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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算 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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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分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
1948年,北海银行费县办事处会计结算方式采用现金送款单、支票、代理收款收据、汇票等。1950年费县人民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异地结算、同城结算两种。异地结算以汇兑为主,分信汇、电汇、票汇;同城结算以支票为主。
1954年,银行会计核算全面学习苏联的做法,推行6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分托收承付结算、汇兑、特种帐户3种;同城结算分支票、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3种。
1957年,推行了9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分异地托收承付、汇兑、限额支票、特种帐户结算4种;同城结算分支票、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结算5种。
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简化”了部分会计制度和结算手续,造成单位间贷款相互拖欠、银行垫款等现象。1959年9月1日起实行8种结算方式。1962年对结算制度又进一步完善。
1965年10月,为保证农副产品收购,对结算做了新的规定:转帐或付现金,由生产队自愿选择,钱货两清,及时结算,不准代任何部门和个人扣款;属于社员个人交售的农产品,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付现金,不得强迫转帐结算。
1980年,推行了异地委托收款结算。
全国联行 1949年以前,联行间资金业务很少发生,当时执行各行间联汇制度,分往、来户核算,科目使用“总分支处往来”和“省内联行往来”。1950年采取了总、分、支行间直接往来,集中总、分两级行清算的划拨办法,以委托行、代理行帐单核算,由省行监督核对。1955年学习苏联办法,将全国联行往来帐务划分为往帐、来帐两个系统,采用发报行与收报行直接往来,分别核算,往来帐余额集中总行清算的办法。1981年,费县农行联行业务由当地人行划转,机构划归农行,发有全国联行行号,仍按原规定办理联行业务。1985年4月1日起,人行和专业行自建核算系统。人行联行往来只办系统内资金划拨与专业行之间汇划款项;专业行之间汇划款项采用代签报单、移卡清算的办法。
省辖往来 1956前,省辖往来与全国联行往来合并一起进行核算。1956年元月1日起与全国联行分开,单设省辖处所往来,使用省辖借、贷方报单核算,往来帐务集中省分行核对。1958年改由汇出行对帐,省分行核对监督。1976年后,由双方直接对帐,月对月清,年终由地区中心支行及省分行分别总轧平衡,将余额主动下划,结平上年余额。1980年10月1日,费县人、农两行分设,两行按照省分行规定,维持现行做法,对帐工作由人行负责,农行营业机构由人行发给省辖专用章作为人行对帐单位,办理省辖业务。1981年,本县人、农两行采取“省辖两行分办、各自印制报单、往来直接发报、处所集中到县、来帐分清交换、分别对帐结清”的办法。1985年4月,专业行之间跨系统的省内汇划款项,采取“代签报单”的做法,县以下处所采取“先直后横”的办法。
县辖往来 1955年前,县支行与所、组之间业务往来,使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1955年元月1日起,改称“辖内处所往来”,使用借、贷方报单,收、发报行按期分别编送报告表,由支行逐笔配对核对,集中监督,年终余额上划结清。1972年,支行辖内处所往来对帐工作,由全辖行、处、所直接办理。1980年10月,费县人、农两行分设,县辖往来由农业银行主办。1985年,取消县辖往来科目,使用省辖往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