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制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部队以及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47年中共中央华东局、山东省政府发布第一号命令,公布《山东省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学校供给标准》,具体规定了供给制人员经常费(伙食费、津贴费、杂支费),临时费(被服费、装具费、医药费)标准。
工资制 1955年7月国务院决定,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一律改为工资制。1956年适当提高机关干部、企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评定等级,对技术水平高的加发技术津贴。
1979年11月对有科研成果的人员,教学成绩好的教师、保育员,技术高的医疗保健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等进行考核升级。
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又给中、小学教师以及从事卫生、体育工作的人员调整工资。凡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升一级工资;教学成绩显著、教龄较长而工资偏低的优秀教师可升两级工资。
1978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现已取得护士、助产士、医士、检验士、技士等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含1978年以来历次“士”进“师”的人员)一般升一级工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现工资低于卫技12级(不含卫技12级),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升两级。
根据国发[1982]140号文件规定,从1982年10月1日起调整国家机关和科学、文教、卫生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全县有2307人升级,其中升一级的2020人,升两级的287人,月增工资额16189.42元,人均月增7.02元。
1985年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工龄津贴等4个组成部分。
第六节 生活待遇
供给制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部队以及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47年中共中央华东局、山东省政府发布第一号命令,公布《山东省党政军民各机关、团体、学校供给标准》,具体规定了供给制人员经常费(伙食费、津贴费、杂支费),临时费(被服费、装具费、医药费)标准。
工资制 1955年7月国务院决定,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一律改为工资制。1956年适当提高机关干部、企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评定等级,对技术水平高的加发技术津贴。
1979年11月对有科研成果的人员,教学成绩好的教师、保育员,技术高的医疗保健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等进行考核升级。
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又给中、小学教师以及从事卫生、体育工作的人员调整工资。凡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升一级工资;教学成绩显著、教龄较长而工资偏低的优秀教师可升两级工资。
1978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现已取得护士、助产士、医士、检验士、技士等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含1978年以来历次“士”进“师”的人员)一般升一级工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现工资低于卫技12级(不含卫技12级),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升两级。
根据国发[1982]140号文件规定,从1982年10月1日起调整国家机关和科学、文教、卫生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全县有2307人升级,其中升一级的2020人,升两级的287人,月增工资额16189.42元,人均月增7.02元。
1985年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工龄津贴等4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