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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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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31年统计,费县官有苗圃20亩,育刺槐、桑、软枣、椿等幼苗13400株。后历经战乱,官有苗圃废弃。
建国后,于1953年建王庄苗圃,占地83亩,育苗面积为60亩。在此前一年,蒙山县撤销,原属该县的石沟苗圃划归本县,占地50亩。此后,随着群众性大规模植树造林运动的开展,政府鼓励群众育苗,规定农业合作社育苗免收农业税,对贫困村育苗无偿提供树种。60年代社队林场迅速发展,由互助组、合作社育苗过渡到生产队育苗和社队林场育苗,以后又逐步过渡到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育苗,基本上实现了就地育苗,就地造林。“文化大革命”时期,国营、集体育苗无人过问。1979年以来,国营苗圃“以育苗为主,开展多种经营”,搞活了苗圃经济;社队集体育苗逐步过渡到农户育苗。1983年推行“三包育苗法”:户包育苗、村包栽树、乡镇包技术指导,育苗向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发展,全县形成了育苗高潮。马庄公社下牛田村培育山楂苗,1984年户均收入超万元。河西、齐家湾、马兴庄、桃园等村也通过培育山楂苗走上致富的道路。1985年全县育苗18158亩,育苗专业户119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