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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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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 民国初期,平邑、仲村、地方、武安、资邱等地的蒙学堂、小学堂,除了上国文、算术、常识等课外,还安排了艺体课,并坚持课间休息和课外活动。1931年,平邑、仲村、地方蒙学堂改为费县县立完全小学,武安、资邱小学堂改为区完全小学。这些学校每周设体育课两节,教学内容有:跑、跳、投掷、武术、队列练习等。
1932-1937年,小学体育课,每周两节。平邑、仲村、地方完小在开展田径、武术、队列等活动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篮球、排球、乒乓球等项目,每年清明节举行规模不等的体育比赛。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小学每周设两节体育课,教学内容有田径、体操、游戏、武术、球类、打花棍、扭秧歌等;日伪小学,每周也设两节体育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体育作为学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受到重视。各校每周开设两节体育课,体育活动的项目逐渐增多。1951年,国家体委颁布了第一套广播体操。12月,全县各校组织师生学习,利用早操和上、下午课间操时间进行锻炼。
1954年,全县中小学先后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预备级暂行条例》。1956年,国家体委颁布《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条例》(简称“劳卫制”),分一、二、三级和少年级等,学校体育围绕着“劳卫制”规定项目进行活动。学期中和期末,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测验,达到“劳卫制”标准者,发给证书、证章。各中学和中心小学并组建以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为主的体育代表队,坚持常年业余训练,每周训练3-5次,每次1节课时间,有时赛前进行集中训练,使学校体育更加普及,体育运动水平不断提高。50年代向临沂体校输送学生10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卫制”被废除,体育课改为军事训练体育课(简称“军体课”)。按山东省编写的“军体课”教材进行教学,其内容分为队列、投弹、射击、行军、游泳、爬山等。1968年语录操代替了广播操。1978年按新《体育教学大纲》上课,凡专职、兼职体育教师都制订了学年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度和课时计划,做到了无教案不上课。全县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体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两活动”(每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基本保证每个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1982年,国家体委颁布了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简称“新标准”)。据1987-1988年度统计,重点中小学达标率为86%,农村中小学达标率为75%。1970-1988年,向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输送体育本科生5人,体育专科生35人,体育中专生60人,向省级运动队输送运动员7人,省体校1人,地区体校中专班5人、中学部8人。
师资配备 新中国成立前,本地无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建国初,只有平邑、地方、仲村等几所规模较大的学校配备了专职教师;其它学校均为兼职教师。1966年,全县有专职体育教师15人,兼职体育教师22人。1970-1985年,县教育局在平邑师范举办3期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班,使专职体育教师大增。1980年,县教育局教研室配备了专职体育教研员,具体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工作。1988年,全县有专职体育教师71人、兼职体育教师82人;其中体育本科毕业生3人,体育专科毕业生15人,体育中专毕业生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