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衙户房管理民政事务。
民国初年,县公署下设四科,一科掌管民政业务;1921年,县公署第一科为民政科,掌管民政事项。
1940年,费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48年改称战勤科。建国后,复为民政科。1959年改称民政局,掌管褒扬、抚恤、优待补助、救灾、救济、复退军人安置、选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项事务。
建国前,民主政府的民政工作主要是为革命战争服务。1938~1949年,费县共动员13650名青壮年参军,组织10万民工、民兵支前,出工720万个。全县征集军粮4700万公斤,油料、肉、蛋、粉、菜3000万公斤,为前线加工并转运熟食950万公斤,做军鞋、袜105万双,捐赠各种慰问品20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85年,民政工作内容逐步增加。这期间,国家财政专项拨来民政事业费和救济物资,计有人民币2637.644万元,救济粮和统销粮1.6亿公斤,布料178.8万尺,衣被11.9万件,棉花25.1万公斤。同时,对全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进行了安置,并妥善进行了烈士的褒扬和烈属的抚恤工作。
第十编 民政
清末,县衙户房管理民政事务。
民国初年,县公署下设四科,一科掌管民政业务;1921年,县公署第一科为民政科,掌管民政事项。
1940年,费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48年改称战勤科。建国后,复为民政科。1959年改称民政局,掌管褒扬、抚恤、优待补助、救灾、救济、复退军人安置、选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项事务。
建国前,民主政府的民政工作主要是为革命战争服务。1938~1949年,费县共动员13650名青壮年参军,组织10万民工、民兵支前,出工720万个。全县征集军粮4700万公斤,油料、肉、蛋、粉、菜3000万公斤,为前线加工并转运熟食950万公斤,做军鞋、袜105万双,捐赠各种慰问品20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85年,民政工作内容逐步增加。这期间,国家财政专项拨来民政事业费和救济物资,计有人民币2637.644万元,救济粮和统销粮1.6亿公斤,布料178.8万尺,衣被11.9万件,棉花25.1万公斤。同时,对全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进行了安置,并妥善进行了烈士的褒扬和烈属的抚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