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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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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 建国前,县内书香门第及富裕人家大家庭居多;穷苦百姓则小门小户者多,他们为生活所迫,婚后不得不另立门户,自谋生存。建国后,随着经济制度的不断变革和计划生育措施的实施,家庭结构逐渐由大变小,向小家庭发展。据1955年统计,全县9.93万户,人口46.85万人,平均每户4.72人。1982年,全县总户数18.86万户,人口80.84万人,平均每户4.24人。1988年底统计,全县22.2万户,人口86.13万人,平均每户3.88人,和1955年相比,平均每户人口下降了0.84人。
县内家庭结构一般分为联合家庭、直系家庭、核心家庭以及独身家庭4类。联合家庭多为建国前的地富人家,他们兄弟数人不分家,上有父母,下有子孙,共同维系大家的荣耀,向往“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以“家大业大”、“子孙满堂”为荣。一家几十人乃至上百人,居住在一起,此类家庭土地改革后即开始解体,至50年代后期已不多见。直系家庭多为祖孙三代组成的五六口之家,由父母治内理家,看管孩子,儿子媳妇等参加生产劳动。此类家庭独子户居多。父母多因子女少,虽已成人,但仍不放心,生产责任制后此类家庭更显示了优越性。核心家庭多由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组成,一般为两代人三四口之家,目前此类家庭占家庭总数的绝大部分。农村中为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葛,子女婚后多析出单过,由夫妇二人组成小家庭。再就是独身家庭或五保户,此多为鳏寡孤独户,多一人生活。据1988年底统计,全县计有五保户1469人,占总人数的0.17%,其中579人被送入敬老院安度晚年。
家庭生产 建国前家庭生产局限于小农生产的圈圈之内,所追求的是自给自足,然而辛勤劳作,忙忙碌碌,年复一年,终无饱日。建国后,全县人民响应党的号召,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土地入社后,人们以参加集体劳动为主,家庭生产被限制在自留地及饲养家畜家禽的小范围,家庭则演变为生活单元。“文化大革命”后期,割“资本主义尾巴”,收回自留地,限制饲养家畜家禽,家庭生产功能基本消失。1979年以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又一次突出起来,一家一户成为一个生产单位,或务农,或经商,或做工。家庭生产也由传统的封闭式的自然经济向开放型的商品经济转化,出现了各种专业户及经济联合体。据统计,1988年,全县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专业户12930户,从业人员26407人。其中个体商业户9452个,从业人员18215人;饮食专业户1527个,5300人;服务专业户1951个,2892人。家庭工业总产值达4242万元。此外,人们还大搞家庭副业,发展庭院经济。广大妇女则从事缝纫、刺绣、绢花、网扣加工等活计。郑城镇4960名妇女建立了64个网扣点,保太乡从业妇女达4000多名,唐村岭乡、庞庄乡村村设有刺绣点。庭院经济也甚为可观,全县以种植为主的经济庭院14224户;以养殖为主的经济庭院71571个,其中年收入千元以上的4500户;以加工为主的经济庭院7973户。1988年,全县家庭经营收入45560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6.75%。据全县780家农户调查,家庭经营收入人均540元,基本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受社会教育的影响和制约,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家教目的、内容与方法。本县家教历来被重视。旧时家教多以忠孝节义为主要内容,富家教子侧重升官发财、光宗耀祖。贫家教子则着眼于勤劳节俭、安分守已。建国后,党和政府注重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家庭教育内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50年代至70年代,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工农家庭常以阶级斗争、忆苦思甜为主要教育内容,启发子女不忘本,政治上求进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言传身教,为子女树立榜样,故此类家庭的子女上进心强,涌现出许多人才。出身不好的家庭多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安分守已。进入80年代后,家庭教育普遍受到社会及家长的关注,特别是家长越来越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除对子女进行理想、情感、意志、品质、行为等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外,特别注重了对子女的智力开发及智力投资。家长从儿童牙牙学语起,即开始教孩子认字,数数。现时多数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千方百计为子女创造学习条件,希望将来有所成就。有的家在农村的干部、工人把子女接到县城或教学质量高的学校求学,亲自辅导,要求子女升大学拿文凭,将来为国家建设出力。对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也成为当前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文明家庭 1982年,全县开展评选文明家庭活动,扫除歪风邪气,增进家庭民主和睦,实现社会风气好转,首次评选出文明家庭7150户,占总户数的3.8%。1988年,评选出文明家庭31746户,占总户数的14.3%,比1982年增加了3.4倍;评选出文明守法户161000户,占总户数的72.5%。地方镇两泉村葛凤秀,仲村镇南屯村董现荣、铜石镇烈庄村张纪英,白彦镇老树湾郝玉兰、县农业局林锡佩等5家,1982年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五好”家庭。平邑镇王付平一家连续8年被评为“模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