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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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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5年,费县用于环境治理资金为100万元,其中投放环保补助资金为49.868万元。主要采取五项措施进行环境治理:一是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和清洁工厂的活动。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各污染单位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三是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把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废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四是新建项目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边上生产项目,边进行环境治理。五是对部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污染费,以促其自行治理。
1985年,共收排污费164209元,按审批手续返还缴费单位,专门用于环境治理。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的厂家有县毛纺织厂、县酒厂和县无线电元件厂,处理废水8.57万吨,处理率为42.53%,达标量为8.57万吨,达标率42.53%,运转费用1万元,开工率6.5%。全县有4个企业单位对5台锅炉进行了烟气除尘,改造吨位总数为30.5蒸吨。烟气除尘处理总量为14978.96万标立米,占总烟气量的48.1%,达标量为6183.1万标立米,达标率为19.85%;开工率为100%。废气治理设施投资总额约25万元。县属企业共产工业固体废物1.488万吨,其中利用量为0.955万吨,处理量为0.15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