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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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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前,全县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占有。无地、少地的农民为了生存,只得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交纳地租。轻者,对半分成;重者,交纳地租后,所剩无几,不能糊口。遇到天灾人祸,贫苦农民只得向地主借高利贷。借粮,春借一秋还二,或春借粗夏还细。借钱,年利息3-5分,以土地或财物作抵押,到期不归还,就“驴打滚”,利上加利。全县拥有千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有白彦集孙鹤龄、保定庄谢美娥、武安村孙宝珠等,他们都靠租地、雇工、高利贷剥削穷苦农民。在沉重的剥削下,穷苦农民时常背井离乡,流离失所,甚至家破人亡。1942年秋,石崮庄共170户,780人,为躲避地主逼债催租,有50户外出逃饭谋生,其中7户死绝于外地。
1942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5月中旬,鲁南区党委在山阴北山村开展“双减”试点,贫雇农用血泪事实诉说地主的罪恶,进行谁养活谁的说理斗争,迫使地主李殿甲实行减租减息,改善雇工生活待遇。1943年底,八路军歼灭刘桂堂匪部后,各村纷纷成立农救会、各救会,开展反奸诉苦斗争。
1944年1月,双山县在白彦集召开群众大会,县长刘剑代表抗日民主政府宣布没收一批罪大恶极的汉奸地主的全部财产。1944年11月,全境第一次解放。1945年,开展土地还家运动,但未形成高潮。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又称《五四指示》),指示各地将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中解放出来。7月,鲁南区党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决定》。秋冬,全县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2月,平邑县土改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共从地主手中改出土地11776.28亩,查出隐瞒漏报土地3682亩,除留部分学田和复员田外,农民分得土地12942.8亩。其中,贫农18496人,分得土地8166.7亩;雇农3425人,分得土地3983.3亩;中农3532人,分得土地792.8亩。1948年冬,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纠正土改复查中侵犯中农利益的过头行为,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土改成果。1950年秋,贯彻《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解决土地悬案,划定阶级成分,确权发证。1950年底,全县共有耕地471615.05亩,非耕地46682.91亩,39073户,175970人。土改结束时,贫雇农22221户,98668人,占有土地252590.85亩,人均2.56亩,占有非耕地23309.09亩,人均0.24亩;中农14704户,67136人,占有耕地196366.03亩,人均2.91亩,占有非耕地17899.29亩,人均0.27亩;富农864户,4601人,占有耕地11212.1亩,人均2.44亩,占有非耕地1571.64亩,人均0.34亩;地主1275户,6247人,占有耕地9928.18亩,人均1.59亩,占有非耕地810.13亩,人均0.13亩;其他成分者占有耕地55.98亩,公田4542.53亩。土改后,获得了土地的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喜气洋洋地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