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费县的林木主要有私有和官有两种占有形式。私有包括户有、村或宗族所有、庙产;官有包括官营林场、苗圃、义冢地树木、官道两旁树木。
建国后,树木占有形式有所变更,大片森林荒山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经营管理。土地改革后,部分山林分到农户。1951年发放土地房产所有证,承认所有者有经营和出租的权力。1953年建初级社时,社员的少量树木,一般仍归社员所有;成片林木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入社统一经营,保留原主的私有权,分配收益需经社员协商决定。1956年建高级社时,山林权属又有变动,少量零星树木仍归社员私有;幼林、苗圃、大量成片经济林和用材林视收益大小、当时材积等作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林业所有制形式被打乱,公、私所有的林木都可随意砍伐。1961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林业十八条》,1963年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确定了90033亩现有林木的所有权和45200亩宜林地的使用权,动员全县15904户将应归集体所有的林木3071500株打价入社。收回社员侵占集体的土地、闲园、零星隙地1258亩。大片林木一般归大队所有,若大队管理不便、又原属生产队营造,则仍归生产队所有。分散小片及农田边的树木、灌木,归生产队所有。地权树权两属者,双方协商自愿,用等质等量的土地或树木进行交换,调为地权树权归一。宅基地、空闲地上的树木归个人所有。自留地上的树木随地走,地易主时树木折价,自留地与队有地相连,有树木而歇地者,或树权归一方,收益分成;或树权归队,补地给社员;或树归社员所有。合作化之前在坟地上栽植的树木,原则上归本族本户所有,若占集体土地栽树,伐掉树木退出侵占部分。“文化大革命”期间,数量本来就极少的社员自留山和房前屋后零星树木,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收归集体所有,应付给社员的林木入社折价,有的至今未予兑现。
1979年后,林木占有形式又发生了变化,1981年林木确权发证,同时划分自留山28692亩,全县有15351户分到自留山。全县80%以上的单位程度不同地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5种形式: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二、包工定奖;三、大包干;四、农林间作的树木随地走,责任到户,增值部分比例分成,或扣除歇地面积减少承包产量;五、小山滩或村头空闲地,划给户整地栽树、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到1985年,全县林地、宜林地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联户(或重点户、或联合体)承包的6148个,承包面积24万亩;大户承包的4111个,承包面积14.2万亩;专业户61户,承包2.5万亩;一般承包户8379个,承包15.3万亩,划分自留山4万亩。
第四节 林木权属演变
建国前,费县的林木主要有私有和官有两种占有形式。私有包括户有、村或宗族所有、庙产;官有包括官营林场、苗圃、义冢地树木、官道两旁树木。
建国后,树木占有形式有所变更,大片森林荒山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经营管理。土地改革后,部分山林分到农户。1951年发放土地房产所有证,承认所有者有经营和出租的权力。1953年建初级社时,社员的少量树木,一般仍归社员所有;成片林木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入社统一经营,保留原主的私有权,分配收益需经社员协商决定。1956年建高级社时,山林权属又有变动,少量零星树木仍归社员私有;幼林、苗圃、大量成片经济林和用材林视收益大小、当时材积等作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林业所有制形式被打乱,公、私所有的林木都可随意砍伐。1961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林业十八条》,1963年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确定了90033亩现有林木的所有权和45200亩宜林地的使用权,动员全县15904户将应归集体所有的林木3071500株打价入社。收回社员侵占集体的土地、闲园、零星隙地1258亩。大片林木一般归大队所有,若大队管理不便、又原属生产队营造,则仍归生产队所有。分散小片及农田边的树木、灌木,归生产队所有。地权树权两属者,双方协商自愿,用等质等量的土地或树木进行交换,调为地权树权归一。宅基地、空闲地上的树木归个人所有。自留地上的树木随地走,地易主时树木折价,自留地与队有地相连,有树木而歇地者,或树权归一方,收益分成;或树权归队,补地给社员;或树归社员所有。合作化之前在坟地上栽植的树木,原则上归本族本户所有,若占集体土地栽树,伐掉树木退出侵占部分。“文化大革命”期间,数量本来就极少的社员自留山和房前屋后零星树木,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收归集体所有,应付给社员的林木入社折价,有的至今未予兑现。
1979年后,林木占有形式又发生了变化,1981年林木确权发证,同时划分自留山28692亩,全县有15351户分到自留山。全县80%以上的单位程度不同地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5种形式: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二、包工定奖;三、大包干;四、农林间作的树木随地走,责任到户,增值部分比例分成,或扣除歇地面积减少承包产量;五、小山滩或村头空闲地,划给户整地栽树、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到1985年,全县林地、宜林地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联户(或重点户、或联合体)承包的6148个,承包面积24万亩;大户承包的4111个,承包面积14.2万亩;专业户61户,承包2.5万亩;一般承包户8379个,承包15.3万亩,划分自留山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