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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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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丧礼铺张浪费,迷信色彩浓厚,程序繁缛。
死者生前病危时,家属把床放于房间正中,将病人移于床上,头南脚北躺下,儿女侍于床侧,这叫“上灵床子”。如出现死亡征兆,即给病人穿上预先备好的寿衣,同时给他净面、洗脚,如果是男性,还要剃光头。一旦停止呼吸,便使尸体仰卧,面盖一张白纸,床头放一盏油灯,灯前放瓦盆,不断在盆中焚烧火纸。此后,长子及其他子侄辈、孙辈(简称“孝子”)到通往土地庙的路口跪拜,送“亡灵”上路,叫做“送路”。送路之后,孝子孝眷(儿媳、女儿等)都要穿孝,再到土地庙浇奠,叫“泼汤”。
遗体停放期间,亲戚朋友携带火纸、挽帐和现金等,到死者家中吊丧,又名“吊纸”。出殡前,将棺材抬入屋内,给死者净面后入殓,再把棺材抬往坟场埋葬。成年人死亡一般实行木棺土葬。死者须在本家族的墓地按照宗支的顺序埋葬,事先多由“二宅先生”选择坟场。
死者葬后35天之内,即“五七”之前,孝子夜夜和衣睡在麦穰堆里守灵,每天傍黑要到坟头点灯生火。
葬后3天,儿女和孙辈到墓地,为死者整理坟堆,叫做“圆坟”。死者死后第一个隆重的祭祀日,是“五七”。时间以死者死后一个月为基数,死者有1个儿子加1天,两个儿子加两天。祭祀主要是摆供品和烧“舍耗”。“舍耗”由女儿出钱扎制,多是纸人、纸马、纸牛、纸箱、摇钱树、酒具之类。死后一百天,和周年纪念日,子女和孙辈都到坟前致祭。
建国后,丧葬习俗发生很大变化。60年代起丧事规模渐小,仪式简化,墓地多选在无法耕种的荒场,不分族姓,称为公墓。70年代初,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1976年起推行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