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82年土壤普查,费县土壤总面积2855625亩,可利用面积为2352018亩,占总面积的82.4%;耕地面积1213500亩,占总面积的42.5%;山地1106260亩,占可利用面积的47%;丘陵91864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9.1%,占耕地面积的75.78%;平原26464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1.25%,占耕地面积的21.81%;涝洼地62469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65%,占耕地面积的5.15%。人均占有耕地1.66亩。
林业用地737900亩,占总面积的25.84%;草场827400亩,占总面积的29%;水域217500亩,占总面积的7.6%;居民点、工矿用地206339亩,占总面积的7.2%;交通用地46966亩,占总面积的1.6%;未利用土地433367亩,占总面积的15.2%。
全县土地共分为5个等级:一等地7565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22%;二等地28094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1.94%;三等地447776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9.04%;四等地56218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39%;上述4种地皆为耕地。五等地149142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3.41%,此类地土质较差,土层较薄,养分贮量低,限制因素多,有中度到重度水土流失现象,常受干旱威胁。水土流失面积为125352平方公里(据建国初期统计),占总面积的66%,年均土壤侵蚀总量797.163万吨,侵蚀模数为4402吨/平方公里,年平均流失土层深3.26毫米,按流失土壤中的养分折算,每年有5420吨氮、1020吨磷、8930吨钾、12440吨有机质被水冲走。
耕作层平均含有机质0.78%。全氮含量为0.051%,全磷(P_2O_2)0.083%,碱解氮34PPM、速效磷2.8PPM,速效钾47PPM,按全国土壤养分六级分级标准,速效磷含量属第六级,有机质、全氮、碱解氮、速效钾均属第五级。全县缺磷面积1006989亩,占耕地面积的82.98%;缺氮面积778382亩,占耕地面积的64.14%;缺钾面积701906亩,占耕地面积的57.84%,氮磷比是1:0.08,较1:0.22(纯磷)的一般比例关系差距较大。
全县林地、草场面积较大,土壤种类较多,有机质含量偏低,氮素不足,严重缺磷,普遍缺钾。但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改善耕作条件,土地资源潜力很大。
第一节 土地资源
据1982年土壤普查,费县土壤总面积2855625亩,可利用面积为2352018亩,占总面积的82.4%;耕地面积1213500亩,占总面积的42.5%;山地1106260亩,占可利用面积的47%;丘陵91864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9.1%,占耕地面积的75.78%;平原26464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1.25%,占耕地面积的21.81%;涝洼地62469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65%,占耕地面积的5.15%。人均占有耕地1.66亩。
林业用地737900亩,占总面积的25.84%;草场827400亩,占总面积的29%;水域217500亩,占总面积的7.6%;居民点、工矿用地206339亩,占总面积的7.2%;交通用地46966亩,占总面积的1.6%;未利用土地433367亩,占总面积的15.2%。
全县土地共分为5个等级:一等地75654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22%;二等地28094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1.94%;三等地447776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9.04%;四等地56218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39%;上述4种地皆为耕地。五等地1491425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3.41%,此类地土质较差,土层较薄,养分贮量低,限制因素多,有中度到重度水土流失现象,常受干旱威胁。水土流失面积为125352平方公里(据建国初期统计),占总面积的66%,年均土壤侵蚀总量797.163万吨,侵蚀模数为4402吨/平方公里,年平均流失土层深3.26毫米,按流失土壤中的养分折算,每年有5420吨氮、1020吨磷、8930吨钾、12440吨有机质被水冲走。
耕作层平均含有机质0.78%。全氮含量为0.051%,全磷(P_2O_2)0.083%,碱解氮34PPM、速效磷2.8PPM,速效钾47PPM,按全国土壤养分六级分级标准,速效磷含量属第六级,有机质、全氮、碱解氮、速效钾均属第五级。全县缺磷面积1006989亩,占耕地面积的82.98%;缺氮面积778382亩,占耕地面积的64.14%;缺钾面积701906亩,占耕地面积的57.84%,氮磷比是1:0.08,较1:0.22(纯磷)的一般比例关系差距较大。
全县林地、草场面积较大,土壤种类较多,有机质含量偏低,氮素不足,严重缺磷,普遍缺钾。但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改善耕作条件,土地资源潜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