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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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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前,县城建设尚无远景规划。一些工厂厂址、中小学校址、商业服务设施和县直机关办公场所的定点,缺乏统一规划和全盘考虑,以致在县城的两个主导风向上兴建了几个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在县城西北角建了县第一水泥厂,在县城南建了县酒厂,在县城东首建了陶瓷厂),在居民区内建了农药库、石油站,对城区居民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1981年9月-11月,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院、临沂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组织规划组来平邑帮助编制县城总体规划,12月,平邑县城总体规划报临沂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地区建委转报山东省人民政府。1984年6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1984)鲁政函225号文件对《平邑县城总体规划》作了批复。8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力量,根据省政府的批复意见,重新修订了《县城总体规划》。11月,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执行〈山东省城市(镇)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城区用地管理控制范围为东至浚河东岸,西至新建庄,南至小南泉,北至同太庄和跃鱼沟,包括西张庄,胜利新村,同太庄、八埠庄、胡家庄、大南泉、小南泉、河湾、新建庄和平邑镇共9个村一个镇总面积二十五平方公里。1985年1月10日将修订后的《平邑县城总体规划》报临沂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1985年,《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远期规划到本世纪末。总体规划确定县城人口近期为3.2万人,远期4.5万人。规划区域北至果品公司,南至酒厂以南,西界滕蒙公路,东临东河桥,总用地面积为5.4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实施后,县城将建成以建筑材料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为主的小城镇。
总体规划布局规定,新建工业区位置在平蒙公路以东、铁路以南、莲花山西北一带,紧靠铁路;运输方便,工程占用劣地,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有利防洪;依靠旧城,集中紧凑布置,利于“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规划布局原则。面积49公顷(合735亩)。铁路以北工业小区,在原食品工业基础上相应发展,对污染特别严重的工业项目,拟安排在铁路以北,如肉联厂等。这一带有铁路分隔,风向好,对居民区没有污染。总体规划对城区现状工业的处理意见是:酒厂保留,对烟尘污染和酒糟排放采取治理的措施。肉联厂污染严重,本世纪末搬迁有困难,要求近期将屠宰部分工艺迁到路北工业区,废水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水泥厂粉尘污染十分严重,近期控制发展,要求除尘,绿化隔离,为远期搬迁创造条件。其它烟尘污染严重的工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没有污染的工厂,如家具厂、晶体管厂、印刷厂、服装厂、拖拉机配件厂等可保留在原城区内。仓库安排在靠近铁路的地方,运输方便。生活性仓库除城区已有外,安排在新工业区以北,周转储备仓库安排在铁路北侧靠东一片。石油站、生产资料农药库搬迁至八埠庄西小山子一带,远离城区。另外,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依靠旧城向西北莲花山一带发展。加强对旧城区的利用,丰富城区空间效果,住宅楼以3-5层为主,成片集中改造。道路系统:城区街道南北5条,东西5条。振兴路、板桥路为南北主要干道,人民路为东西主要干道。振兴路东侧,蒙阳路北侧为商业中心,县政府一带为行政中心,原岚兖公路改道铁路以北。公共建筑:新城区设商场1处,为将来城区商业中心。新建电影院1座。其它商业服务网点均匀布置。体育场远期和一中联合解决。公建设施,兼顾农民进城,指标相应扩大。绿化:远期将莲花山开辟成公园,面积16公顷(合240亩)。沿河及驻城各部门绿化,提高林木覆盖率。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防护林带。
《县城总体规划》自198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到1988年底多次修订,并付诸实施。
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到1988年底,还完成了《管线工程规划》、《莲花山公园规划》、《站前居住小区规划》和《蒙阳居住小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