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县卫生科设立后,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药材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抽查,发现伪劣药品及时取缔停用。1959年9月,县卫生局对县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停用和销毁失效霉变中西药品36种。1977年9月,县药品检验所成立,负责全县药品检验工作。1979-1983年,通过对县内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的药品检查,共查出过期失效、变质及伪劣药品530种,价值10995元。其中,中药219种,价值4608元;西药311种,价值6387元,全部予以销毁。1984年2月,共检查大小集市85个,取缔游医药贩115名,没收并销毁伪劣药品,价值4114元;检查药材经营组、零售部9处,查出伪劣药品15种,价值3786元;检查县医院1处,县分院7处,区卫生院8处,厂矿卫生所15处,查处伪劣药品25种,价值1860元;检查251个村的324个卫生所,查处伪劣药品85种,价值845元。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内药品经营、医疗卫生单位再一次进行全面的药品大清查,历时2个月,共清查458个单位,查出中药伪品11种,过期失效霉变药品134种,西药伪品3种,过期失效及淘汰药品122种,中西药品总价值为23462元。9月27日,在县体育场将查出的伪劣、淘汰、失效药品进行了焚烧销毁。县广播站作了实况转播,扩大了用法制手段管理药品的宣传效果。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县人民政府任命2名药品管理监督员,47名兼职药品监督员,在县内行使药品检查监督权。1986-1988年,检查医药经营单位392次,医疗卫生单位390次,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3462次,厂矿及学校卫生室108次,查处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139种,价值34294元。查处桔梗、巴戟天、土霉素等8批假药,予以销毁,并对当事人做了严肃处理。1988年10月,县卫生局决定对药品经营单位和医院制剂室实行报验制度,由县药品检验所监督检验,并对所规定的报验品种定期报检。
第三节 药品检验
1952年,县卫生科设立后,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药材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抽查,发现伪劣药品及时取缔停用。1959年9月,县卫生局对县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停用和销毁失效霉变中西药品36种。1977年9月,县药品检验所成立,负责全县药品检验工作。1979-1983年,通过对县内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的药品检查,共查出过期失效、变质及伪劣药品530种,价值10995元。其中,中药219种,价值4608元;西药311种,价值6387元,全部予以销毁。1984年2月,共检查大小集市85个,取缔游医药贩115名,没收并销毁伪劣药品,价值4114元;检查药材经营组、零售部9处,查出伪劣药品15种,价值3786元;检查县医院1处,县分院7处,区卫生院8处,厂矿卫生所15处,查处伪劣药品25种,价值1860元;检查251个村的324个卫生所,查处伪劣药品85种,价值845元。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内药品经营、医疗卫生单位再一次进行全面的药品大清查,历时2个月,共清查458个单位,查出中药伪品11种,过期失效霉变药品134种,西药伪品3种,过期失效及淘汰药品122种,中西药品总价值为23462元。9月27日,在县体育场将查出的伪劣、淘汰、失效药品进行了焚烧销毁。县广播站作了实况转播,扩大了用法制手段管理药品的宣传效果。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县人民政府任命2名药品管理监督员,47名兼职药品监督员,在县内行使药品检查监督权。1986-1988年,检查医药经营单位392次,医疗卫生单位390次,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3462次,厂矿及学校卫生室108次,查处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139种,价值34294元。查处桔梗、巴戟天、土霉素等8批假药,予以销毁,并对当事人做了严肃处理。1988年10月,县卫生局决定对药品经营单位和医院制剂室实行报验制度,由县药品检验所监督检验,并对所规定的报验品种定期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