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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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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时期,费县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在各种社会经济门类中,农业占主要地位,全县仅极少数人从事手工业和商业。据1933年统计,农民收入中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收入占83%,其它收入占17%。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着生产力,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长期以来,农民使用落后的生产工具,沿袭旧的耕作制度,在贫瘠的土地上分散劳作,加上天灾频仍,兵匪肆虐,使得费县的经济力量十分薄弱,经济结构也极不合理。1936年,全县粮食亩产仅67公斤。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根据地和解放区政府虽采取了一些发展生产的措施,但由于日伪军和国民党军队的破坏,到1949年粮食亩产也只有72公斤,人均占有粮食不足145公斤,工农业总产值188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690万元,工业总产值190万元,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8.9。
建国后,县政府制定了中、长期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自1953年起,确定了每个“五年计划”的具体战略目标,国民经济的发展纳入了计划管理的轨道。按照总体计划,前3个“五年计划”以发展农业为主,第四个“五年计划”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第五个“五年计划”之后以“农轻重”为序,全面发展。
36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努力,费县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一直呈上升趋势。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6.8%,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速度极不平衡。
1949~1956年,人民政府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国民经济进行集中管理。1951年结束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经济迅速发展。1952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639万元,比1949年增长56.1%,粮食亩产达到94公斤,人均占有235公斤。从1952年开始组织互助组,到1955年普遍建立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个体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弱点,防止了两极分化,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引导农民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经济得到稳步发展。195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3427万元,比1952年增长29.9%,粮食亩产比1952年增加17公斤,增长18.2%;经济作物在农作物中的比例,由1952年的20%,上升到1956年的29.5%。
1955年春到1956年秋,全县完成了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2590名私营手工业者走上了集体化道路,2283个私营工商户步入国营和集体商业的行列,初步形成了以全民所有制商业为主体、集体所有制商业为辅助,集市贸易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6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226万元,比1949年增长2.9倍,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额768万元,比1949年增长5.6倍。
1957~1965年,计划管理体制由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变为指令性计划。1958年后,在“左倾”思潮影响下,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业经济蒙受了重大损失,再加上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1960年农业总产值2617万元,比1956年减少810万元。农民生活水平迅速下降,年人均口粮89公斤。1961年后,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增加了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农村经济迅速发展。1965年农业总产值3168万元,比1960年增长了21%。“大跃进”中,随着“钢铁元帅升帐”,国办、公社办企业一哄而起,煤炭、机械、印刷、酿造、服装加工等轻重工业一齐上马,产业工人迅速增加,虽然工业产值当时上升了,但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许多企业亏损。1961年后,对一批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调整了工业内部结构,使工业纳入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尽管1965年工业总产值只有208万元,又回到了建国初期的水平,但情形已远非建国初期可比,既积累了经验,又有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基础,为工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1958年6月商业局和县供销社合并,实行政企合一。商品流通由国营商业包揽,渠道单一,独家经营,社会商品零售额1961年降至1518万元,比1959年减少360.8万元。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商业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对缺口大的商品实行票证供应,对紧俏商品高价或议价出售,在坚持统购派购的同时,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加速了货币回笼,稳定了市场。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787万元,比1957年增长了48%。
1966~1977年,这一时期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地抵制“左”的错误,坚守工作岗位,致力于经济发展。50年代末、60年代初兴建的水利设施开始发挥效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机械、化肥、农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先进的耕作方法、优良的品种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工业有了近20年的发展基础,有了50年代和60年代的经验,特别是三年调整时期走上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到70年代,费县的工业冲破重重阻碍,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商业战线广大职工广求货源,尽量满足供应,1975年每个职工实现的社会商品零售额是1965年的1.7倍。由于以上5种因素,特别是第一种因素的作用,使费县的经济仍能保持发展的势头。到1977年,费县农业总产值7913万元,比1965年增长了150%,工业总产值2331万元,比1965年增长了10.2倍;社会商品零售额5457万元,比1965年增长了2.1倍。
1978~1985年,这一时期计划管理由以指令性计划为主向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过渡,费县国民经济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费县也同全国一样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开始,在全县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6月,全县1027个大队、539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了为期26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改变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单一经济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在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工、运输、种植、养殖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逐渐增多,传统的、单一的经济结构被打破,育苗、林果专业村陆续出现,户办、联户办、村办、乡镇办企业异军突起,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空前活跃。
1978年费县工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狠抓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坚持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和外延扩大再生产相结合的路子,内引外联,调整了生产方向。通过两次利改税、扩大企业自主权,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了产、供、销的关系,使企业由生产型逐步变为生产经营型,冲破了传统的生产格局,初步形成了机械、电子、化工、纺织、建材、轻工、食品等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日趋合理的工业生产体系。计划管理体制的变革、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市场的空前繁荣。基本上形成了国营和集体商业为主体、个体商业和其它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13544万元,比1977年增长了148%,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额10600万元,是1975年的4.1倍。
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5803万元,是1977年的4.47倍,是1949年的24.4倍。其中农业总产值31604万元,居临沂地区第7位,是1977年的4倍,是1949年的23.9倍。工业总产值14199万元,是1977年的6.09倍,是1949年的74.7倍。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为1:2.3。在农业总产值中,林、牧、副、渔业的比重明显上升,林业产值由1949年的0.5%上升到6.1%;牧业产值由11.3%上升到23.3%;副业产值由2.9%上升到6.8%;渔业产值由0.1%上升到0.5%;粮食产量328770吨,是1949年的5.6倍。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883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2.3%,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值135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5%。
费县社会总产值及国民收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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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85年分别比下列年份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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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1978年 ┃ 1980年 ┃ 1985年 ┃ ┃ ┃
┃ ┃ ┃ ┃ ┃ 1980年 ┃ 197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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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总产值 ┃ 13396.6 ┃ 22967.7 ┃ 65656.3 ┃ 185.86 ┃ 3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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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生产总值 ┃ 9567.4 ┃ 16364.5 ┃ 42925.0 ┃ 162.31 ┃ 3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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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 ┃ 8466.7 ┃ 14354.8 ┃ 37986.8 ┃ 164.63 ┃ 3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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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85年,全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粮食人均占有量由1949年的不足145公斤增加到453公斤;农民人均口粮357公斤,比1978年增长67.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9元,比1958年和1978年分别增长8.3倍和4.5倍。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216元增加到1011元。消费品购买力1985年实现人均140元,比1958年的27.9元增长4倍。在消费结构中,吃和穿的比重明显下降,用的比重大幅度上升。此外,居住条件得到改善,1981年以来累计建成职工住宅面积占职工住宅面积的55.6%。1985年电视机销售1163台,洗衣机316台,电冰箱10台,这两项在1978年前还是空白。1985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622万元,比1958年增加54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