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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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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1974年,浚河林场技术人员郭学宪研究“招引啄木鸟除虫”,农业部门推广的“赤眼蜂治虫”等生物防治措施,减轻了化学杀虫剂对环境的影响。1983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协助化肥厂,回收压缩铜洗合成氨加工4个工段的放空气加以利用,每年可回收合成氨1吨,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并使企业增加了经济效益。是年,帮助栲胶厂安装了“栲胶脱硫流程及回收硫磺”装置,每月回收硫磺400公斤。
1984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县造纸厂共同研究新上“气浮射流新工艺”,治理了部分污染。同年,帮助县人民医院利用添加除尘剂进行污染治理。
1985年底,全县工业锅炉都安装了除尘器,降低了烟尘浓度。
1986年,更新了县副食加工厂的锅炉,新锅炉的烟尘浓度达到了国家标准。
1987年,环保股投资8.5万元,厂方筹资10万元,对平邑县第二水泥厂粉尘污染进行了治理。改造了立窑粉碎、包装等工艺,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厂区环境,年增经济效益10.8万元。是年,环保股投资4万元对酒厂酒精生产废水进行了治理,投资5万元更新了化肥厂锅炉,投资2.5万元在造纸厂新上“蒸煮放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1988年,环境保护办公室投资5万元,厂方筹集23万元,在造纸建成“白水回收工程”,每年减少用水量160万吨,年回收废浆180吨,减少废水排放160万吨,增收7.3万元,减支排污费10万元。
1988年,县城居民集中区内有工业锅炉、取暖锅炉115台,茶水炉89台,炊灶及营业炉灶198个。县环保部门提出了建设“无黑烟区”的方案,将城区规划为5片,计划每年建成一片。
征收排污费也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措施。
1981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始征收排污费。1985年底,累计收费9.25万元。从1986年开始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环保部门与排污单位签定了排污征费合同,根据排放数量、污染物种类等定量指标,确定收费金额。至1988年,共收取排污费99.65万元,三年征收排污费分别为24.55万元、31.9万元、43.2万元。所收排污费用于治理污染项目。

平邑县主要单位排污收费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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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量年份│化肥厂│酒厂│造纸厂│橡胶厂│食品厂│针织厂│染织厂│石膏矿│发电厂│第一水│第二水│肉联厂│县医院│
│ │ │ │ │ │ │ │ │ │ │泥厂 │泥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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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2.40 │0.42│2.42 │0.78 │0.21 │0.60 │0.21 │0.60 │0.12 │0.24 │0.24 │0.25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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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50 │0.21│1.65 │0.39 │0.11 │0.55 │0.11 │0.48 │0.20 │1.20 │1.60 │0.23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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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6.00 │1.14│1.07 │1.80 │0.42 │0.72 │0.45 │1.80 │0.35 │4.80 │4.40 │0.31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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