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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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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积极分子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本县从农民积极分子中吸收了相当数量的干部。1949年~1952年,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中,涌现出大批农民积极分子,成为选拨干部的主要对象。1953年~1958年,又吸收了一大批农民积极分子为干部。
1964~1966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吸收了一批农村青年参加工作,称为“社教临时工”或“服役制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吸收为干部。1971年又招收部分农民积极分子为干部。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员中选拨了一批“三不脱离”的干部。这批人员于1978年正式转为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 从1949年起,军队干部陆继转业到地方政府工作,至1959年全县共接收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97名。其中师级1名,营级7名,连级60名,排级55名,其他74名。其中任区、公社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的2名,任区、公社行政正、副职的10名,任局长和副局长的28名、股长和副股长的104名、干事8名、办事员45名。
1960~1968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78名,大部分安排到政法、文教、卫生部门,少部分安排到县人委各科局。1969~1975年,军队转业干部作为复员安置,7年之内全县共接收复员军官71名,其中营级3名、连级36名、排级32名。1980年10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将这批复员军官改办转业手续,转为国家干部。
1976~1985年,费县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439名,均作了适当安置。建国至1985年,费县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896名。
大中专毕业生 从建国到1983年,每年国家下达“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案”之后,由县人事局具体实施。1984年改由教育局分配,试用一年转正定级之后,再转交人事局,作为国家干部管理调配任用。1949年~1985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150名。
1984年从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修大学、业余大学、夜间大学毕业生中吸收一部分为国家干部。
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60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队伍历经波折,出现不敷需用的状况。为了应付急需,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均选调一部分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
1983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984年8月,分期分批地将247名符合补办条件和714名符合转干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
户籍、刑事、治安民警转干 1978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户籍、刑事、治安民警经过批准可以转为干部。本县将10%符合条件者转为干部。
长期临时工转干 1983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凡属1981年2月底之前,根据劳动指标订立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工商系统工作的长期临时工,经过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干部。本县共录用31名。
录用闲散科技人员 198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择优录用闲散科技、外语人员的通知》精神,对本县的闲散科技、外语人员进行择优录用。共录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闲散科技人员86名为正式干部。
招录城镇待业青年 为了充实干部队伍,1980年金融系统招录24名;1981年财税系统招录9名;1985年公检法系统招录4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