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成立费县复员委员会,1952年1月改为费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主要是对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思想教育,安置就业,解决土地、粮食、农具、房屋等困难。1959年1月1日撤销转业建设委员会,安置工作由民政局和兵役局(后为武装部)负责。1978年3月5日成立费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2年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
第三章 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1950年8月,成立费县复员委员会,1952年1月改为费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主要是对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思想教育,安置就业,解决土地、粮食、农具、房屋等困难。1959年1月1日撤销转业建设委员会,安置工作由民政局和兵役局(后为武装部)负责。1978年3月5日成立费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2年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