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企业收入 资料库: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3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3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始有企业收入。收入的办法是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供销企业内部创造的社会纯收入,由税务机关监督,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单位按规定的日期向当地银行交纳,作为国家财政收入。1956年全县企业收入1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的企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6.16%。1985年全县企业总收入33.4万元。
    1983年6月1日,对国营企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凡盈利的大中型企业均根据实现的利润部分上交国家。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留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1956~1985年的30年,企业收入累计1870.8万元,其中1976年、1977年、1982年为企业亏损年份,3年共亏损4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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