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离休 退休 资料库: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1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8/section/1/article/1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离休 1982年4月,遵照国务院的规定,对本县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制度。1985年底全县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810人,其中红军干部3人,抗日战争时期的干部320人,解放战争时期的干部487人。享受地厅级政治、生活待遇的9人,享受县处级待遇的118人,一般干部683人。 1982年7月,县委组织部设立了老干部科,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984年6月,费县离休干部休养所建成,有18名县级离休干部迁入新居。 退休 1964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至1985年底,全县已办理干部退休756人。 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享受同级干部的公费医疗待遇。凡自愿建房者,发给离休干部1500元补助费,发给退休干部1000元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均发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