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 1943年,毛泽东同志发出指示,号召全国人民组织起来,实行变工互助,开展大生产运动,支援抗日战争。平邑人民积极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郑城区南岔村在邱如一带领下,实行变工、换工,开山造地,封山造林,成为鲁南地区开展互助合作的一面旗帜。1946年,孟家武阳汪士文将本村19户农民94人,组织成立长年互助组,在人力、畜力、农具、种子和技术等方面相互帮助,采取工换工,畜换工等方法,记工记帐,发展生产。1947年,石崮庄由16个农户组成互助组。是年底,中共中央华东局下达指示,号召人民采用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办法,开展互助合作。1948年,全县共有13850户农民,组成2528个互助组。1949年春,平邑县政府下达指示,要求各区乡对变工组、互助组进行整顿、巩固、提高。全县共成立互助组2808个,参加农户15704户。到1950年底,共有互助组3327个,参加农户18692户,劳动力21219个,占全县总劳力数的37.76%。195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全县深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到1955年,共成立互助组6603个,参加农户73064户,占总农户的73.6%。
农业合作社 1951年,山阴区里山蒋村18户农民在赵庆信带领下,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他们将210亩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按劳记工,按工和土地、农具等股份统一计算分红。中共滕县地委发现这一典型后,即派农委同志前往帮助指导。1952年,天宝区杨家庄党支部书记杨志安带领24户农民,组织了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共有耕地271亩,按土质或年产量折价入股,以每产150斤粮折为1股,共折为249.9股;将790棵梨树、40棵山楂树和40棵柿树除留下150棵自养自用外,折为185股;对荒山河滩地实行统一管理,其收益按地三劳七分红;对军属烈属实行优待,由代耕户拨给工分,参加分配。杨志安是年出席了省农业劳模大会。到1953年底,平邑县有309个农户组成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3955亩耕地,当年小麦平均亩产190公斤,比全县平均亩产46.5公斤高出3倍。1954年全县有1935个农户组成7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冬-1955年春,是平邑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时期。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全县合作化运动蓬勃发展,年底有12989个农户组织了56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县委制定了《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案》,决定在互助合作运动基础好的武阳乡和埠阴乡试点,将东埠阴、西埠阴及前南埠崖、后南埠崖4个自然村的1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并吸收尚未加入初级社的农户743户、3272人,耕地5600亩,成立了光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田间管理,当年夏粮喜获丰收,2952亩小麦总产264845公斤,平均亩产89.5公斤,比全县平均亩产61.5公斤增产45%。武阳乡孟家武阳、徐家武阳、谭家武阳、沈家武阳、王家武阳和孙家武阳6个自然村的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650个,3606人,耕地4350亩。该社实行区域化种植,根据土质、地势等自然条件,确定农作物种植品种和面积,固定劳力,固定投资,统一收割、统一分配,超产奖励。县委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全县,很快形成合作化高潮。1956年,全县有97939个农户共组成109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耕地835790亩,其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70个,55710户。全县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8%。在1091个合作社中,有689个社比上年增产,占合作社总数的63%,212个合作社粮食产量与上年持平,192个合作社产量略有下降。产量下降的合作社多是一步登天造成的,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以致秋后出现少数富裕中农闹退社的现象。1956年冬至次年春,全县开展整社运动。1957年,经过整顿和合并,全县有农业合作社910个,入社农户103109户,占农户总数的96%,入社总人口456577人,占总人口的96.63%。其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7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8个。未入社的共4276户,15943人,占农业人口的3.37%。1958年春,全县又调整为78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07369个,占总农户的99.8%,基本完成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毛泽东发表“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谈话。继之,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县委工作组在保太区埠阴乡和三官庙乡进行试点,将57个农业社组成红旗人民公社。到10月底,全县相继成立红旗(保太)、东风(平邑镇)、光明(东阳)、红星(武台)、火箭(铜石)、福山(唐村)、超美(临涧、山阴)、元帅(固城)、八一(地方、天宝)、建华(资邱)、红光(仲村)、跃进(卞桥)、新华(柏林)、常胜(白彦)、五一(郑城、常庄)、先锋(朱家村)等16处人民公社,入社农户10805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入社农民皆成为公社社员。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人民公社化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刮遍全县,平调财物总额达952.1万元。1959年3月,将16处人民公社改划为以地名命名的14处人民公社,即朱家村、柏林、铜石、唐村、卞桥、郑城、仲村、白彦、天宝、武台、东阳、临涧、保太、平邑镇人民公社。4月,全县贯彻郑州会议和中共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左倾错误有所纠正。秋,党内开展“反右倾”运动,重新刮起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普遍取消自留地、家庭副业,生产再遭破坏。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制定“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通过贯彻中央指示和“八字”方针,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有所好转。5月,将14处人民公社改为14个区,区以下建立101处人民公社。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逐步实施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社员生产积极性得到发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1963年2月,全县调整为13个区,92处人民公社。1964年后,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文化大革命”时期,误把集中劳动和平均分配当作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大加推广。作物种植单一化,“一刀切”。过分强调“以粮为纲”。生产瞎指挥、“大轰隆”,加之乱割“资本主义尾巴”,农业生产一直徘徊不前。1971年4月,改建15处人民公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人民走上改革之路。至1984年6月,将公社全部改为区。至此,全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已不复存在。
