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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犯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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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人民公安机关无固定羁押人犯的场所,所捕人犯多就近赁屋关押,看守人员也多为临时征用,且羁押时间短,程序不健全。
1951年8月,建立费县看守所,旧址在今粮食局院西,由公安局审讯股管理。1967年对旧有监室进行改造、扩建,改善了监所的卫生条件和安全设施。1985年看守所迁到幸福街西南岭,原址移交给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所。新建看守所设男监7间、女监1间;另设阅览室、犯人家属接待室、管理人员值班室、澡塘、伙房等。
60~70年代设看守人员1人、公安队员20人;1980年后有看守人员4人、武警30人;1985年有看守人员9人、武警30人。
多年来,费县看守所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做到凭证收押、凭证出所,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行动军事化。采取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局长轮流上大课,所长不定时上小课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对犯人进行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教育。管理人员针对犯人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教育、管制,注意改善犯人的饮食条件和起居卫生,保证犯人能吃足按定量供应的粮食,并做到吃熟吃热。16年来费县看守所未出现过逃跑、自杀、行凶、暴狱、非正常死亡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