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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村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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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年复一年,村容镇貌依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级党政领导注重村镇建设,并开展新村规划和乡镇驻地建设工作。1982年4月,成立农村房屋建设领导小组。
1984年6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设城乡建设股,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1985年5月9日,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城乡建设领导小组。撤区并乡后,全县26个乡(镇)陆续成立了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了1名专职乡村建设助理员和1-2名村镇规划建设技术员(农民技术员),各行政村配有1名村建专管员。形成县、乡、村三级村镇规划建设网络。
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起步较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既没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亦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只是在制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时结合进行,如安置库区移民时建了一些新村。1982年以后,村镇规划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轨道,到1985年底,全县26个乡(镇)、1062行政村、1258个自然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普遍编绘了“两图一书”(现状图、规划图、规划说明书)。
1985年12月10日,县政府发布《平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88年8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平邑县人民政府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村镇规划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