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费县无药政管理机构。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药政管理工作。1979年,县卫生局配有专职药政干部;同年6月,成立了费县药品检验所,负责全县药品生产、供销及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并受县卫生局委托,实施药政管理。
药房管理 50~60年代,全县各院、站注重药房或药剂室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了药品先购进先出售;妥善保管药品,严防药品霉烂、变质、虫蛀和积压。70年代,各医院先后增设了药库。药房、药库分开。药库对药房、科室用药,实行拨货计价;药房领药登记入帐,发药有处方。1979~1980年,县卫生系统举办两期药剂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了药房管理。1981年4月,卫生部重新拟定“医院药剂工作条例”下达后,各医院相应修订了药房工作条例。
药价管理 旧社会,本县当权者不过问药品价格,经营者随意要价,有“黄金有价药无价”之说。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1956年12月,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文件,对联合医疗机构收费标准重新作了规定:贵重药品加成30%,普通药品加成50%,成药按国家零售价出售,不出售伪劣失效药物。1957年,县卫生科对全县的路医、药商进行登记、发证,禁止无证行医卖药;对无证行医卖药和无医药知识的游医药贩不予发证,劝其回乡务农,有效地制止了药商抬高药价的行为。1963年省卫生厅再次下达降低部分药价的通知,同年12月,区(社)医院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收费一律按药材公司零售价出售,一般药品按17%、抗生素按14%加成收费;中药出售:一类药品按30%、二类药品按40%、三类药品按50%加成收费。1982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体和个人经营医药商品的意见》,本县进一步加强了药品价格的管理。
药品管理 1950年始,县内严禁种植罂粟,并禁止贩运鸦片和吸食鸦片。1953年开始对麻醉药品进行管理,规定医疗单位使用麻醉药品,必须主管医师(士)和药剂员作保,报经地区审批,按医院床位、门诊量分列等级,定量供应。各药房实行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保管。1977年6月,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文件,各医院进一步加强了麻醉药品管理。
1964年,对全县药房和贮药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伪劣、过期变质药品及时进行处理。1978年,再次对全县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伪劣、变质药品登记造册,上报地区检验后,就地销毁。1983年,县卫生局进行全县药政工作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了药政管理措施。
第三节 药政管理
旧社会,费县无药政管理机构。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药政管理工作。1979年,县卫生局配有专职药政干部;同年6月,成立了费县药品检验所,负责全县药品生产、供销及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并受县卫生局委托,实施药政管理。
药房管理 50~60年代,全县各院、站注重药房或药剂室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了药品先购进先出售;妥善保管药品,严防药品霉烂、变质、虫蛀和积压。70年代,各医院先后增设了药库。药房、药库分开。药库对药房、科室用药,实行拨货计价;药房领药登记入帐,发药有处方。1979~1980年,县卫生系统举办两期药剂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了药房管理。1981年4月,卫生部重新拟定“医院药剂工作条例”下达后,各医院相应修订了药房工作条例。
药价管理 旧社会,本县当权者不过问药品价格,经营者随意要价,有“黄金有价药无价”之说。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1956年12月,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文件,对联合医疗机构收费标准重新作了规定:贵重药品加成30%,普通药品加成50%,成药按国家零售价出售,不出售伪劣失效药物。1957年,县卫生科对全县的路医、药商进行登记、发证,禁止无证行医卖药;对无证行医卖药和无医药知识的游医药贩不予发证,劝其回乡务农,有效地制止了药商抬高药价的行为。1963年省卫生厅再次下达降低部分药价的通知,同年12月,区(社)医院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收费一律按药材公司零售价出售,一般药品按17%、抗生素按14%加成收费;中药出售:一类药品按30%、二类药品按40%、三类药品按50%加成收费。1982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体和个人经营医药商品的意见》,本县进一步加强了药品价格的管理。
药品管理 1950年始,县内严禁种植罂粟,并禁止贩运鸦片和吸食鸦片。1953年开始对麻醉药品进行管理,规定医疗单位使用麻醉药品,必须主管医师(士)和药剂员作保,报经地区审批,按医院床位、门诊量分列等级,定量供应。各药房实行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保管。1977年6月,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文件,各医院进一步加强了麻醉药品管理。
1964年,对全县药房和贮药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伪劣、过期变质药品及时进行处理。1978年,再次对全县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伪劣、变质药品登记造册,上报地区检验后,就地销毁。1983年,县卫生局进行全县药政工作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了药政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