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 自1955年8月起,费县人民检察院担负起审查批捕的任务。到1958年止,批捕对象主要是反革命分子,在审查批准逮捕的1292名刑事犯罪分子中,反革命分子912人,占70.6%。1959~1962年,打击的重点是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长期流窜犯、罪恶严重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980年后,费县人民检察院以整顿社会秩序为重点,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83年后,贯彻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持社会治安为中心,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984~1985年,执行“从重从快再加一个‘准’字”的方针,打击的重点是杀人、放火、流氓集团等7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严把事实、证据、定性三关,严格遵循准确、及时、合法的办事原则,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
1959~198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875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1407人。
审查起诉 费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开始审查起诉工作,1957年7月开始出庭支持公诉。30多年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被告人2204名,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2140人,出庭支持公诉1108起。对罪应逮捕、起诉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亦及时予以增捕、增诉。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自1955年8月起,费县人民检察院担负起审查批捕的任务。到1958年止,批捕对象主要是反革命分子,在审查批准逮捕的1292名刑事犯罪分子中,反革命分子912人,占70.6%。1959~1962年,打击的重点是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长期流窜犯、罪恶严重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980年后,费县人民检察院以整顿社会秩序为重点,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83年后,贯彻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持社会治安为中心,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984~1985年,执行“从重从快再加一个‘准’字”的方针,打击的重点是杀人、放火、流氓集团等7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严把事实、证据、定性三关,严格遵循准确、及时、合法的办事原则,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
1959~198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875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1407人。
审查起诉 费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开始审查起诉工作,1957年7月开始出庭支持公诉。30多年来,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被告人2204名,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2140人,出庭支持公诉1108起。对罪应逮捕、起诉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亦及时予以增捕、增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