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政法信访工作 资料库: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7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7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公安局于1979年10月成立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属于公安局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解决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遗留问题,如错捕、错划成分等。1984年后,落实政策工作交民政局负责,信访办公室主要接待刑事、治安等方面的申诉及检举揭发等。至1985年,处理群众来信1123件,接待来访504人次。
    费县人民法院自1984年9月设刑事审判二庭和信访办公室,接待法院工作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复查纠正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解答法律咨询。刑事审判二庭主要接待刑事方面的信访,信访办公室则对刑事、民事、经济方面的信访都要接待。至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100余封、来访350人次。
    1959~1966年费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来信209件,来访59人次;1978~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899件,来访194人次。信访内容主要是反映基层干部贪污盗窍、腐化堕落、违法及其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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