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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镇压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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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奸反特、摧毁敌伪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费县人民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锄奸反特、摧毁敌伪组织,保卫人民政权。
1942年,临郯费峄四县边联县政府公安局捣毁驻武安据点的伪中队部,逮捕并处决了伪中队长孙宝合。
1945年9月,温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开展反奸诉苦活动,依法惩处了伪警备大队长邵子厚、国民党特务高佃中等。
1946年5月,蒙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会同县大队平息了国民党特务机关策动的黄沙会暴乱,击毙暴徒11人,将首犯黄万义、戚友修等3人处决。
同年6月,费县公安局组织民兵600余人,平息了国民党特务分子张传印等人发动的利尖崮反革命暴乱,处决了张传印以下12人。
1947年春,费县公安局摧毁国民党仲村中统站。5月配合县大队摧垮李登阶、郭登峰为首的国民党埠下乡公所。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后,费县境内的会道门有圣贤道、一贯道、中央道、五极道、黄沙会、万国道德会、眼光会、红旗会、大刀会、同善社等10几种,其中圣贤道势力最大,在全县传播232个村、1097户、4360人。
会道门多受日伪或国民党特务组织操纵,一些不法道首造谣惑众,宣扬封建迷信和变天思想,离间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破坏生产,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勾结敌特,阴谋暴乱,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49年6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明令取缔会道门,费县公安局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了取缔工作。采取公开宣传,发动群众,秘密调查,抓住重点,带动一般,分化瓦解,争取道众,打击道首,震慑一片的方法。对办道人员进行登记审查,使其悔过具结,并责令道徒退道。1950年5月10日全县统一行动,逮捕了一批反动道首,管制了一批办道人员,同时召开不同形式的控诉会,控诉道首的罪恶和反动会道门的危害。经过教育,受骗道众退道者达5754人。1952~1953年,在开展第二、第三期镇反时也重点打击了会道门。继1946年平息黄沙会暴乱后,1958年2月将屡教不改、坚持与人民为敌的圣贤道道首张夫法、李其偿、陈夫廷、张万成、朱志善等依法惩处,从而给圣贤道以毁灭性打击。
1961年和1981年费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又对会道门进行重点调查,并部署监控。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建国后,费县公安机关对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视其罪恶大小和现时表现,分别进行管制和监督改造。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进行四类分子规划入社工作,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进行排队,采取自评、互评、群众评议等方法,定为正式社员、候补社员、监督劳动3种类型。对他们的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评审。1958年将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逮捕了16名,劳动教养1名。在1960年的评审中,四类分子被评为正式社员的148人。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主要依靠广大群众,成立监改小组,实行月考查、季评比、年升降。在进行爱国守法和前途教育的同时,制定劳动改造计划,生产队包教育改造、包监督劳动、包防止破坏活动;由四类分子本人保证限期改造好,定期检查汇报。通过监督教育和政策感化,四类分子纷纷交待罪行,仅1965年即交待出3000余条(其中杀人21条),交出罪证693件。
1979年2月,根据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给一大批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1983年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给全县的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
禁烟 禁赌 建国初期费县尚有种植罂粟和贩毒、吸毒现象。1952年6月,县公安局根据上级部署,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地区,从教育入手,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吸毒、贩毒。全县共查出种植罂粟的263户,贩毒者57人,吸毒者109人,对一般种毒、贩毒、吸毒者给予批评教育,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具结悔过;对教育不听者采取强制措施,集中戒毒并销毁毒品毒具。
建国后,费县公安机关把禁止赌博作为社会治安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开宣传,明令禁止,教育一般赌徒,打击赌头赌棍,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1953年侦破一起40余人的聚赌案,逮捕了3名首犯。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费县公安局自1946年起对散存在境内的枪支实行管理。1956年清查收缴各种手枪68支、子弹256发。以后又多次清理登记,制定枪支配发范围及使用规则,办理持枪证明手续,定期或不定期检验。1957年对各类枪支弹药又进行彻底清理登记和收缴,1975年后,公安机关更新自卫、警卫所用长短枪。1983年对更新的枪支弹药逐一核查,在全县范围对私造、私藏的武器进行摸底,查出12起私造土枪案,收缴私造和私存枪支70支、半成品一宗,对违反枪支管理制度的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判刑1人,拘留2人,批评教育2人,并没收其造枪工具。
建国以来,费县公安局与商业、物资等部门紧密配合,对易爆物品从储运到使用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违章贩运使用或造成事故的及时予以处理。仅1984年就组织了7次检查,进一步健全了规章制度。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清理收缴,共收导爆索1450米、土药3750公斤、雷管56枚、炸药90公斤。同时在全县推行爆破员安全责任制,为农村、厂矿培训爆破员1020名。
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后,费县公安局开始只对旅店业进行管理,规定店主每日将旅客登记表送公安机关或政府审查。后来范围逐步扩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自1980年开始,把废品收购和代销旧货业也纳入管理范围,当年通过废品收购查破各类盗窃案件57起。1982年以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对全县239处旅店、刻字、旧货等行业进行审核发证,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遵守法纪、预防犯罪的教育。
自行车管理 自行车管理原由工商部门负责,1978年10月移交公安局管理,11月设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配备车辆管理员。1980年起对全县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建档,建立年审路查制度,当年登记自行车33760辆,年审29452辆,1986年年审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