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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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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费县农民采取垒坝子、筑地堰、挖排水沟等措施,抗御自然灾害,防止水土流失,收效甚微。
建国初期统计,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253.5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66%。按全国水土流失等级划分,3级以上(即侵蚀深2.5毫米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954.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50%,占水土流失面积76.2%,其中5级以上的流失面积为512.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6.91%,占水土流失面积40.9%。全县年平均流失土层深3.26毫米,每平方公里侵蚀模数为4402吨,年流失土壤总量为791.1万吨,年流失氮、磷、钾为1.54万吨,年流失有机质1.244万吨,相当于毁掉3万亩土地的耕作层。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不断采取防洪排涝、筑堤挖渠、兴修水利等措施。
50年代,费县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是挖渠筑堰、治沟治坡、开荒整田、防旱排涝。
1955年全县打井4750眼,整地6.5万亩,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0.16万亩,发展到2.18万亩。这期间,汪沟区王家芝麻沟在治山、治水中,总结出“三合一”(深翻整平、培地埂、挖竹节排水沟)梯田的经验推广全县。临沂地委曾多次组织农村干部参观学习。
1957年春,费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县以下层层成立相应机构。先后组织四级干部参观学习,将水土保持工作由单一的修塘坝、建谷坊,转向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全县整地7.5万亩,培地埂14.25万道,修水簸箕3.9万个,挖淤土坑4.5万个,建小塘坝152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45平方公里。
1958年~1960年,贯彻执行中央“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的方针,全县修建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塘坝水池1500座,引泉364处,打井3909眼,修谷坊4.2万个,整“三合一”梯田6.5万亩。县委曾组织1.7万人的治山基建队,在蒙山南麓用半个月时间整治山地近万亩,挖鱼鳞坑90万个,修谷坊2519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4平方公里。
60年代初期,水土流失严重。1960年一场暴雨,冲毁小型水库和塘坝72座,塌堰27万米,水冲沙压农田24.6万亩。此外,陡坡开荒、刨草根、破坏山坡现象也很普遍。1965年2月,县委调整充实了水土保持委员会,设专门办事机构,提出以水土保持工作为第一位,林、水、牧、农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先封后造,治管结合,在护土保水基础上予以改良,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全县治山治水掀起高潮,水土保持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1970年后,费县连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会战”,由“队自为战”发展到全县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山区主要整治“三合一”标准梯田,将缓坡梯田改建为水平梯田,把“三跑田”改造成保水、保肥、保土的“三保田”,山丘坡地等高耕作,加高堰头,整修堰边,修建排水设施,提高抗灾能力。
进入80年代,国务院颁发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1年县人民政府恢复水土保持委员会,总结经验教训,注意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推广了支家庄、后楼、大杏花、葛峪、黄汪头等村小流域治理的经验,全县治理面积13.5平方公里。1984年,加强了水土保持机构,从农、林、水、畜牧等部门,抽调了6名专职技术骨干,继续开展小流域治理工作。全县总计开展治理19处,控制水土流失面积54.5平方公里,占原小流域水土流失总面积54.1%。
截止1985年底,全县控制水土流失面积540.6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4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