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户政 资料库: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1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1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6年4月,费县公安局着手管理城镇户口。1953年7月,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动登记制度,使全县户口管理逐步纳入正轨。1956年县公安局增设户籍股,在各乡镇配置专职或兼职户籍干部,同年底在党政机关、企事业、文教卫生等单位建立了公共户口,在农村初步建立了户口登记变动管理制度。1957年对全县户口进行核查。1959年配备村户口兼管员,建立户口卡签,由公社和核算单位两级管理,建立年报制度。1960~1963年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迁入、迁出、出生、死亡、自由流出、自由流入等6项统计报告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员被遣散,大部分公社户口档案散失或销毁,户口管理陷入混乱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户籍管理工作又逐步走上正轨,1986年对城镇暂住人口调查摸底,给890名暂住人口发放了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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