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和民国时期,通过商会管理个体工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个体经营行业十分混乱,县人民政府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对个体工商业进行登记,淘汰了一些社会不需要的行业,限制了某些行业的经营范围。1952年初,成立了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个体工商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195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者283户,从业人员3034人。
1956年,全县个体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多数个体工商业者加入了公私合作企业,部分商贩转入国营商业。1958年,全县继续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581人。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恢复”的方针,把进入国营及公私合营商业的个体工商业者调整出来,适当恢复被取缔的个体工商业,发展了一些群众急需的饮食、服务、修理等行业,1962年仅城关镇就安排有证个体工商业189户,31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个体工商业采取限制的办法,到1974年,全县个体工商业仅有167户。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对个体工商业管理,主要实行登记发证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1983年11月成立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制定了《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和《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守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发展到6824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验证贴花,共贴花6212户,验出个体户转让执照的21户、一人多照的10户、非法经营的21户、要求变更的125户,未验上的按自动歇业处理。
第三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清代和民国时期,通过商会管理个体工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个体经营行业十分混乱,县人民政府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对个体工商业进行登记,淘汰了一些社会不需要的行业,限制了某些行业的经营范围。1952年初,成立了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个体工商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195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者283户,从业人员3034人。
1956年,全县个体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多数个体工商业者加入了公私合作企业,部分商贩转入国营商业。1958年,全县继续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581人。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恢复”的方针,把进入国营及公私合营商业的个体工商业者调整出来,适当恢复被取缔的个体工商业,发展了一些群众急需的饮食、服务、修理等行业,1962年仅城关镇就安排有证个体工商业189户,31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个体工商业采取限制的办法,到1974年,全县个体工商业仅有167户。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对个体工商业管理,主要实行登记发证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1983年11月成立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制定了《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和《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守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发展到6824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验证贴花,共贴花6212户,验出个体户转让执照的21户、一人多照的10户、非法经营的21户、要求变更的125户,未验上的按自动歇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