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统计监督 资料库: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2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2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初期,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监督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1957年9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统计工作要起监督检查作用。本县根据会议布署,加强了统计监督工作,要求农业合作社如实地填报各种报表,客观反映农业合作社的各项经济活动。1958年“大跃进”期间,由于受“浮夸风”的影响,统计数字严重失真。
    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本县加强了统计监督职能,规定各级负责人不得随意修改统计数字。1963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后,本县统计工作基本上克服了“大跃进”时期的失真现象,走上正轨。“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监督职能削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给统计工作造成的混乱局面,统计监督的职能进一步加强。1978~1988年,每年对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一次抽样调查核实。对工业、商业等经营部门进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
    198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了依法进行统计的观念,杜绝了随意修改统计数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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