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人口供应 1953年11月,费县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城镇居民和脱产工作人员实行粮油计划供应。1955年8月,中央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实行居民按人定量,按户计算,凭证供应,机关、团体、学校、厂矿按搭伙人数定量标准,发给集体供应证;口粮标准按工种差别、年龄分等核定,按人定量、按户供应。1955年城镇居民和脱产人员供应标准为每月粮16.5公斤、油0.5公斤;1960年后,每月粮15公斤、油0.25公斤。1983年,全县有粮油供应点31处,其中县城设3处。
食品加工用粮 国家实行粮油统销后,工商行业所需粮食油脂,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售给。自1954年起,粮食部门对各集镇工商行业所用粮油,按旺季实际用粮油平均数核定,实行计划供应,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计划时适当加减。1983年全县饮食业用粮595吨,糕点用粮820吨,酿造用粮675吨。
农村返销粮 农村粮食统购后,对农村缺粮户或缺粮社队实行粮食返销,一年一定,分月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特殊情况临时安排供应。1953年11月,全县实行统购后,立即开展统销工作,全县设立20多个点,进行粮食供应,1957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全县供应农民粮食1620吨,1962年供应统销粮3325吨。
饲料用粮 1955年费县供应大牲畜(指种牛、种驴)饲料,每年每头用粮约50公斤;养猪、养鱼均供应饲料粮。进入80年代,全县养殖业发展,饲料用粮增多,大牲畜每年用料70~75吨;养鱼用粮2~2.5吨。
1950~1985年,全县共销售粮食42万吨,平均每年销1.19万吨;1953~1985年,共销售食油8270吨,平均年销250吨。
第二节 销售
非农业人口供应 1953年11月,费县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城镇居民和脱产工作人员实行粮油计划供应。1955年8月,中央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实行居民按人定量,按户计算,凭证供应,机关、团体、学校、厂矿按搭伙人数定量标准,发给集体供应证;口粮标准按工种差别、年龄分等核定,按人定量、按户供应。1955年城镇居民和脱产人员供应标准为每月粮16.5公斤、油0.5公斤;1960年后,每月粮15公斤、油0.25公斤。1983年,全县有粮油供应点31处,其中县城设3处。
食品加工用粮 国家实行粮油统销后,工商行业所需粮食油脂,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售给。自1954年起,粮食部门对各集镇工商行业所用粮油,按旺季实际用粮油平均数核定,实行计划供应,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计划时适当加减。1983年全县饮食业用粮595吨,糕点用粮820吨,酿造用粮675吨。
农村返销粮 农村粮食统购后,对农村缺粮户或缺粮社队实行粮食返销,一年一定,分月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特殊情况临时安排供应。1953年11月,全县实行统购后,立即开展统销工作,全县设立20多个点,进行粮食供应,1957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全县供应农民粮食1620吨,1962年供应统销粮3325吨。
饲料用粮 1955年费县供应大牲畜(指种牛、种驴)饲料,每年每头用粮约50公斤;养猪、养鱼均供应饲料粮。进入80年代,全县养殖业发展,饲料用粮增多,大牲畜每年用料70~75吨;养鱼用粮2~2.5吨。
1950~1985年,全县共销售粮食42万吨,平均每年销1.19万吨;1953~1985年,共销售食油8270吨,平均年销2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