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费县没有专业建筑队伍,只有部分分散的石匠。百姓垒墙盖房,以靠亲友帮助为主,也雇请乡间匠人。官署、豪绅、富户的建筑工程,由官署或私人自募匠人,工程结束,即行解散。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部分同行业的匠户组织起来成立了互助合作组织。1959年,县人委把费县城内及城郊泥瓦匠人组织起来,成立建筑公司,当时有职工54人。1962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解散。1966年成立费县建筑合作社,属县人委建设科和计划委员会领导,共有职工200余人;1971年扩建为建筑公司。嗣后,各乡村建筑队伍相继成立,至1985年,全县计有乡镇建筑企业40处,近万人。同年,县建筑公司有职工113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技术工人84名。拥有龙门架9台,井架塔吊3台,汽车两辆,拖拉机1部,混凝土搅拌机7台,砂灰搅拌机12台,木工带锯机1组,万能吊2台,共有各种主要机械141台件,人均3.09马力,为三级建筑企业。
1985年,县建委统一组织建筑队伍先后到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和本省各地承包建筑工程96项,创利润450万元。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建国前,费县没有专业建筑队伍,只有部分分散的石匠。百姓垒墙盖房,以靠亲友帮助为主,也雇请乡间匠人。官署、豪绅、富户的建筑工程,由官署或私人自募匠人,工程结束,即行解散。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部分同行业的匠户组织起来成立了互助合作组织。1959年,县人委把费县城内及城郊泥瓦匠人组织起来,成立建筑公司,当时有职工54人。1962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解散。1966年成立费县建筑合作社,属县人委建设科和计划委员会领导,共有职工200余人;1971年扩建为建筑公司。嗣后,各乡村建筑队伍相继成立,至1985年,全县计有乡镇建筑企业40处,近万人。同年,县建筑公司有职工113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技术工人84名。拥有龙门架9台,井架塔吊3台,汽车两辆,拖拉机1部,混凝土搅拌机7台,砂灰搅拌机12台,木工带锯机1组,万能吊2台,共有各种主要机械141台件,人均3.09马力,为三级建筑企业。
1985年,县建委统一组织建筑队伍先后到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和本省各地承包建筑工程96项,创利润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