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杨佑廷编纂《费邑古迹考》,内载全县的古迹:古城邑23处,历史名人里居11处,祠庙50处,丘墓41处,碑碣57幢。建国前,有相当一部分古建筑、古遗址遭到破坏。1951年8月,县政府组织人力进行文物调查,收集文物、古籍百余件(册)。1956年进行第二次全省文物普查,有25处古遗址、古墓葬被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有33座古墓、1处古遗址、2座古刹、2座石牌坊、30余幢碑碣遭到毁灭性破坏,其中有颜文忠公新庙碑、醉翁亭碑、颜林等。1979年进行第三次全县文物大普查,实地考察古遗址、古墓葬57处,其中有25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了保护措施,竖立了保护标志。1984年,县文物管理所成立,加强了保护文物的社会宣传工作。
第四章 文物 名胜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杨佑廷编纂《费邑古迹考》,内载全县的古迹:古城邑23处,历史名人里居11处,祠庙50处,丘墓41处,碑碣57幢。建国前,有相当一部分古建筑、古遗址遭到破坏。1951年8月,县政府组织人力进行文物调查,收集文物、古籍百余件(册)。1956年进行第二次全省文物普查,有25处古遗址、古墓葬被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有33座古墓、1处古遗址、2座古刹、2座石牌坊、30余幢碑碣遭到毁灭性破坏,其中有颜文忠公新庙碑、醉翁亭碑、颜林等。1979年进行第三次全县文物大普查,实地考察古遗址、古墓葬57处,其中有25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了保护措施,竖立了保护标志。1984年,县文物管理所成立,加强了保护文物的社会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