第二节 农业集体化
互助组 1943年,毛泽东同志发出指示,号召全国人民组织起来,实行变工互助,开展大生产运动,支援抗日战争。平邑人民积极响应,组织起来,发展生产。郑城区南岔村在邱如一带领下,实行变工、换工,开山造地,封山造林,成为鲁南地区开展互助合作的一面旗帜。1946年,孟家武阳汪士文将本村19户农民94人,组织成立长年互助组,在人力、畜力、农具、种子和技术等方面相互帮助,采取工换工,畜换工等方法,记工记帐,发展生产。1947年,石崮庄由16个农户组成互助组。是年底,中共中央华东局下达指示,号召人民采用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办法,开展互助合作。1948年,全县共有13850户农民,组成2528个互助组。1949年春,平邑县政府下达指示,要求各区乡对变工组、互助组进行整顿、巩固、提高。全县共成立互助组2808个,参加农户15704户。到1950年底,共有互助组3327个,参加农户18692户,劳动力21219个,占全县总劳力数的37.76%。195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全县深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到1955年,共成立互助组6603个,参加农户73064户,占总农户的73.6%。
农业合作社 1951年,山阴区里山蒋村18户农民在赵庆信带领下,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他们将210亩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按劳记工,按工和土地、农具等股份统一计算分红。中共滕县地委发现这一典型后,即派农委同志前往帮助指导。1952年,天宝区杨家庄党支部书记杨志安带领24户农民,组织了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共有耕地271亩,按土质或年产量折价入股,以每产150斤粮折为1股,共折为249.9股;将790棵梨树、40棵山楂树和40棵柿树除留下150棵自养自用外,折为185股;对荒山河滩地实行统一管理,其收益按地三劳七分红;对军属烈属实行优待,由代耕户拨给工分,参加分配。杨志安是年出席了省农业劳模大会。到1953年底,平邑县有309个农户组成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3955亩耕地,当年小麦平均亩产190公斤,比全县平均亩产46.5公斤高出3倍。1954年全县有1935个农户组成7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冬-1955年春,是平邑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时期。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全县合作化运动蓬勃发展,年底有12989个农户组织了56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县委制定了《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案》,决定在互助合作运动基础好的武阳乡和埠阴乡试点,将东埠阴、西埠阴及前南埠崖、后南埠崖4个自然村的1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并吸收尚未加入初级社的农户743户、3272人,耕地5600亩,成立了光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田间管理,当年夏粮喜获丰收,2952亩小麦总产264845公斤,平均亩产89.5公斤,比全县平均亩产61.5公斤增产45%。武阳乡孟家武阳、徐家武阳、谭家武阳、沈家武阳、王家武阳和孙家武阳6个自然村的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650个,3606人,耕地4350亩。该社实行区域化种植,根据土质、地势等自然条件,确定农作物种植品种和面积,固定劳力,固定投资,统一收割、统一分配,超产奖励。县委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全县,很快形成合作化高潮。1956年,全县有97939个农户共组成109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耕地835790亩,其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70个,55710户。全县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8%。在1091个合作社中,有689个社比上年增产,占合作社总数的63%,212个合作社粮食产量与上年持平,192个合作社产量略有下降。产量下降的合作社多是一步登天造成的,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以致秋后出现少数富裕中农闹退社的现象。1956年冬至次年春,全县开展整社运动。1957年,经过整顿和合并,全县有农业合作社910个,入社农户103109户,占农户总数的96%,入社总人口456577人,占总人口的96.63%。其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7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8个。未入社的共4276户,15943人,占农业人口的3.37%。1958年春,全县又调整为78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07369个,占总农户的99.8%,基本完成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毛泽东发表“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谈话。继之,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县委工作组在保太区埠阴乡和三官庙乡进行试点,将57个农业社组成红旗人民公社。到10月底,全县相继成立红旗(保太)、东风(平邑镇)、光明(东阳)、红星(武台)、火箭(铜石)、福山(唐村)、超美(临涧、山阴)、元帅(固城)、八一(地方、天宝)、建华(资邱)、红光(仲村)、跃进(卞桥)、新华(柏林)、常胜(白彦)、五一(郑城、常庄)、先锋(朱家村)等16处人民公社,入社农户10805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入社农民皆成为公社社员。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人民公社化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刮遍全县,平调财物总额达952.1万元。1959年3月,将16处人民公社改划为以地名命名的14处人民公社,即朱家村、柏林、铜石、唐村、卞桥、郑城、仲村、白彦、天宝、武台、东阳、临涧、保太、平邑镇人民公社。4月,全县贯彻郑州会议和中共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左倾错误有所纠正。秋,党内开展“反右倾”运动,重新刮起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普遍取消自留地、家庭副业,生产再遭破坏。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制定“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通过贯彻中央指示和“八字”方针,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有所好转。5月,将14处人民公社改为14个区,区以下建立101处人民公社。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逐步实施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社员生产积极性得到发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1963年2月,全县调整为13个区,92处人民公社。1964年后,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文化大革命”时期,误把集中劳动和平均分配当作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大加推广。作物种植单一化,“一刀切”。过分强调“以粮为纲”。生产瞎指挥、“大轰隆”,加之乱割“资本主义尾巴”,农业生产一直徘徊不前。1971年4月,改建15处人民公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人民走上改革之路。至1984年6月,将公社全部改为区。至此,全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