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机构 建国前,费县无专门档案机构。由于战事频繁,保留档案材料极少。1950年,档案由收发室兼管,开始收集和立卷。1956年,档案工作从收发室分出,成立档案室。1963年3月,成立档案局,县委县人委两个档案室合并成立档案馆,为事业机构。档案局、档案馆合署办公,有专职档案工作者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局、档案馆停止业务活动,工作人员被调离。1976年2月,县委办公室设档案组,承担原档案局和档案馆的行政和业务工作。1980年恢复档案局、档案馆的建制。
基层档案机构 1956年前各区机关陆续建立档案室。195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后,县直机关各部门也相继建立档案室,至1966年,县以下共有档案室52个。1984年,全县档案室增至103个。至1985年,全县共有基层档案室120个。各基层单位除少数大型企事业档案室配有专职人员外,余皆为文秘工作者兼管。
第一节 机构
县档案机构 建国前,费县无专门档案机构。由于战事频繁,保留档案材料极少。1950年,档案由收发室兼管,开始收集和立卷。1956年,档案工作从收发室分出,成立档案室。1963年3月,成立档案局,县委县人委两个档案室合并成立档案馆,为事业机构。档案局、档案馆合署办公,有专职档案工作者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局、档案馆停止业务活动,工作人员被调离。1976年2月,县委办公室设档案组,承担原档案局和档案馆的行政和业务工作。1980年恢复档案局、档案馆的建制。
基层档案机构 1956年前各区机关陆续建立档案室。195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后,县直机关各部门也相继建立档案室,至1966年,县以下共有档案室52个。1984年,全县档案室增至103个。至1985年,全县共有基层档案室120个。各基层单位除少数大型企事业档案室配有专职人员外,余皆为文秘工作者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