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费县开始在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鲁南抗日根据地已经形成,为建立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各界人士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民代表。在共产党制定和实施“十大政策”之后,根据地的政权实行了“三三制”,即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人民代表由解放区各人民团体选举产生。
建国初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社会名流协商产生。1951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党派、各群众团体自行推选。1955年11月实行普选,县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均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代表由本乡(公社)镇选民直接选出。第一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采取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自第八届起,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
县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占一定比例。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398名代表中,中共党员199名,占代表总数的50%;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160名,占代表总数的40%;民主人士39名,占代表总数的10%。男性代表311名,占代表总数的77.8%,女性代表87名,占代表总数的22.2%。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分子代表显著增加,在396名代表中,知识分子代表54名,占代表总数的14.6%;工人代表25名,占代表总数6.9%;农民代表185名,占代表总数的50.1%;干部代表78名,占代表总数的21.1%;爱国人士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的6.2%;人民解放军代表3名,占代表总数的0.81%;归国华侨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27%。妇女代表78名,占代表总数的21.1%;中共党员191名,占代表总数的51.8%;少数民族代表9名,占代表总数的2.2%。
第一节 代表选举
1940年,费县开始在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鲁南抗日根据地已经形成,为建立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各界人士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民代表。在共产党制定和实施“十大政策”之后,根据地的政权实行了“三三制”,即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人民代表由解放区各人民团体选举产生。
建国初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社会名流协商产生。1951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党派、各群众团体自行推选。1955年11月实行普选,县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均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代表由本乡(公社)镇选民直接选出。第一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采取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自第八届起,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
县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占一定比例。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398名代表中,中共党员199名,占代表总数的50%;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160名,占代表总数的40%;民主人士39名,占代表总数的10%。男性代表311名,占代表总数的77.8%,女性代表87名,占代表总数的22.2%。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分子代表显著增加,在396名代表中,知识分子代表54名,占代表总数的14.6%;工人代表25名,占代表总数6.9%;农民代表185名,占代表总数的50.1%;干部代表78名,占代表总数的21.1%;爱国人士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的6.2%;人民解放军代表3名,占代表总数的0.81%;归国华侨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27%。妇女代表78名,占代表总数的21.1%;中共党员191名,占代表总数的51.8%;少数民族代表9名,占代表总数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