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抗日战争前,费县水利事业先后由隶属政府的工房、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分管,但在水利建设上都无所作为。农民主要靠山泉、汪塘、河流、沟溪等自然水源灌地浇园,利用率很低。建国前,全县只有水浇地0.16万亩。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早在1948年,县政府就设置有实业科,管理农林水事业。1951年改为建设科,1956年成立水利局,后与农林部门几经分合,1963年夏复建水利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林水机构又一度合并,1981年11月,再次恢复水利局至今。为了消除水患、发展水利,中共费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依据费县多山易旱的特点,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积极拦蓄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科学引用山泉水”的方针,领导全县人民,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整补塘埝、疏浚河流为主,兼开荒整地、复修小型工程;合作化时期,以治山、治岭、水土保持为主,兼修水库、打井;人民公社化时期,以修各类水库工程为主,兼电力排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以配套挖潜、改善和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为主,兼兴建其它水利工程。至1985年底止,全县共投放资金9680.38万元(国家投放资金4840.19万元),完成各种工程量10195.48万立方米(其中包括土石沙、砌石、混凝土)、完成总工日9040.5万个。建成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7座,小(一)型水库21座,小(二)型水库66座,总库容4.969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777亿立方米。塘坝379座,总库容0.1162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097亿方米。中型拦河闸1处,拦蓄灌溉用水0.55亿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884.7平方公里(不含拦河闸),占全县总面积的46.5%。干、支、斗渠953条,总长853.68公里,大小建筑物1835座、机电井1100眼。已配套715眼,机电灌站249处,机械动力12.68万马力,排灌机械2503台,4.43万马力,喷灌机械782套。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46.9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958751亩48.94%,比1949年的0.16万亩,增加了292.3倍。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十四编 水利
清末至抗日战争前,费县水利事业先后由隶属政府的工房、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分管,但在水利建设上都无所作为。农民主要靠山泉、汪塘、河流、沟溪等自然水源灌地浇园,利用率很低。建国前,全县只有水浇地0.16万亩。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早在1948年,县政府就设置有实业科,管理农林水事业。1951年改为建设科,1956年成立水利局,后与农林部门几经分合,1963年夏复建水利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林水机构又一度合并,1981年11月,再次恢复水利局至今。为了消除水患、发展水利,中共费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依据费县多山易旱的特点,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积极拦蓄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科学引用山泉水”的方针,领导全县人民,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整补塘埝、疏浚河流为主,兼开荒整地、复修小型工程;合作化时期,以治山、治岭、水土保持为主,兼修水库、打井;人民公社化时期,以修各类水库工程为主,兼电力排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以配套挖潜、改善和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为主,兼兴建其它水利工程。至1985年底止,全县共投放资金9680.38万元(国家投放资金4840.19万元),完成各种工程量10195.48万立方米(其中包括土石沙、砌石、混凝土)、完成总工日9040.5万个。建成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7座,小(一)型水库21座,小(二)型水库66座,总库容4.969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777亿立方米。塘坝379座,总库容0.1162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097亿方米。中型拦河闸1处,拦蓄灌溉用水0.55亿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884.7平方公里(不含拦河闸),占全县总面积的46.5%。干、支、斗渠953条,总长853.68公里,大小建筑物1835座、机电井1100眼。已配套715眼,机电灌站249处,机械动力12.68万马力,排灌机械2503台,4.43万马力,喷灌机械782套。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46.9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958751亩48.94%,比1949年的0.16万亩,增加了292.3倍。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