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财政以田赋为国家正赋收入。田赋有固定数额,每年两季征收,按《赋役全书》规定分类解交。地方官俸、衙役工食银和杂费开支等,有固定数额,从田赋中坐支抵解。地方兴办公共事业,随正赋带征附捐。
民国年间,县公署按月向省呈请领取政务费,由省规定各县等级,费县为二等县,按统一标准每月发给。1921年冬,临时政府财政部发布《国家地方费标准》,地方财政开始实行预算编制;翌年又加修改,名义上划分了国家与地方收支范围,并赋予地方制定预算的权力,但因1925~1929年间,张宗昌祸鲁,政失常规,县级财政无法建立。1930年,地方财政开始编制预算,经省批准,遵照执行。除地丁税、附税外,地方各税均各设税局单收,税款直解省局。
抗日战争期间,本县境内除日伪军队和国民党军队外,还有土匪、杂牌军20余股,到处搜刮民财,加重了农民负担。
抗日根据地的财政,开始是统一政策,分散经营,各有货币,各管收支,实行自筹自支、就地供应的办法。1940年费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实行统收统支,按合理负担征收公粮,收入上交,开支实行供给制。
1952年县政府设财政科。1950~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8.83%,国民收入逐年增加。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注意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取之得当,支出合理。为减轻农民负担,长期实行低税政策。1949年实际负担为收入的9.3%,1952年为11.31%,1957年最高为11.52%,1962年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全县各个年份农业税实际负担没有超过5%,1985年下降到1.9%。在减少农业税的同时,还减轻农民的各项社会负担。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财政负担,也经常注意调节,使其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保证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为发展工业,对亏损企业予以补助,1950~1985年企业收入共计18708万元,占财政预算总收入的7.64%。1976~1985年,国家扶持工业企业投资857.5万元。建国后,工商各税逐年增多,1980年后成为本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49~1985年累计收入15980万元。
建国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结构也起了很大变化。1956年前,本县无国营工业企业收入,集体经济收入也很少。1956年的财政收入,国营工业企业仅1万元,1985年达33.4万元。“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片面强调公有化,忽视个体经济和其它经济形式的存在发展,致使一些年度的财政收入,国营和集体经济的比重过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国营经济为主、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财政收入日趋合理。1981~1985年的财政收入中,农业税占13.07%,企业收入占12.92%,工商各税收入占63.99%。
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建国36年来,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事业的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
第十八编 财政
清代财政以田赋为国家正赋收入。田赋有固定数额,每年两季征收,按《赋役全书》规定分类解交。地方官俸、衙役工食银和杂费开支等,有固定数额,从田赋中坐支抵解。地方兴办公共事业,随正赋带征附捐。
民国年间,县公署按月向省呈请领取政务费,由省规定各县等级,费县为二等县,按统一标准每月发给。1921年冬,临时政府财政部发布《国家地方费标准》,地方财政开始实行预算编制;翌年又加修改,名义上划分了国家与地方收支范围,并赋予地方制定预算的权力,但因1925~1929年间,张宗昌祸鲁,政失常规,县级财政无法建立。1930年,地方财政开始编制预算,经省批准,遵照执行。除地丁税、附税外,地方各税均各设税局单收,税款直解省局。
抗日战争期间,本县境内除日伪军队和国民党军队外,还有土匪、杂牌军20余股,到处搜刮民财,加重了农民负担。
抗日根据地的财政,开始是统一政策,分散经营,各有货币,各管收支,实行自筹自支、就地供应的办法。1940年费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实行统收统支,按合理负担征收公粮,收入上交,开支实行供给制。
1952年县政府设财政科。1950~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8.83%,国民收入逐年增加。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注意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取之得当,支出合理。为减轻农民负担,长期实行低税政策。1949年实际负担为收入的9.3%,1952年为11.31%,1957年最高为11.52%,1962年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全县各个年份农业税实际负担没有超过5%,1985年下降到1.9%。在减少农业税的同时,还减轻农民的各项社会负担。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财政负担,也经常注意调节,使其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保证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为发展工业,对亏损企业予以补助,1950~1985年企业收入共计18708万元,占财政预算总收入的7.64%。1976~1985年,国家扶持工业企业投资857.5万元。建国后,工商各税逐年增多,1980年后成为本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49~1985年累计收入15980万元。
建国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结构也起了很大变化。1956年前,本县无国营工业企业收入,集体经济收入也很少。1956年的财政收入,国营工业企业仅1万元,1985年达33.4万元。“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片面强调公有化,忽视个体经济和其它经济形式的存在发展,致使一些年度的财政收入,国营和集体经济的比重过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国营经济为主、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财政收入日趋合理。1981~1985年的财政收入中,农业税占13.07%,企业收入占12.92%,工商各税收入占63.99%。
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建国36年来,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事业的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