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与计划免疫 1930年,安徽省贵池县包德珍、包公芬等人来县种痘,开平邑县预防接种的先例。建国后,平邑县每年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50年代以消灭甲类传染病天花、霍乱为重点。60年代,根据卫生部提出的抓重点疾病、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以流行点为中心的包围接种法,采取“接种一片,免疫一片,巩固一片”的措施。80年代进入计划免疫阶段,从1980年起,对各种生物制品按规定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同时对1周岁以下的儿童用卡介苗、骨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进行基础免疫。对12周岁以下儿童普遍按年龄组建档立卡,共建卡19万张。至1985年,全县已建成完整的儿童免疫档案,县、社、村三级卫生防疫网基本形成。各乡镇医院有防疫组15个,专职防疫医生44人。全县成立66个防疫接种队,下设100个预防接种小组,共有接种队员1230人,负责做好各项预防接种及计划免疫工作。1986年,县内完成冷链系统工程配套,“四苗”(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覆盖率达93.3%,被评为全省计划免疫先进县。1988年,全县计划免疫进入正规化、程序化轨道。
为消灭天花,自1950年实行免费接种牛痘,后来种痘方案几经变革、更新,分别采用初种、复种、漏种、补种和全民普种轮换进行等措施,不断提高人群免疫水平。1960年,共种痘61591人,其中初种21627人,复种39964人。1965年,实行春秋两季种痘。1966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民普种牛痘,共种273817人份。1973年,全县共完成35万人份。1981年,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停止牛痘苗的接种。
自新中国建立至1988年,全县共使用预防生物制品16种,计有牛痘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狂犬疫苗、霍乱菌苗、伤寒菌苗、流脑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布氏菌苗、炭疽菌苗、百日咳菌苗、卡介苗、百白破三联制剂、百白二联制剂、白喉类毒素等。
疫情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的管理办法》,平邑县1955-1978年管理的法定传染病为两类18种。1978年以后管理的法定传染病计两类25种。甲类:鼠疫、霍乱(副霍乱)、天花。乙类: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斑疹伤寒、回归热、痢疾(杆菌性痢疾与阿米巴痢疾)、伤寒及副伤寒、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炭疽病、布氏菌病、森林脑炎、狂犬病、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疟疾、黑热病、恙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为加强疫情管理,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制定了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范围。规定凡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对确诊或疑似法定传染病及时认真填写《平邑县急性传染病报告表》,力求全、快、准。工人、农民、机关干部、教师、保育人员、学生、居民和退休职工等,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均有报告义务。报告时限规定,发现甲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城镇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不超过12小时。发现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城镇于12小时、农村于24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暴发疫情时尽快报告。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做好疫区的处理。在传染病的隔离预防方面,严格执行传染病的防治原则,县人民医院设有传染科,15处乡镇卫生院均设有传染病房,住院病人在隔离期满后,符合出院标准时方可出院。为切断传播途径,对患者的用具及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理。
第一节 卫生防疫
预防接种与计划免疫 1930年,安徽省贵池县包德珍、包公芬等人来县种痘,开平邑县预防接种的先例。建国后,平邑县每年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50年代以消灭甲类传染病天花、霍乱为重点。60年代,根据卫生部提出的抓重点疾病、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以流行点为中心的包围接种法,采取“接种一片,免疫一片,巩固一片”的措施。80年代进入计划免疫阶段,从1980年起,对各种生物制品按规定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同时对1周岁以下的儿童用卡介苗、骨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进行基础免疫。对12周岁以下儿童普遍按年龄组建档立卡,共建卡19万张。至1985年,全县已建成完整的儿童免疫档案,县、社、村三级卫生防疫网基本形成。各乡镇医院有防疫组15个,专职防疫医生44人。全县成立66个防疫接种队,下设100个预防接种小组,共有接种队员1230人,负责做好各项预防接种及计划免疫工作。1986年,县内完成冷链系统工程配套,“四苗”(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覆盖率达93.3%,被评为全省计划免疫先进县。1988年,全县计划免疫进入正规化、程序化轨道。
为消灭天花,自1950年实行免费接种牛痘,后来种痘方案几经变革、更新,分别采用初种、复种、漏种、补种和全民普种轮换进行等措施,不断提高人群免疫水平。1960年,共种痘61591人,其中初种21627人,复种39964人。1965年,实行春秋两季种痘。1966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民普种牛痘,共种273817人份。1973年,全县共完成35万人份。1981年,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停止牛痘苗的接种。
自新中国建立至1988年,全县共使用预防生物制品16种,计有牛痘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狂犬疫苗、霍乱菌苗、伤寒菌苗、流脑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布氏菌苗、炭疽菌苗、百日咳菌苗、卡介苗、百白破三联制剂、百白二联制剂、白喉类毒素等。
疫情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的管理办法》,平邑县1955-1978年管理的法定传染病为两类18种。1978年以后管理的法定传染病计两类25种。甲类:鼠疫、霍乱(副霍乱)、天花。乙类: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斑疹伤寒、回归热、痢疾(杆菌性痢疾与阿米巴痢疾)、伤寒及副伤寒、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炭疽病、布氏菌病、森林脑炎、狂犬病、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疟疾、黑热病、恙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为加强疫情管理,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制定了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范围。规定凡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对确诊或疑似法定传染病及时认真填写《平邑县急性传染病报告表》,力求全、快、准。工人、农民、机关干部、教师、保育人员、学生、居民和退休职工等,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均有报告义务。报告时限规定,发现甲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城镇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不超过12小时。发现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城镇于12小时、农村于24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暴发疫情时尽快报告。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做好疫区的处理。在传染病的隔离预防方面,严格执行传染病的防治原则,县人民医院设有传染科,15处乡镇卫生院均设有传染病房,住院病人在隔离期满后,符合出院标准时方可出院。为切断传播途径,对患者的用具及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理。