,共培训6000人。4月,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达99.6%;从种植业开始转向林、牧、副、渔各业的单位,全县已达97%;并且从单一形式,向多层次多形式的“两户”(重点户、专业户)“一联”(联合体)发展。全县“两户”发展到35700户,占总农户的20.9%。
1984年春,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在方城公社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和土地定级作价发证到户试点,后在全县普遍推行,3月底结束,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延长到2000年。同时,组织了集体经济雄厚、社员生活水平高、实行定额计酬的三南尹、同乐庄等大队外出参观学习,使其进一步解放了思想,于6月份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至此,全县1027个大队、539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7月开始,在全县推行和完善了林果、“五荒”联户承包责任制,到10月底,全县已有929个大队完成,占大队总数的90.5%。
198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1985)1号文件。县委、县政府于2月中旬召开了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制定了以放促活、振兴经济的规定,建立健全对土地投资补偿办法和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林、牧、副、渔各业承包责任制。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1986)1号文件精神,对土地承包责任制采取保证稳定、逐步完善提高。对多数群众要求调整土地的,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进行调整。林果、“五荒”承包期不得少于30年,允许继承、转让。
1987年3月中旬,根据中共中央(1987)5号文件精神,在薛庄镇总结了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的经验。在新桥乡搞了依法依理完善果园承包责任制试点,然后在全县普遍推行。1988年,全县集体果园1736个、98467亩,对过去的承包合同全部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共签订新合同4105份,上缴承包费由原来的289.1万元增加到657.6万元。同年,县委、县政府还制定下发了《费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费县农业承包费管理试行办法》、《费县村级服务站暂行规定》、《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意见》;先在薛庄镇搞了完善、补办土地承包合同、实行土地有偿承包试点,后在全县普遍推行。年底统计,全县实行上述办法的行政村有9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