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大常委会建于1981年5月。费县第九、第十两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办公室、法制科、调研科、代表联络科。到1985年底,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27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研究总结自身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整顿城乡社会治安的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报告》、《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发(1980)84号及鲁发(1981)36号文件的报告》、《关于批准召开城关镇第九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1982年县人民政府工农业总产值翻番谱气的报告》、《关于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情况汇报》、《关于198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实现全年财政预算计划措施的报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关于审议1984年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批准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林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关于教育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执行农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照选拔干部的标准和要求,任命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第四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费县人大常委会建于1981年5月。费县第九、第十两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办公室、法制科、调研科、代表联络科。到1985年底,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27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研究总结自身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整顿城乡社会治安的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报告》、《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发(1980)84号及鲁发(1981)36号文件的报告》、《关于批准召开城关镇第九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1982年县人民政府工农业总产值翻番谱气的报告》、《关于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情况汇报》、《关于198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实现全年财政预算计划措施的报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关于审议1984年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批准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林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关于教育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执行农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照选拔干部的标准和要求,任命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