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 费县财政资金使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搞好综合平衡,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在资金安排的次序上,做到先维持后发展,先生产后基建,力求安排好企业流动资金、支农资金、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经济、事业经费,以达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之目的。
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统一掌握管理。一是组织收入与压缩支出相结合。1954~1980年均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84年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二是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凡直接用于生产的优先按排,压缩行政经费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如1975年国家核定全县财政总支出为791.2万元,其中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支出为196.5万元,企业技术挖潜改造支出70万元,共占总支出的25.5%,而党政机关行政经费支出为132.3万元,占总支出的16.8%。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费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一度不够完善,有的单位有帐无物,帐物不符,家底不清,公私不分。1979年后,有组织地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清理,做到各单位的固定资金、家具用品、器材物料有专人管理。建立了保管、收发、使用、转移、调拨、报废、交接等制度。每年盘点清查一次。对价值20元以上耐用一年以上的物品,一概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入帐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始于50年代,当时的管理只限于利润监交,投资拨款等;60年代着重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70年代进行了经济核算,民主理财,成本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第一、二步利改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等。
1978年以来,国营企业利润由税务机关监交,并开展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费县自1961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各单位购买非生产性设备和高级物品。县人委建立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严格把好“计划关”、“审批关”、“供货关”、“结算关”、“报销关”。
1961年,临沂专署分配给本县控制指标9700元,由领导小组再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指标,控制财政开支。
1974年的全县业务费,在1973年开支的基础上,控制压缩了56.70%,其中购置费占18%,公务费占20%。
1977年试行限额控制,定点供应,专用发票,专项审批,凭证供应的办法。1980年4月,国家纪委、财政部、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修订集团购置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小汽车、摩托车、大轿车、沙发、地毯、钢丝床、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影放映机、录音机、录象机、照相机、放大机、收音机、多用机、电唱机、电风扇、自行车、缝纫机、复印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大型或高级体育用品、家具、文件柜、公用包、毛线及其制品、毛巾被、高级针织品、卷烟、各种酒共32种商品在控制之列。
清仓清产 1950年对全县财产进行过一次清理。1953~1959年8月对企业进行核定流动资金和清查工作。1961年下半年,成立了领导小组,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对全县企业单位进行清查。全县共查处需削价报废物资折款8.12万元,清理出财政性占用银行贷款172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
1980年再次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共清产的146个单位,核资的11个单位。共清出多余和积压物资折款181.9万元,流动资产报废、损失64.3万元,由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净值101.9万元。
清理“小钱柜”、“小仓库”1964年4月,对单位私设的“小钱柜”、“小仓库”进行清理,至6月结束。全县共清理47个单位(不包括企业),私设“小钱柜”、“小仓库”的有30个单位。共清理出“小钱柜”金额为834517元,“小仓库”金额为173987元,以后每年都清理一次。
支农周转金的管理监督 本县自1979年后,为提高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果,将一部分支农资金由过去的无偿支援改为有偿使用;采取有借有还的周转使用办法进行管理和监督。自1979~1985年10月,全县累计发放省、地、县三级财政支援农业周转金555.7万元。
经济合同公证管理 1979年前,支农项目经济合同尚未实行公证,责任不清,效益不高。1980年后,实行经济合同公证制度。至1985年全县共办理3875份公证合同书,由财政部门和司法公证处管理。规定受援单位按期归还周转金,双方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财务制度管理 1984年4月,县财政局对全县基层周转金进行了全面清量整顿。设置了一套支农周转金帐簿,举办会计培训班,在全县统一了周转金财务处理手续和财务管理使用方法,每年组织一次周转金财务大检查。1985年查出回收未上交的周转金17000元,及时进行了纠正。
第三章 财政监督
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 费县财政资金使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搞好综合平衡,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在资金安排的次序上,做到先维持后发展,先生产后基建,力求安排好企业流动资金、支农资金、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经济、事业经费,以达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之目的。
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统一掌握管理。一是组织收入与压缩支出相结合。1954~1980年均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84年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二是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凡直接用于生产的优先按排,压缩行政经费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如1975年国家核定全县财政总支出为791.2万元,其中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支出为196.5万元,企业技术挖潜改造支出70万元,共占总支出的25.5%,而党政机关行政经费支出为132.3万元,占总支出的16.8%。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费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一度不够完善,有的单位有帐无物,帐物不符,家底不清,公私不分。1979年后,有组织地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清理,做到各单位的固定资金、家具用品、器材物料有专人管理。建立了保管、收发、使用、转移、调拨、报废、交接等制度。每年盘点清查一次。对价值20元以上耐用一年以上的物品,一概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入帐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始于50年代,当时的管理只限于利润监交,投资拨款等;60年代着重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70年代进行了经济核算,民主理财,成本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第一、二步利改税,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等。
1978年以来,国营企业利润由税务机关监交,并开展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费县自1961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各单位购买非生产性设备和高级物品。县人委建立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严格把好“计划关”、“审批关”、“供货关”、“结算关”、“报销关”。
1961年,临沂专署分配给本县控制指标9700元,由领导小组再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指标,控制财政开支。
1974年的全县业务费,在1973年开支的基础上,控制压缩了56.70%,其中购置费占18%,公务费占20%。
1977年试行限额控制,定点供应,专用发票,专项审批,凭证供应的办法。1980年4月,国家纪委、财政部、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修订集团购置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小汽车、摩托车、大轿车、沙发、地毯、钢丝床、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影放映机、录音机、录象机、照相机、放大机、收音机、多用机、电唱机、电风扇、自行车、缝纫机、复印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大型或高级体育用品、家具、文件柜、公用包、毛线及其制品、毛巾被、高级针织品、卷烟、各种酒共32种商品在控制之列。
清仓清产 1950年对全县财产进行过一次清理。1953~1959年8月对企业进行核定流动资金和清查工作。1961年下半年,成立了领导小组,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对全县企业单位进行清查。全县共查处需削价报废物资折款8.12万元,清理出财政性占用银行贷款172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
1980年再次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共清产的146个单位,核资的11个单位。共清出多余和积压物资折款181.9万元,流动资产报废、损失64.3万元,由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净值101.9万元。
清理“小钱柜”、“小仓库”1964年4月,对单位私设的“小钱柜”、“小仓库”进行清理,至6月结束。全县共清理47个单位(不包括企业),私设“小钱柜”、“小仓库”的有30个单位。共清理出“小钱柜”金额为834517元,“小仓库”金额为173987元,以后每年都清理一次。
支农周转金的管理监督 本县自1979年后,为提高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果,将一部分支农资金由过去的无偿支援改为有偿使用;采取有借有还的周转使用办法进行管理和监督。自1979~1985年10月,全县累计发放省、地、县三级财政支援农业周转金555.7万元。
经济合同公证管理 1979年前,支农项目经济合同尚未实行公证,责任不清,效益不高。1980年后,实行经济合同公证制度。至1985年全县共办理3875份公证合同书,由财政部门和司法公证处管理。规定受援单位按期归还周转金,双方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财务制度管理 1984年4月,县财政局对全县基层周转金进行了全面清量整顿。设置了一套支农周转金帐簿,举办会计培训班,在全县统一了周转金财务处理手续和财务管理使用方法,每年组织一次周转金财务大检查。1985年查出回收未上交的周转金17000元,及时进行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