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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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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本县采用的容量单位有石、斗、升、合、勺、撮、抄、圭、粟、颗;重量单位有担、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微;长度单位有里、丈、尺、寸、分、厘、毫、丝、忽、微;丈量土地以顷、亩、分、厘、毫为单位。民国时期,除尺、升、斤、两、亩为度量衡的主要单位外,国际公制、英制、日制等计量单位并用,度量衡制度混乱,度量衡器沿用尺、秤(麻毫秤、水银秤、合子秤、截半秤)、斗、吊提(端子)等。
1956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全国基本计量制度。同年,本县改革衡制,16两制改为10两制,计量容器实行斤、两计量单位。1978年5月,中药销售计量一律实行克、毫升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
1985年3月,全县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有公里、米、分米、厘米、毫米等;重量单位有吨、公斤、克。度量衡器主要有台秤、案秤、地秤、木杆秤、竹木直尺、卷尺、各类量提,工业、商业开始应用精密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