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护林防火 资料库: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2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2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护林防火是林木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前,私有林木由所有者自己保护;成片的山林由所有者雇人看管;归集体所有或官有的山林靠制定乡规、山规约束或设专人看管。政府也常就护林问题发布文告、制定公约,但常常流于形式,带头毁林者往往是制定山规者或与其有密切关系者。加之战争频繁,政治形势多变,每经一次战乱,树木就遭受一次破坏,如日军侵占费县期间,就曾大量毁坏林木,汉奸纵火焚烧洋山林场,过火面积1000余亩,烧毁树木10万余株。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曾大量砍伐林木。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护林防火工作,50年代各区乡成立护林委员会,各村设护林小组,开展群众性护林活动。“大跃进”期间,为炼钢铁而大量伐树烧木炭,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1963年后,结合林木确权发证,护林工作逐渐受到重视,全县有318个大队制定了护林公约和护林守则,158个大队有固定护林员712人。大面积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得到纠正,各国营林场及部分大队规定了封山期,一般在11月15日至翌年4月10前后,在此期间,不准进山放牧、拾柴、打猎等。对进山者登记建卡,严禁带火种上山,在主要入山口设置护林防火、防盗等标志,严肃法纪,羊啃了树皮要追究牧羊者的责任,失火后对肇事者进行严肃处理。一旦出现火情,附近群众全力以赴灭火救灾。“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护林组织处于瘫痪状态,乱砍滥伐、毁林烧荒现象时有发生,1974年后才略有好转。农村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时,一些地方曾出现毁林开荒、毁园(果园)种地的现象,个别国营、国队合营林场也曾出现哄抢现象,1979年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连续发布了几个有关护林防火的公告或决定,县革委及时贯彻落实,刹住了砍伐风,并依法严惩了肇事者,护林防火工作纳入正轨。1982年后林业推行生产责任制,集体成片山林多数承包到户,护林由承包者负责,无人承包的山林,村里有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