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工造林历史悠久,其特点是多在宅院、村旁、路边、寺庙附近、坟地植树,也有在土质较好的低山丘陵造林的。清光绪《费县志》载,有林木的寺庙、坟地几十处。1896年德国传教士华德胜在塔山建起一处私营林场。民国年间,县城南部山区大部分山头侧柏已经成材,有些寺庙、坟地的树木已有合抱粗,县城北部山区也开始封山造林。1930年建成万松山、崇文山两处官有林场,总面积250亩,有树13000株。1938年官有林场7处,有侧柏16700株。日军侵占费县后,大量砍伐树木;1947年国民党政府统治费县期间,树木又一次遭到破坏。
建国后,全县每年都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到1952年,除国有林场外,全县“四旁”植树计125万株,梨树2.09万株,其它果树1.45万株,年产果品370万公斤。1953年,林业实行“谁种谁有”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是年秋,林业部门拨款100万元,到外地购果树苗50万株,无偿供群众建果园。一批林业科技人员到费县工作,使费县林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局面。1956年林木归农业社管理,社社造林,户户栽树,蔚然成风。当时县委提出:“一年采够种,育足苗,整完地,二年造完林,三年绿化全县”的口号,到1957年,全县林地面积290735亩,其中用材林59674亩、防护林186706亩,其它林7256亩,各种果树面积37099亩,“四旁”植树278.2万株。1958年大炼钢铁,成材林大部分被采伐,林木破坏严重。1959年建大青山等4处国营林场,总面积150840亩。1961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实行林权发证,达到了“权属明、界限清、林有主、主有权”的目的,调动了集体、个人造林的积极性,50年代所造之林、所植之果树已开始获得效益,至1963年,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282996亩,“四旁”植树2005449株,林木蓄积量30453立方米。1962~1965年,全县先后建起国、队合营林场19处,面积38436亩,同时还建起了一些社办林场。“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营林造林出现畸形状态,“四旁”植树少,河道与林网植树较多,国营林发展慢,集体林发展快,经济林发展快,用材林发展慢。到1975年,林业用地总面积500583亩,林木总蓄积46064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7.6%。
1979年以来,林业逐步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50多万亩有林地,9万亩荒山、973个果园、729万株果树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按照以丰产林、经济林为主,以荒山绿化为重点,以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了林业内部结构,经济林由17.5%调整到30%,丰产林由5.7%调整到12.8%。采取集约经营,推广深翻整地、良种壮苗、合理密植、适时灌水施肥、适当修枝、及时防治病虫害等配套技术,发展林业生产。1985年底,全县实有林地面积631211亩,比1949年增长6.47倍。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2.1%,比1949年增长20.9%。初步形成以马头崖、大田庄、竹园、南张庄、水莲峪等乡镇为主的板栗生产基地;以费城、探沂、刘庄、新桥、员外等乡镇为主的杂果生产基地;以刘庄、探沂、新桥、岩坡、薛庄、上冶、城北等乡镇为主的丰产林生产基地;以北部蒙山区几个乡镇为主的松林基地;以南部青石山区几个乡镇为主的刺槐基地。
第二节 人工造林
费县人工造林历史悠久,其特点是多在宅院、村旁、路边、寺庙附近、坟地植树,也有在土质较好的低山丘陵造林的。清光绪《费县志》载,有林木的寺庙、坟地几十处。1896年德国传教士华德胜在塔山建起一处私营林场。民国年间,县城南部山区大部分山头侧柏已经成材,有些寺庙、坟地的树木已有合抱粗,县城北部山区也开始封山造林。1930年建成万松山、崇文山两处官有林场,总面积250亩,有树13000株。1938年官有林场7处,有侧柏16700株。日军侵占费县后,大量砍伐树木;1947年国民党政府统治费县期间,树木又一次遭到破坏。
建国后,全县每年都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到1952年,除国有林场外,全县“四旁”植树计125万株,梨树2.09万株,其它果树1.45万株,年产果品370万公斤。1953年,林业实行“谁种谁有”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是年秋,林业部门拨款100万元,到外地购果树苗50万株,无偿供群众建果园。一批林业科技人员到费县工作,使费县林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局面。1956年林木归农业社管理,社社造林,户户栽树,蔚然成风。当时县委提出:“一年采够种,育足苗,整完地,二年造完林,三年绿化全县”的口号,到1957年,全县林地面积290735亩,其中用材林59674亩、防护林186706亩,其它林7256亩,各种果树面积37099亩,“四旁”植树278.2万株。1958年大炼钢铁,成材林大部分被采伐,林木破坏严重。1959年建大青山等4处国营林场,总面积150840亩。1961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实行林权发证,达到了“权属明、界限清、林有主、主有权”的目的,调动了集体、个人造林的积极性,50年代所造之林、所植之果树已开始获得效益,至1963年,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282996亩,“四旁”植树2005449株,林木蓄积量30453立方米。1962~1965年,全县先后建起国、队合营林场19处,面积38436亩,同时还建起了一些社办林场。“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营林造林出现畸形状态,“四旁”植树少,河道与林网植树较多,国营林发展慢,集体林发展快,经济林发展快,用材林发展慢。到1975年,林业用地总面积500583亩,林木总蓄积46064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7.6%。
1979年以来,林业逐步落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50多万亩有林地,9万亩荒山、973个果园、729万株果树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按照以丰产林、经济林为主,以荒山绿化为重点,以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了林业内部结构,经济林由17.5%调整到30%,丰产林由5.7%调整到12.8%。采取集约经营,推广深翻整地、良种壮苗、合理密植、适时灌水施肥、适当修枝、及时防治病虫害等配套技术,发展林业生产。1985年底,全县实有林地面积631211亩,比1949年增长6.47倍。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2.1%,比1949年增长20.9%。初步形成以马头崖、大田庄、竹园、南张庄、水莲峪等乡镇为主的板栗生产基地;以费城、探沂、刘庄、新桥、员外等乡镇为主的杂果生产基地;以刘庄、探沂、新桥、岩坡、薛庄、上冶、城北等乡镇为主的丰产林生产基地;以北部蒙山区几个乡镇为主的松林基地;以南部青石山区几个乡镇为主的刺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