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1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1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3~1961年,法纪检察工作主要是通过信访渠道查处各级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1962~1966年,法纪检察的重心放在配合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 1978~1980年,法纪检察工作以整顿社会秩序为重点。1981~1985年除受理违纪案件外,还深入部分单位调查研究,有案办案,无案查隐患。如1984年5月会同县邮电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邮电局及下属12个支局的工作进行了调查,遇到问题及时查处。 截至1985年,共受理违纪违法案件110起,对虽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单位作行政处理;对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如1960年春垛庄公社乔庄大队生产队长张凤月等人残害人命、吊打逼供一案,1984年春新庄乡泉安子村党支部书记李瑞付诬告陷害一案等,则立案侦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