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全县农民占有很少土地,有的则耕无其田,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常年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丰年,半年糠菜半年粮,如遇灾荒,或逃荒要饭,或卖儿鬻女。特别是1928年(民国17年),天大旱,颗粒不收,“哀鸿遍野,民死几半”,极为悲惨。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党和政府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生产不断发展,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口粮和收入显著增加。1988年,全县农民人均口粮254公斤,是1963年87.5公斤的2.9倍;人均收入388元,是1963年27.5元的14.1倍。
随着农民生活不断改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1988年同1965年相比,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由46.95元增加到328元,其中食品由31.34元增加到161元,衣着由4.94元增加到31元,日用品由8.13元增加到34元。1988年,农民主要副食品年人均消费情况为:猪肉5.9公斤,比1965年增长372%;牛羊肉0.37公斤,比1965年增长29.8%;蛋类1.97公斤,比1965年增长319.1%。
70年代起,农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部分农民盖起了宽畅明亮的新瓦房,个别的盖了两层或两层以上楼房。全县农民1983年人均住房面积为13.8平方米,1988年达到16.5平方米。
1988年,每百户农民中,拥有自行车121辆,手表128只,电风扇14台,缝纫机29架,电视机24台,部分农家有了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
全县农民个人存款1957年为32万元,1988年达9846万元,增加306.7倍。
建国后部分年份平邑县农民年均收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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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人均口粮(公斤)│人均现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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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47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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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58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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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16.5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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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48.5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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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63.5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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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267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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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308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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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54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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