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费县发生过15次大的自然灾害,国民党政府官员往往口头上谈救灾,却无具体措施。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人民政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每遇自然灾害,即组织人民群众抗灾自救和互帮互救。1941~1943年发生灾荒,根据地政府开展“一碗粮,一捆草”的捐献活动,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1947~1949年,费县连续遭受水旱灾害,全县人民生活极度困难。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发救济粮5.2万公斤,发动群众自由借贷,打短工,拾麦,自纺自织土布换粮,清理斗争果实,以工代赈,开展副业生产等,筹集粮食36.5万公斤。
1949年夏旱秋涝,全县受灾人口68438人,外逃5443户共20537人。县委、县政府采取如下措施:(1)贷花生种款12.2亿元(北海币),折高粱8.5万公斤。(2)发放生产补助粮15万公斤、导沭工贷粮30万公斤、抚恤粮6万公斤,机关、部队捐献折粮3750公斤。(3)动员群众卖棺材4820口,换粮6.5万公斤。(4)运输挣粮9.6万公斤,纺织土布换粮2.16万公斤,编席帽圈换粮3万公斤,手工业副业换粮9.4万公斤,做鞋换粮24.15万公斤,其它10.9万公斤。(5)群众互济粮0.81万公斤、北海币226.2万元、菜瓜秧0.7万公斤。全县共筹集粮食120余万公斤。
1953年4月,全县普降苦霜,40万亩小麦以及桃、杏等果树皆遭冻害。麦前缺粮和断粮的14890户共59402人,占全县总户数的15%以上。县委、县政府立即从县机关抽调70名干部了解灾情,组织群众开展自由借贷、社会互济。据统计,春季群众自由借贷粮食51384公斤,款12775万元。麦收前,县政府先后3次发放救济款共28500万元(旧人民币),救济灾民13048户共60840人。
1954年5月,46个村遭受不同程度的雹灾,县委、县政府马上抽调县直机关干部奔赴灾区,帮助抗灾,发救灾款500万元(旧人民币),调拨种子1651公斤,发放肥料款273万元。
1956年夏,连降暴雨,全县遭受水灾的有6个区、32个乡。县委、县人委先后发放救灾款18837元,帮助1500户灾民解决了困难。
1957年夏,出现大水灾,全县受灾农田844160亩。县委、县人委派出工作队,奔赴各灾区组织救灾,抢修塘坝1500道,修补房屋2400间。拨出救灾款55984元,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1966年3月,连降特大冰凌,6月12日晚,全县又普遭风雨冰雹袭击。受灾较重的农作物143476亩,倒塌房屋20511间,伤12人。
灾后,县委、县人委将1.5万公斤种子和2万元贷款发至重灾单位,专署7次下拨救灾救济款27.4万元,医疗费2.32万元,统销粮74.5万公斤,棉布17.9万尺,棉花50万公斤。
1977年6月5日下午,刘庄、马庄、汪沟、石桥4个公社、48个大队遭受风雹灾害,县革委5次拨放救济款11.2万元。
1981年6月27日下午,许家崖公社突降大冰雹,受灾面积7900亩,砸毁果树72800棵,损失果品125万公斤,砸毁瓦房6600间。灾情发生后,全县各公社纷纷支援抗灾。从6月29日~7月1日,派出汽车9部,拖拉机22台,携带地瓜秧90.5万棵,瓦11400贴,砖15000块,及时送往灾区。县拨统销粮186.5万公斤,拨救济款10万元。
1983年4月25日,龙卷风袭击了马庄、刘庄、探沂、新桥、方城、汪沟6处公社,房屋倒塌541间,揭顶的5668间,死亡10人,重伤36人,轻伤65人。灾情发生后,地区下拨救灾款20万元,木材150立方米。
第一节 生产救灾
民国初年,费县发生过15次大的自然灾害,国民党政府官员往往口头上谈救灾,却无具体措施。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人民政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每遇自然灾害,即组织人民群众抗灾自救和互帮互救。1941~1943年发生灾荒,根据地政府开展“一碗粮,一捆草”的捐献活动,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1947~1949年,费县连续遭受水旱灾害,全县人民生活极度困难。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发救济粮5.2万公斤,发动群众自由借贷,打短工,拾麦,自纺自织土布换粮,清理斗争果实,以工代赈,开展副业生产等,筹集粮食36.5万公斤。
1949年夏旱秋涝,全县受灾人口68438人,外逃5443户共20537人。县委、县政府采取如下措施:(1)贷花生种款12.2亿元(北海币),折高粱8.5万公斤。(2)发放生产补助粮15万公斤、导沭工贷粮30万公斤、抚恤粮6万公斤,机关、部队捐献折粮3750公斤。(3)动员群众卖棺材4820口,换粮6.5万公斤。(4)运输挣粮9.6万公斤,纺织土布换粮2.16万公斤,编席帽圈换粮3万公斤,手工业副业换粮9.4万公斤,做鞋换粮24.15万公斤,其它10.9万公斤。(5)群众互济粮0.81万公斤、北海币226.2万元、菜瓜秧0.7万公斤。全县共筹集粮食120余万公斤。
1953年4月,全县普降苦霜,40万亩小麦以及桃、杏等果树皆遭冻害。麦前缺粮和断粮的14890户共59402人,占全县总户数的15%以上。县委、县政府立即从县机关抽调70名干部了解灾情,组织群众开展自由借贷、社会互济。据统计,春季群众自由借贷粮食51384公斤,款12775万元。麦收前,县政府先后3次发放救济款共28500万元(旧人民币),救济灾民13048户共60840人。
1954年5月,46个村遭受不同程度的雹灾,县委、县政府马上抽调县直机关干部奔赴灾区,帮助抗灾,发救灾款500万元(旧人民币),调拨种子1651公斤,发放肥料款273万元。
1956年夏,连降暴雨,全县遭受水灾的有6个区、32个乡。县委、县人委先后发放救灾款18837元,帮助1500户灾民解决了困难。
1957年夏,出现大水灾,全县受灾农田844160亩。县委、县人委派出工作队,奔赴各灾区组织救灾,抢修塘坝1500道,修补房屋2400间。拨出救灾款55984元,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1966年3月,连降特大冰凌,6月12日晚,全县又普遭风雨冰雹袭击。受灾较重的农作物143476亩,倒塌房屋20511间,伤12人。
灾后,县委、县人委将1.5万公斤种子和2万元贷款发至重灾单位,专署7次下拨救灾救济款27.4万元,医疗费2.32万元,统销粮74.5万公斤,棉布17.9万尺,棉花50万公斤。
1977年6月5日下午,刘庄、马庄、汪沟、石桥4个公社、48个大队遭受风雹灾害,县革委5次拨放救济款11.2万元。
1981年6月27日下午,许家崖公社突降大冰雹,受灾面积7900亩,砸毁果树72800棵,损失果品125万公斤,砸毁瓦房6600间。灾情发生后,全县各公社纷纷支援抗灾。从6月29日~7月1日,派出汽车9部,拖拉机22台,携带地瓜秧90.5万棵,瓦11400贴,砖15000块,及时送往灾区。县拨统销粮186.5万公斤,拨救济款10万元。
1983年4月25日,龙卷风袭击了马庄、刘庄、探沂、新桥、方城、汪沟6处公社,房屋倒塌541间,揭顶的5668间,死亡10人,重伤36人,轻伤65人。灾情发生后,地区下拨救灾款20万元,木材15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